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处理
(一)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
(1)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2)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② 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什么业务
通常适用于大型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那种派驻人员的关系。
③ 什么是成本分摊协议
成本分摊协议是跨国企业降低无形资产研发风险、分摊共同劳务成本的经营方式,新企业所得税法从法律层面给予了认可和规范。报告从实践层面研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美国关于成本分摊协议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做法,重点剖析买入/卖出支付和平台贡献交易等技术问题,借鉴其成熟的经济分析方法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落实我国成本分摊协议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④ 成本分摊协议的基本概念
成本分摊协议即CCA(Cost Contribution Arrangements),是两个以上企业之间议定的一项框架,用以确定各方在研发、生产或获得资产、劳务和权利等方面承担的成本和风险,并确定这些资产、劳务和权利的各参与者的利益的性质和范围。
最常见的CCA是无形资产共同开发协议,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获得所开发无形资产的一份权利。在这种CCA中,每个参与者都被授予独立的利用无形资产的权利。当参与者对CCA开发的资产拥有所有者权益,且贡献是按适当比例划分时,参与者无需为使用与其获得的权益相一致的资产,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报酬。
根据OECD《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税务指南》的规定,CCA的签订应遵循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2009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最行规定。
所谓成本分摊协议是指参与方共同签署的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的协议。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办法》的规定,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企业对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可计量的预期收益,且以合理商业假设和营业常规为基础。
⑤ 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还应准备和保存以下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1)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2)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该协议的其他协议;
(3)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及形式;
(4)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5)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分配;
(6)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7)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做出或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
(8)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结果的比较及由此做出的调整。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⑥ 汇算清缴 成本分摊协议表是什么意思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⑦ 企业在准备同期资料时,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需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7)成本分摊协议包括哪些内容扩展阅读: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⑧ 成本分摊协议的批准
企业可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机关判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⑨ 如何利用成本分摊协议进行纳税筹划
在《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章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的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用好成本分摊协议可节约税款支出
《办法》规定,如果企业和关联企业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早有规定,即成本分摊协议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否则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分摊协议在国际税收中并非新概念,但在中国立法实践中却姗姗来迟。虽然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在专门的案例中批复同意个别的企业集团可以在成员间分摊共同受益的费用,但从未对成本分摊协议的管理进行详细的规定。对于纳税人而言,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规定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企业签订好成本分摊协议,可以节约税款支出,规避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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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什么是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