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换汇成本超过8.2,请大侠赐教如果调整(能回答的麻烦回答哦)
你用退税软件申报时,把这一票的不含税金额填得小一些,让换汇成本在8以内,这样得结果只不过少退点税,如果这样退税局还说不行的话,那你就得出点血,请请他们吃顿饭或送点什么的,就行了
2. 换汇成本怎么算
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币)
其中,出口外汇净收入为FOB净收入(扣除佣金、运保费等劳务费用后的外汇净收入)。
一般在实际操作中用下面公式
换汇成本=不含税金额*(1+增值税率-退税税率)/报关金额
3. 换汇成本严重过高,我该如何向退税处解释
报关的时候报了多少美金啊?请补充下,如果大概就算报了300美金的也没14的换汇成本吧。按照发票来算的话,具体要看退税率跟报关金额了。
至于水单比报关金额少了8美金这个倒是没有问题,在正常的范围内。完全可以核销。水单的抬头不同一般来说也是没有问题的。
4. 换汇成本过高
1.换汇生产成本。即指生产型出口企业为获得一单位的外汇净收入而实际支出的出口商品人民币生产成本,这里的生产成本在包含或不包含增殖税时,换汇生产成本的计算应略加区别。 2.换汇采购成本。与换汇生产成本类似,换汇采购成本则可指流通型出口企业为获取每一单位的外汇净收入而向工厂支付的出口商品人民币采购成本,此处的采购成本一般应理解为已包含了增殖税。 3.换汇费用成本。可以指出口企业为获得一单位的外汇净收入而支出的所有交易从属费用,包括国内运杂费、报关报检费、换单费、码头操作费、港区杂务费等,甚至包括经营管理费用的分摊等。 4.换汇总成本。则可以指出口企业为获得一单位的外汇净收入而支出的出口商品总成本。很明显,如果假设换汇生产或采购成本为C1,换汇费用成本为C2,则换汇总成本C3=C1+C2,推算过程如下: 换汇总成本=出口人民币总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采购成本+交易从属费用)÷出口外汇净收入=换汇采购成本+换汇费用成本
5. 出口退税系统提示“换汇成本超出合理范围”应如何处理
出口退税系统提示“换汇成本超出合理范围”应如下处理:
1、换汇成本低是赚的太多,换汇成本高时要赔钱了,换汇成本是:进货的不含税金额/出口金额的FOB价格,大体意思是这样,加入你的换汇成本是1,那个就是说你购货金额(不含税)价格是人民币1元,而出口卖出价格是1美元,按现行汇率6.84计算,你赚了5.84元,如果换汇成本是5的话,你购货金额(不含税)价格是人民币5元,而出口卖出价格是1美元,也就是赚了1.84元,如果你的换汇成本超过了6.84,那就是赔钱了。换汇成本越高陪得越多,换汇成本越低赚的越多。
2、通常换汇成本低税务局是不会管的,因为你赚钱了,只要及时足额交税(所得税)就行了。但是如果换汇成本过高税务局就会提出质疑,即你在申报退税的时候,税务局的审核系统会报警,那么你就需要填写审批表了,这个审批表税务局会给你提供,主要是要你做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会赔钱,其实你只要整票赚钱,这个就比较好解释了,即可以说在保证整体利润的情况下,个别商品进行了价格优惠,虽然赔了一点,但是提高了订单量,整体式盈利的。
PS:关于换汇成本,以前的合理界限为5.00-8.00,那是因为在2006年7月之前,人民币对美元的比例基本都是8.264:1,所以上限是8,保持一点盈利,后来人民币升值,到现在比例大概是6.84:1,这个8的上限已经不再适合原界限,再申报退税的时候应重新考虑合理上限的问题。
6. 换汇成本高的问题
你们换汇成本太高了,前段时间汇率是七点八几的时候,税务局最高上限大概就设在7了,现在人民币升值了,我估计最高上限又得下调,你要是已经上报了的话,最好去问问他们,大概得做疑点订正工作,要不然应该退不下税了,我们09年有票换汇成本是7.5的都被要求交疑点订正资料了
7. 换汇成本严重过高,我该如何向退税处解释
换汇成本严重过高,你就以小批量,样品性质的出口,向退税处解释(我们这里是填写“外贸企业换汇成本异常说明表”)就可以了。
水单金额比报关金额少8美金,没关系的,外汇核销是正常范围,出口退税就认可。
8. 换汇成本最高是多少如果超过了怎么办
根据县国税局通知从2006年2月起申报的单证换汇成本最高不得超过8元/美元.
现要求都在8.0以下,否则得写合理说明,如长期购销合同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反正一条原则,总局不让你亏损或者微利出口货物。
9.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该如何处理2.换汇成本低于合理下限,税局要求写明情况,怎写
成本过低可以忽略不计不写。但是成本过高一定要注意,也许存在多个问题,以下是我所知道的两个情况;
1、真实存在成本过高,即合同的不含税金额除以出口美金金额的换汇率大于7.0;2、系统计算错
误,同一商品代码下出现多种品名,系统难以区别,(当然必须排除第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写一份换汇成本异常表,说明情况。
(9)换汇成本高如何下调扩展阅读: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小额边境贸易,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
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
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这类企业有: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9)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
(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2)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供应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供应公司;
(13)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0. 换汇成本达到9.27严重过高,该如何向退税老师解释
通常来说,写个实际情况说明就可以了,在以后的报关中可以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