⑴ 電動工具生產工廠主要集中在哪
電動工具生產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如上海,廣州,深圳等
⑵ 原世紀明珠常州國棉二廠搬遷到哪裡或改了那個廠名,要找檔案辦退休。
原世紀明珠常州國棉二廠搬遷到哪裡或改了那個廠名,要找檔案辦退休。朋友可去現地址聯系。
常州國棉二廠97年前後被大誠紡織集團有限公司收購了大誠紡織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鳳棲路22號
⑶ 東成電動工具廠在什麼地方
東成電動工具在電動工具之鄉---江蘇啟東;就象渝工釘槍在中國兵器工業基地一一重慶。
⑷ 8420廠搬遷到哪
這個一般他原廠那裡會有說了經常搬到哪裡的公告?
⑸ 電動工具廠家在哪裡
您要找哪個品牌的電動工具廠家呢,國內電動工具品牌很多,各自生產的基地都不在同一個地方,您的問題也太廣泛了吧,國內電動工具生產最多的在浙江永康,廣東的也有,東莞能者機電科技專生產電錘的,像打孔無灰塵的電錘產品,廠家就在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蛤地草塘工業區1號,想了解電話或什麼的,直接網路一搜索就出來了,廠家在哪個地方,聯系電話是多少很好找的。
⑹ 澤田電動工具好嗎
可以 台灣的 配件不好配還貴
⑺ 工廠搬遷,對不願到新廠地去的員工要怎麼辦
勞動者可與單位協商並選擇:
一是考慮是否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如果同意,勞動者可繼續履行作出變更後的勞動合同;
二是如果不同意新協商的勞動合同內容,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然後選擇離開用人單位。
當然,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以此為由自行辭職,則無權獲得經濟補償。
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未明確約定工作地址僅限目前工作地址的情況下,且企業搬遷到本地並發放交通補助,工作地址變動屬於合理范疇,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搬遷安排,自行辭職的,不能獲得經濟補償。
若企業在不同城市內的搬遷,一般應被認定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不能履行」。企業從本市搬到外省市的,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員工不願意去,那就是雙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法達成一致,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如果員工願意去,那就是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員工一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遷址是否需要變更勞動合同,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的角度來看無法履行,就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如果雖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時的搬遷就不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需變更勞動合同。
此外,在判斷的過程中,還需結合勞動合同中是否對履行地進行了明確約定。如果用人單位變更辦公地點的情形能夠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那麼無論是工作地點、勞動條件還是工作福利等,都可能會與原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發生變化。
(7)澤田電動工具廠搬遷在哪裡擴展閱讀
勞動部指出: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並、企業資產轉移等」。故你公司地址確實發生了重大的,導致了員工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則公司應該徵求每位員工的意見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准為根據工作年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有些單位發生搬遷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有關公司搬遷員工賠償標準的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並、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⑻ 工廠市外搬遷在市內租廠房讓不去新廠的員工去上五天八小時拿底薪逼迫員工自己辭職合法嗎,,
試著通過對話錄音,讓他們無意間說出本意,或者激怒他們說出本意
當然只是一種可能,能不能成就看你自己的了
⑼ 該廠搬遷到哪裡了
你沒有把問題說的清楚,所以我沒辦法給你確切的答案,你可以把工廠的名字告訴我嗎?
⑽ 以前的東莞常平鎮綠葉製品廠現在搬遷到哪裡了
以前的東莞常平鎮綠葉製品廠現在搬遷到哪裡了?這個我不太了解,您在具體的問一下吧。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