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产期间费用如何分摊
1、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不需要在开发项目中分配,月末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
2、工资分配:
(1)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分配到“管理费用--工资”科目。
(2)销售人员的工资,分配到“销售费用--工资”科目。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分配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科目。
2011-03-30 10:50 补充问题
我的意思是有两个项目相续开发,但没同时完工,也没同时清算,但同一公司开发,同一办公室,那么这些费用不需要分到各个项目吗?
1、期间费用不用分到各项目中。月末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
2、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1)土地成本:用于核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费用。
(2) 拆迁补偿费:用于核算项目范围内劳动力安置费用以及地上、下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动用房支出等。
(3) 前期工程费:用于核算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于核算项目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及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 基础设施费:用于核算项目范围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支出。
(6)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于核算项目范围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❷ 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费用在不同项目中的如何分摊
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五)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五)规定: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同时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借款费用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其他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开发间接费)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❸ 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及其他成本如何分摊
论房地产开发中的成本控制
摘要:商品房价格持续居高不下,房地产投资不断增大,引起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本文从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现状入手,阐明政府及消费者不同态度,并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房地产行业的成本构成即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公共设施费用,管理费用,贷款利息,税费及其他费用。从土地供应价格,政府行政性收费,市政公共设施分摊,企业税收负担,信贷政策,物价水平等方面分析引起房地产开发成本加大的主要原因,重点揭示商品房价格上涨与其开发成本不断增加紧密相关。在上述基础上,提出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降低地价;清理不合理行政收费;合理分摊市政公共设施费用;降低税收负担;拓宽融资渠道;保持物价稳定;维持合理利润空间等主要措施来真正有效实现平抑商品房价格过高之目的。
关键词:开发成本 合理利润空间 平抑房价
近几年来,随着福利分房制度的结束,商品房便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它不仅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并且成为居民消费支出的重点和投资领域的全新选择。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主动型”需求,城市改造房屋拆迁带来的“被动型”需求,城市化加速农民进城带来的“自动型”需求,使得房价在短短几年内,一路攀升。根据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表明,2003年四季度,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与上年同季相比,房屋销售价格上涨5.1%,土地交易价格上涨8.9%,房屋租赁价格上涨2.2%。政府、金融部门、开发商、建筑商建材行业对此都有不同的认识和准备。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拉动GDP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政府和金融部门关注的重点。同时,房价的每次波动,也无不触动消费者敏感的神经,房价居高不下,成为压在百姓心头的一座大山。毕竟一套好房子是百姓圆一个幸福家园的梦想。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房价与居民消费水平的关系,在不影响国家税收前提下有效控制房价的攀升,创造房地产业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已成为房地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迫切问题。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现状
1、市场现状
1998~2002年,中国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始终保持在20%左右,其中商品房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增长速度接近25%。从国际到国内,都可以看出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作用。根据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度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285亿元,同比增长32.5%,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3.9%,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近3个百分点。供销总量基本平衡,全年实现商品房销售1.99亿平方米,占同期竣工面积的95%,其中,销售面积增幅为32%,竣工面积增幅为29%,销售面积增幅大于同期竣工面积增幅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价格稳中有涨,去年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2458元,同期上升4.7%,全国有近20个地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
以上数据充分显示中国的房地产正处在一个发展的热潮中,供求两旺,产业兴旺是无可否认的。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既处于高速发展期,又处于转型、过渡期,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行为还不规范,市场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风险。既需要警惕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性过热”现象出现,还需要警惕由于政府工程规模过大造成商品房空置率居高不下的“盲目性过热”危险。现实要求政府和企业要共同把握市场脉搏,通过“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
可售总成本是指应归属于可售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费,拆迁补偿费,七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开发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用设备,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以及企业为直接开发建设工程而发生的其他间接费用。可售面积不能去除物管面积,因为物管面积实际上也是已经售了的,全部算在公共面积上面已经全部分摊给全体业主了。
❹ 请教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摊问题
已经竣工决算的显然无法放到开发成本中去分摊,但是,可以根据这几个项目(已完工、在建、未开工)的规划建筑面积合计,按照分别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对于已经完工项目的分摊成本可以作为已完工项目的一项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多年摊销计入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
对于在建和未开工的项目,需要分摊后作为开发成本计入。
这样操作是合理的,但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理解不同,在操作时需要跟税务部门做好提前沟通,避免你们分摊了,而税务部门要求纳税调整之类的问题出现。
❺ 房地产开发配套设施像物业办公楼成本怎么分摊
你好,乐意为你解答:
温馨提示:按照收下两种方法来分摊来计算。
❻ 土地成本如何分摊
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
(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2、非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3、其他类型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其他类型项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三)占地总面积为可转让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不包括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对于独立占地的不同类型房地产。
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占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再按照各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对于裙楼土地成本的分摊,裙楼与主楼为同一基础(即基础对裙楼和主楼均有承重作用)的,则裙楼和主楼应作为同一建筑物计算分摊;裙楼与主楼各有独立基础的应作为独立占地的建筑物计算分摊。
适用范围: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或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应按分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占该成片受让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分摊方法二:建筑面积法
建筑面积法,是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本期开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本期开发项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同一清算单位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应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对于纳税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独签订合同并独立结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归集。
对同一项目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土地成本是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的。同一清算单位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法。
具体分两步分摊土地成本:
第一步,先将占地相对独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围墙等分隔)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按该类型房地产实际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第二步,对于剩余混建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首先确定混建房屋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混建房屋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混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分摊方法三:售价比率法
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售价比率法需要分步骤实施:
(一)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二)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
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
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
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全部房屋成本总额)。
(三)计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与剔除超额成本售价后的售价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土地成本比率=占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房屋售价总额-超额成本售价合计)×100%
(四)计算不同用途房屋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为:
1、住宅房应分摊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应分摊的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该类房屋的超额成本售价)×土地成本率
适用范围: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
(6)房地产成本如何分摊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费用
指直接与购置土地有关的费用,包括受让费用、拆迁费用、填海造地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费和税费支出等。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2、基础设施费
一般情况下,是指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状态所投入的线性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通电、通路、供水、通讯、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费用等,此类费用属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3、配套设施费
一般指水、电、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筑物建设费用,如学校、邮电、银行、供电的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的核算分两种情况。
其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且房地产企业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即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待工程完工后再调整有关科目。
其二,单独立项且已落实投资来源、能够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从开发成本中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4、筹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土地开发完工之前,计入本科目,土地开发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5、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它是指企业所属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等。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产分公司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