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进行成本的核算
完整地归集与核算成本计算对象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正确计算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应计入本期成本的费用额,科学地确定成本计算的对象、项目、期间以及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保证各种产品成本的准确、及时。
1、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同产品成本的界限,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等。
2、认真执行成本开支的有关法规规定,按成本开支范围处理费用的列支。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制定工时、材料的消耗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建立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4、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费用的归集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计算期、产品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划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还有分类法、定额法等多种。
注意事项
1、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成本计算方法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生产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例如,在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的情况下,只要求按产品的品种计算成本,这种成本计算方法就稳定之为品种法。
又如,在单件小批多步骤的生产情况下,由于生产是按照客户的订单以及企业组织的生产批别组织生产,因此,产品成本就应该按照订单或生产批别进行计算,这种成本计算方法就为分批法。而在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的情况下,往往不仅要求按产品品种计算方法为分步法。
2、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可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例如,采用品种法计算成本,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为了简化成本计算工作,可以先将产品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计算各类别产品成本,然后在各个类别内部采用一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出各个规模产品的成本,这种方法称之为分类法。
在定额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中,为了加强成本的定额控制,还可以以定额成本为基础,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这种方法为定额法。
㈡ 怎样进行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并按规定的方法计算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分为传统成本核算和作业成本核算。注:成本核算主要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货币为计算单位。核算方法的选择 无论什么工业企业,无论什么生产类型的产品,也不论管理要求如何,最终都必须按照产品品种算出产品成本。
按产品品种计算成本,是产品成本计算最一般、最起码的要求,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若有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订单生产,可使用分批法。同时因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待查措词)不向公共部门报送报表,所执行的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是参照税法规定的一种四不像的尽量能起到一些避税效果的会计政策。这在本文所要介绍的核算方法上也能体现出来。
相关科目设置及核算思路
1. 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帐,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因为一般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有限,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归属到具体产品外,其它项目并不能归属到具体产品,核算到产品没有实际意义。但当所用原料及所产产品区别较大,可以按产品设明细帐;也可不设,而用成本核算表代替,即所谓的以表代帐。
2. 因中小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帐,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旨同。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 3. 原材料范围。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 ,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避税作用。
4. 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 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
6. 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
7. 不设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分配方法见下)。
8. 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帐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帐同时即进行分配。
9. 关于折旧,建议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辛苦。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
10. 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建议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
㈢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怎么算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上面按标准来算的钱那都不是钱.主要是后面,
㈣ 单位成本怎么计算
单位成本的计算有三种方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1、如果以销售产品数量为单位,其单位成本为:销售总成本/销售数量。
2、如果以生产数量为单位,其单位成本为:生产总成本/生产数量。
3、如果要计算销售成本单位卖价(元)的成本:销售总成本/销售收入。
单位成本是指生产单位产品而平均耗费的成本。一般只要将总成本除以总产量便能得到,是将总成本按不同消耗水平摊给单位产品的费用。
拓展资料:
一、 单位成本的介绍:
单位成本是生产单位产品平均消耗的费用。它是以企业一定时期生产某一种产品所发生的总成本除以产量求得的。单位成本是反映成本水平高低的指标。实际单位成本同计划单位成本比较,与历史先进水平的单位成本比较,与其他企业同种产品单位成本比较,可以找出差距,寻求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的途径。
企业通常要按月编制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分别成本项目反映主要产品的上一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本年份计划单位成本和本期实际单位成本。
二、 单位成本的作用:
单位成本对于分析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单位成本的高低,反映了企业生产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的好坏。
计算单位成本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了解各种产品单位成本和各成本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利用单位成本可与同行业先进企业或国外先进企业进行比较,找出差距,明确改进方向。同时单位成本也是制定产品价格重要依据之一。
三、总成本
总成本是指企业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劳务而发生的总耗费。根据成本核算的不同方法,按照其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程序,产品总成本是生产某种品种或数量的产品所耗费的生产资料和人工费用的总和。通过总成本的计算和分析,可以了解掌握计算期的总支出,将总成本与收入、利润、净利润等比较,能获得有意义的分析指标。总成本的节约或超支,往往对于分析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有重要意义。将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相结合,便能进行全面的成本分析。
㈤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怎么算呀,比如两万块钱的执行费是多少
1万元以下,50元/件,
1万—50万元 ,x 0.015 —100元,
50万—500万元,x 0.01+2400元,
500万—1000万元 ,x 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x0.001+67400元。
执行申请费在执行后交纳。
㈥ 成本怎么算
成本计算方法是指工业企业中计算产品成本各种方法的总称。成本计算方法在不同生产类型的企业中是不同的。成本计算的关键是明确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就是要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完整地归集与核算成本计算对象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正确计算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应计入本期成本的费用额,科学地确定成本计算的对象、项目、期间以及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保证各种产品成本的准确、及时。
1、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同产品成本的界限,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等。
2、认真执行成本开支的有关法规规定,按成本开支范围处理费用的列支。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制定工时、材料的消耗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建立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4、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费用的归集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计算期、产品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划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还有分类法、定额法等多种。
㈦ 法院执行款怎么计算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7)执行成本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交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