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税收筹划的范围包括哪些
1、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3、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4、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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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请问税收筹划有哪些经济效益
“条条变革通经济,笔笔算帐靠财务”,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为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绞尽脑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整体素质、不断探索开拓电力市场的新路子等等。
随着改革的力度加大,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俗话说:“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越来越大.下面我就从一些实例中来谈谈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把握税收政策脉搏,合理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事先合法的选择安排有关的经济活动,以达到合法、合理避税,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收益的最大化。
如何充分利用好税收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企业的实力,通过合理避税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应该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
还是从我单位处理的一项固定资产谈起吧。
为了盘活资金,我单位的一栋老办公大楼准备处理,已经同一单位谈妥,对方出价300万元.在怎样进行处理这个问题上,局领导召开了几次会议,就销售或长期出租展开了一番筹划:若长期租赁,租金是300万,(到期无偿归承租方)、涉及的税金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与附加、印花税合计就负担的税负是17.5%,需要负担的税费是53.1万元,帐务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
(2)借:其他业务成本16.2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
应交税费-城建附加税1.2
(3)借:生产成本-供电成本-费用36.9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36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0.6
银行存款-印花税0.3
如果直接出售300万,该楼原值是500万累计折旧260万:所涉及的税负有营业税、城建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作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清理240
累计折旧260
贷:固定资产500
(2)借:银行存款: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0
(3)借:固定资产清理16.2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及附加税16.2
(4)借:固定资产清理43.8
贷:营业外收入43.8
(5)借:固定资产清理13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13
(6)借:固定资产清理0.15
贷:银行存款-印花税0.15
合计应负担的税费是29.35万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不管是从资金的使用还是从税收的负担上,出售的方案会给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但要做大量的工作,手续相当麻烦,如: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按规定须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重置成本评估价格,评估的价格必须报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并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本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我局在此项交易中合理节税23.75万元。
偷税、漏税惯用伎俩是“大头小尾”、“移花接木”、“瞒天过海”等花招,为广大纳税人所不齿,也是税法所不容,合理避税与此相比有本质的区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哗偿糕锻蕹蹬革拳宫哗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是现代企业管理所倡导的行为。
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
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这才是纳税者应有的素质与技巧。
二、税收筹划是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
首先,从2006年增值税的检查中说起,我县国税局提出,我单位增值税的税负低于其他县,他们从收入、成本、线损都没有查出影响增值税的原因,最后,他们决定:对我局关于增值税税负低的问题,实行增值税评估,征得国税局机关的同意,我提出我们自己查原因,我从查资料、实地调查、询问中了解到影响税负的主要原因:我县的趸售电价高于其他县,而农业用电量占的比例很大,工业发展非常缓慢,这主要是二化、味精厂两个大厂均处于停产与半停产状态,本次调价中,居民生活用电没涨,而其他几项均调增0.044元,电费收入并不大,所以,在相同电量的前提下,销售收入相对较低,购电成本较高,由此产生的税负也较低。
税务机关又提到:我们主营业务收入中的一笔收入340万元未交税,让我们补交增值税57.8万元,并准备对我们进行一倍的罚款,该收入是省公司返还的农网还贷收入,我们请示市供电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按规定不应该交税,,但县国税局执意让拿出文件来,经过多方查阅资料,最后,才知道在作账时出了点失误,上级主管部门让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是错误的,该笔收入应记入补贴收入,(电业部门的补贴收入包括:财政返还的增值税与还贷收入)属于会计处理的技术性失误。
通过与税务部门协调,该笔收入调整到补贴收入-返还农网还贷收入,避免了近百万元的支出。
从以上分析说明同一笔业务,不同的财务处理方法,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合理的纳税筹划是降低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其次,从处置积压存货的审批问题上谈起,我单位有一批长期积压造成贬值的材料,账面价值50万元,经估算变卖价值20万元(不含税),如果处置将形成30万元的损失,该损失税前扣除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在这个问题上,我又查阅了资料,咨询了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在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在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中扣除,也就是说该笔业务符合该条规定,处置变卖资产形成的损失不用审批,只需报税务机关备案后,纳税人就可以自行申报扣除,所以我们排除了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人为的管理责任,并在税务机关备案后处置了该项资产。
如果不通过调查,盲目地依附于税务机关,经过审批了,就会按照非正常损失处理,就应当进行进项税转出5.1万元(30*17%),实际缺失35.1万元,变卖该批存货需缴增值税3.4万元(20*.17%)合计就交纳增值税8.5万元;如果不用审批的情况下,也就是一笔正常的销售业务,购买该批存货包含的进项税额就不用转出了,只需交纳变卖该批存货的增值税3.4万元,从损失的最终反映看,影响利润5.1万元。
进行合理避税,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为依据,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的税负弹性进行合理避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
合理避税的最基本原则或最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
从以上两例可以得出,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财务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算算账,纳税多少也不是税务机关让交多少税就交少税,而需要我们用脑子、用知识、用智慧去管理,去筹划。
三、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谈纳税筹划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税负不同的纳税方案。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
首先,从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进行筹划: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相关的准则与会计规范,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以坏账准备金为例来谈谈迟延纳税的好处:
例如:某供电企业2007年末应收款项借方余额为1200万元,同时在2007年2月发生坏账损失2万元,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核销;2007年9月收回已确认的坏账损失1万元。
假设所得税率为33%,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会计上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即可按应收款余额的百分比计提,也可采用账龄分析法,还可以选用销货百分比法。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的真实性,一般对于历史欠款较严重的企业宜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而对于当期销售额较多的企业则采用销货百分比法更佳。
假设企业充分使用备抵法计提5‰坏账准备金,则可税前扣除6万元。
企业如果采取直接转销法,2007年2月可以将2万元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予以扣除,在2007年9月收回已确认的1万元坏账损失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2007年在税前实际扣除了1万元坏帐损失。
企业采用备抵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的数额高达6万元。
如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备抵转销法,则较采用直接转销法在2007年度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仅此一项企业就可少缴所得税1.65万元。
由此可见,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坏账损失备抵转销法,可以滞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享受一笔无息贷款。
税收筹划并不是让企业钻会计准则的空子,把资产减值准备作为随意调节或操纵利润的“防空洞”,歪曲了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初衷,而是要尊重税法的权威性。
运用谨慎性原则,,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企业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是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同时,也是对企业现金流量、资源的充分利用,更是体现了纳税最少,推迟纳税时间的筹划的益处。
所以建议管理者要重视税收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不能只考虑眼前的目标利润,而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经营风险。
其次,对于广告费、招待费的处理影响会计利润情况: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以上费用按规定有个扣除比例,按税法规定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问题,有的把这些超支的费用调到应付福利费,挤占福利费,有的调到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里,这样做企业无疑是提前纳税,而且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所以作为会计人员要按照客观性的原则,真实地、正确地记录每一笔业务,与税法有差异的部分,也是在纳税时调表(纳税申报表)不调账,不能影响企业报表与账簿的真实性,况且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不是企业最佳选择,没有起到筹划的效果,纳税筹划,除依法运用各种手段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外,还可以通过如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等途径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
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企业应选择有利企业的会计政策,以获得递延纳税。
最后,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影响利润的问题,固定资产因其价值大,情况复杂而受到关注,税务机关是检查其入账的合法性与税法规定的合规性,而作为企业却因为工作的疏漏和惰性影响其入账时间,就有点不可原谅了,对于电力部门的农网工程涉及面广、量大、时间跨越长,如果不及时入账,严格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利息支出和交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决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在次月计算折旧,在企业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却非等着竣工决算报告出来后,开了发票才入账,有的单位工程早已完工就因为没有及时结算,在在建工程的账上挂了好几年,还有的单位因为纯属于懒惰造成的迟迟不入账,更有甚者为了完成上级的考核指标故意拖延入账时间的,按税法规定,允许提折旧,如果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也是不能计提折旧的,不提折旧,不但对企业不利,多交纳所得税,又违背了会计的真实发生的损失列支的原则。
就我县二期农网工程我进行了筹划,每年增加折旧300多万元,如果推迟提取,就会多交所得税99万元(当然在有利润的情况下),通过筹划当年就为我单位增加经济效益百万元,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利润有杠杆调节作用,所以说折旧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
综上所述,企业既要合理节税,又要注重会计的真实性,还要时时接受新的挑战,不断学习,及时适应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通过学法、懂法、用法这一不断循环的提高过程,增强其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纳税新观念。
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⑶ 税收筹划成本的三个直接组成部分是什么
税收筹划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又可以贯彻国家政策的税收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部分:
一、法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在税收筹划中,首先必须要严格遵循筹划的合法性原则。偷逃税收也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违背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在税收筹划中,还要遵循筹划的合理性原则,注意税收筹划要符合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政策精神。那些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的行为,如钻税法漏洞的行为等,不符合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原则。
(三)规范性原则税收筹划还要遵循筹划的规范性原则。税收筹划不单单是税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包括财务、会计等各领域,金融、制造业等各行业,东南西北各地区等各方面的问题,税收筹划要遵循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各种制度和标准。比如,在财务、会计筹划上要遵循财务通则、会计制度等的规范制度,在行业筹划上要遵循各行业制定的规范制度,在地区筹划上要遵循地区规范,以规范的行为方式和方法,来制定相应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
⑷ 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下面,纳税筹划的3种形式来进行简要介绍一下:
1、税额式纳税筹划
通常,税额式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减免税优惠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在税额式筹划方式中,主要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惠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其一般不需要经过太复杂的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运用税额式纳税筹划技术,必须充分了解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规定。
2、税基式纳税筹划
企业想要减轻纳税负担,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减少税基。一般来说,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以操作。所以,纳税筹划降低税基主要表现在所得税方面。固纳税筹划降低税基的主要做法,是在遵守各项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增加成本支出或费用摊销。常见的筹划手段和方法为:筹资方式选择、费用摊销、存货计价、折旧计算、资产租赁等等。
3、税率式纳税筹划
税率式纳税筹划一般是指利用国家税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税率,通过制定纳税计划来减少纳税的方法。有关于以该形式开展纳税筹划,其筹划手段主要包含:(1)价格转移纳税筹划;(2)选择低税率的行业进行投资;(3)选择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投资。从而使得企业实现以较低的税率用于纳税申报。
以上为纳税筹划三种形式的简要说明。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如若有开展纳税筹划的需求,便有必要从上述途径出发寻求合理的纳税筹划手段和方式,进而以确保通过专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帮助企业有效减轻税务负担!
纳税筹划所涉及的知识面和专业度要求极高,建议企业聘请专业人士或专门做纳税筹划的公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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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税收筹划都包括哪些
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由企业自主进行的净利润分配,不管利润分配政策如何,都不会对企业本身的所得税负产生影响,但却会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者(股东)的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应侧重于使投资者(股东)分回的利润应补缴的税款减少,即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者(股东)分回利润的再纳税。其主要方法有:
1.利润(股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对于纳税人从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股利)的税收调整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的补充规定中作了详细的规定,现归纳如下:
(1)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股息、红利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2)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
(3)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4)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把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对投资分得利润的税收政策,为被投资企业如何选择合理的分配政策、使投资者(股东)尽量减少税收负担,提供了可能。具体做法有:
(1)保留低税地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不予分配,减轻投资者的税负。如果投资企业是盈利企业,而且其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应尽可能地促使被投资企业不向或推迟对投资者分配利润(含股息、红利),避免或推迟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缴所得税。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企业可追加对被投资企业控股,从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
例1:内地甲企业对在经济特区的乙企业进行投资,股权比例为100%。2001年度甲企业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乙企业税前利润为5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若该年度乙企业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则甲、乙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000×33%=330(万元)
乙企业应纳所得税额=500×15%=75(万元)
合计应纳所得税额=330+75=405(万元)
若该年度乙企业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60%,则甲、乙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乙企业应纳所得税额=500×15%=75(万元)
甲企业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000×33%=330(万元)
甲企业投资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500-75)×60%÷(1-15%)×(33%-15%)=54(万元)
甲企业共应纳所得税额=330+54=384(万元)
合计应纳所得税额=75+384=459(万元)
从上述两种方案的结果可以看出,采用对乙企业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的方案,比采用对乙企业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方案少纳所得税额459-405=54万元。虽然,保留在乙企业的税后利润中,以后纳税年度如果分回,仍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并补税,但这样做至少给投资者带来了一笔无息贷款。
(2)股份公司可以采取不直接分配股息,而使股票增值,从而避免投资者(股东)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缴所得税。股份制企业可以把税后利润的大部分作为公司的追加投资,使公司的资产总额增加,在不增发股票的情况下,使公司的股票升值,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好处。对于法人股东来说,由于没有从股份公司分回股息,不存在对分回的股息按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部分补税;对于个人股东来说,由于没有从股份公司分回股息,不需要缴纳股息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其股息部分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得到补偿;对于股份公司本身,也可以取得再投资部分的优惠待遇,壮大自身的实力。
2.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利润处理方式的税收筹划。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特规定了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有: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外国投资者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投资,必须是用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进行的投资,而且必须在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1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外国投资者在申请退税时,还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由当地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予以推算确定。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适用该种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一般再投资退税规定办理外,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证明。如果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各种原因而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时,或者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的第1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时,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上述规定,为外国投资者如何选择对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的处理方式来减少税收负担,提供了可能。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能降低税负的方法有:
(1)对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尽量选择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避免把投资分回的利润汇回国内。
(2)在进行再投资经营期限决策时,应尽量选择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再投资项目,以取得再投资退税。届时如果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虽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但这相当于无息使用了这笔税款。
(3)在进行再投资项目的决策时,应尽量选择能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的投资项目,以取得100%的再投资退税款。
⑹ 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哪些
说到成本有隐性和显性两种,显性是在筹划过程中所付出的一些成本,比如办税人员的开支、办税费用、资料费用。
如果采用税务代理,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还有就是筹划者本身的服务费用,这个服务费用可能会比较高,按照节税来计算的。
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6)税收筹划成本构成有哪些扩展阅读:
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
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⑺ 企业税收筹划的方略有哪些
1、纳税人要从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进行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在此过程中需要做好:销售收入结算方式、收入确认点、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等方面的选择。
2、纳税人要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纳税人可采用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货物间分配成本。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存货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依现行税法,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纳税人要通过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节税活动。
4、纳税人可以通过盈亏弥补来节税。盈亏弥补是准许企业在一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
⑻ 税收筹划的三大层面不包括哪个层面
在房地产企业成本构成中,税收成本与地价、建安成本居于前三位。如将税收成本与销售额挂钩,在预征阶段,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合计已达销售额的8%~12%。如果项目结束进行清算,则普遍在13%以上,一线城市在20%以上。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环节众多,拿地、拆迁、设计、土建、采购、装修、资金、营销、物业管理等,每一项经济行为的发生都会涉及税金,同时产生税收筹划的空间。因此,房地产税收筹划必须结合以上各环节,进行系统地规划。
税收筹划无处不在,整体系统的房地产税收筹划,必须综合立体地进行思考。税收筹划应贯穿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活动全过程,在战略、经营和理财3个层面上,立体系统地进行思考和规划,绝不能仅仅狭义地在财务部的一亩三分地上开展。
1.战略管理层面的筹划
从战略的高度规划,房地产税收筹划通常应考虑以下问题:
1) 股权架构与层次如何设计、安排,对未来财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 成立项目公司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用法人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要不要关联。注册地点安排在哪里更合适。
3) 注册资本多大以及出资形式不同对财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4) 与政府如何合作和谈判。红线外市政支出如何计入项目成本。
5)土地方与资金方如何合作。不同形式拿地税负比较,怎样最低。
6) 如何合法增加拿地过程中的土地成本,例如拆迁成本。
2. 经营管理层面的筹划
从经营的角度规划,会涉及房地产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税收筹划通常应考虑以下问题:
1)开发产品设计不同对企业税务的影响,比如户型面积应定多大、车库应建独立车库还是地下连体车库,酒店应占地大还是小。
2)商业和住宅比例。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比例。
3)各种合作合同从财税角度如何修改最合理。
4)报建形式、开发分期对税收的影响。
5)如何合法合理地增加工程成本。
6)促销方案与销售价格的制定对财税的影响。
7)卖毛坯房与精装修房的税收比较。
3.理财层面的筹划
从理财角度规划,往往是财务部人员考虑,方向主要是从财务的一亩三分地出发,比如费用发生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可节税,用什么样的费用分摊标准对公司最有利,资金利息计算方法的选择,合并或分期清算的选择。
如能事前从以上3个角度综合进行企业税务统筹划和规划,不仅可大大降低企业税负,而且可让公司在健康的轨道上前行。
在具体的税收筹划实践中,特别建议房地产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参与到公司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实践中来,不能纯粹交由财务去思考。因为无论是在公司所处的地位、说话的分量,还是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度、思考问题的高度等方面,财务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在公司管理中的分量越来越大,税收筹划必须从企业负责人开始,筹划空间才能更大,效果才能更明显。
同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一定要向国外同行学习,学会更多地借用外部税务咨询师的智慧。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性、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公司内部往往力量不足、资源不够、专业度不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越是有智慧的公司,越懂得利用专业机构的智慧。而且,是事前谋划,而不是到了事后仅靠人脉的“事后诸葛亮”。
⑼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举例说明。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