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平台违约金是交易成本么
违约金不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泛指所有为促成交易发生而形成的成本,一般没有明确的界定与列举。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❷ 违约金成本怎么算
你签合同的时候都有写上违约金的百分比,
违约金=月工资*违约金百分比*未完成的合同期.
比如说违约金百分比是20%
你月薪2000元
还有半年合同到期
就是2000*0.2*6=2400元
❸ 从成本角度解释企业违约的经济原因
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规定了供货日期和价格,但是,由于甲因生产该货物所需原材料价格猛涨,只是该货物成本大大超过供货合同价格。
❹ 根本违约的成本构成类型
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包括:1、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2、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3、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4、预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❺ "违约金为什么属于专属成本"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定与约定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购房违约金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第4条),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额的预定,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使两者相差悬殊,否则,会使违约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一致性减弱乃至丧失,而使两者的差别性较大,以致成为完全不同的东西。因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允许调整是适宜的。在这,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应大体一致,这是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上的反映,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是合同法追求的理想之一。既然如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予以调整,就其根据。
(1)违约金高低的比较标准。《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比较标准,是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的增加。赔偿性违约金既属损害赔偿额的预订,理应是在充分估计因违约所会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果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该违约金在实际效果上就相当于限责条款。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❻ 当今中国功利主义哲学盛行是指什么信用违约成本的制度性低廉又是指什么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国确已展现出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心智情态,也就是说中国已滋生了产生功利主义实用哲学盛行的社会存在,需要防治和利导。
❼ 债务人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成本有哪些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即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全面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通常情况下只要构成违约行为即可能导致对方可得利益的损失。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有以下几种:
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
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有关。
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将该批货物转售于其已签约的下家买主,则其转售利润损失一般来说就是转售合同价款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拓展资料】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❽ 如何计算违约率
违约识别的主观因素难以衡量,数据也不完善,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对许多人而言,这两年无疑是一个非常无奈且痛苦的两年,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许多不可控的现象频繁出现,最近,如何计算违约率,这个消息引起了许多朋友的关注,甚至使许多人感到有些惊讶,了解到这种消息之后,有很多小伙伴都做出了猜测,除了以上的解释,是否还有其他的解释?
违约概率众所周知,违约概率公式上述规律具有重要意义,评级决定了银行借贷的成本,所以在理论上,违约的可能性可以通过提高银行的整体偿付能力来提高其评级,违约概率,但在较低水平上升一级所需违约率的改善,远远高于在较高水平所需的改善,在历史的程序上,违约率的波动率是观察到的历史年违约率的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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