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
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价税合计计入资产或者计入成本。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要分两种情况来定:1、取得的发票是普通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虽然是专用发票,但是发票是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其增值税额要与不含税价合计后计入成本(资产)。2、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相关规定可以计算抵扣的,其税额要单独核算,不能计入成本(资产)。
Ⅱ 增值税什么时候记入成本什么时候不计入成本计算详细点,举例子说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其他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共有34种,其中无条件不允许抵扣有27种,有条件允许抵扣的7种。
一、无条件不允许抵的27种情形记入成本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14.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5.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16.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17.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8.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金抵扣。
19.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2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除外)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3.自200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4.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6.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上述正常损失已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7.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以及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二、有条件允许抵扣的7种情形不记入成本
1.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天 津 财 税 信 息 网
4.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经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一般纳税人取得失控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经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专用发票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
6.经认证,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
7.经认证,专用发票有重复认证、密文有误或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时,其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待税务机关查明原因,核实无误后再申报抵扣。
Ⅲ 在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计入购货成本什么情况下不计入成本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在价格之外由买方承担,所以通常购进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是不计入成本的,而做为进项税金可抵扣销项税金。
从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来说: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购进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是不计入采购实际成本,而进项税可抵扣销项金,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进项,所以要将购入商品或生产材料的增值税进项计入成本。
特殊的,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商品或材料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项目时,购入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成本。
其中,不得抵扣的项目,如: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3)初会增值税什么时候进成本扩展阅读: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Ⅳ 这个增值税有时候需要计入成本,有时候又不计入成本,大概要怎么去区分
增值税不计入成本,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只有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时不计算增值税,是全额计入成本。
而一般纳税人企业就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如果购入货物时,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就不计算进项税,要全额计入成本中;
第二种是,如果购入货物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通过后,就要价税分离,计算增值
税。将不含税价格计入成本,将增值税进项税税额用来抵扣当期销项税税额。
Ⅳ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应作为成本计算
1.购入用于在建工程的材料,应将税额计入在建工程。
2.购入自用的或者用于免税货物的材料及商品的税额计入成本。
3.过期的发票,将发票联与抵扣联一起入账,将税额计入成本。
4.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用设备,而是附属于房屋建筑物的,税额计入因定资产。
5.生产用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也就是说不是因为生产领用而是因为灾害、人为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损益,不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