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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环比物价指数为负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23-08-23 10:55:09

⑴ 怎样计算重置成本

资产的重置成本:简单地说,资产的重置成本就是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具体来说,重置成本又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两种。
①复原重置成本是指采用与评估对象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购建与评估对象相同的全新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②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新型材料、现代建筑或制造标准、新型设计、规格和技术等,以现行价格水平购建与评估对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需的费用。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7 23:20 (1)重置成本计算。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购建设备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费用、间接成本费用和因资金占用所发生的资金成本。设备的直接成本一般包括:设备净价,即购买或建造费用、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及其他合理成本;间接成本一般包括:管理费用、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保险费等。
①设备净价。设备净价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法、物价指数法、重置核算法、综合估价法、重量估价法、类比估价法(指数估价法)。
A.直接法,获得市场价格的渠道有市场询价、使用价格资料。
B.物价指数法,物价指数可以分为定基本物价指数和环比物价指数。
采用定基物价指数计算重置成本的公式为:
重置成本=历史成本×(当前年份指数/基年指数)
采用环比物价指数计算重置成本的公式为:
设备重置成本=原始成本×(P01×P21×......×Pnn-1)
其中Pnn-1代表n年对n-1年的环比物价指数。
C.重置核算法,常用于确定非标、自制设备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由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利润、税金组成

⑵ 2011年7月的资产评估题,重置成本是怎么算的式子不对吧。还有P/A是怎么算像(P/A,10%,5)这类型的

重置成本=1000*(1+10%)^10+200*(1+10%)^5=2915.84
结果对的,式子错了。P/A算起来比较麻烦,你可以查表的,财务管理书上有,你也可以网上搜,复利现值系数。

⑶ 设备重置价格如何计算

国产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一)在价格鉴证基准日还在生产和销售的单台(件)机器设备我们以市场价为基础来确定在价格鉴证基准日还在生产和销售的单台(件)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时,市场价格资料的取得,可以采取直接向制造商或销售商询价,也可以参考商家的价格表、正式出版的价格资料、广告、计算机网络上公开的价格信息等。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市场价格信息,可能与设备的真实价格有一定的差异,要进行分析后方可使用。价格鉴证人员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 1.市场价格的多样性。机器设备的市场价格,制造商与销售商或不同的销售商的售价可能是不同的。 2.报价与成交价的差异。设备的报价和成交价往往存在一定差异,特别对一些特殊的、大型的机器设备,市场资料很难获得,市场透明度较差,生产厂家的报价和实际成交价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剔除报价水分的一个方法,就是向近期购买该厂同类产品的其他客户了解实际成交价。 3.折扣因素。设备销售商对购买者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有时会给予一定的折扣,如对大批量产品购买者。价格鉴证人员应注意折扣因素对重置成本的影响。 4.市场价格的时间性与地域性。价格鉴证人员使用的价格资料及市场信息一定要反映价格鉴证基准日时的价格水平,一些过时的价格资料可能对价格鉴证结果的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同类型的机器设备,在不同地区售价可能是不同的。设备的重置成本应该使用价格鉴证标的所在地的市场售价。 5.替代产品与价格鉴证标的品质、性能的差别。对一些老旧机器设备,制造厂家可能已经停产多年,往往无法查到价格鉴证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对这一类机器设备,我们可以使用其替代产品的现行市场价格作为其更新重置成本。 6.同类型设备的品质差别。有些同类型的机器设备,由于制造厂家不同,设备的制造品质也存在差别,其售价也是不同的。单台(件)设备的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价格鉴证人员一般可以根据设备的重量、体积、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确定。计费标准可以向有关运输部门,如:铁路、公路、船运、航空等部门查询得到。单台(件)设备的基础费、安装费,价格鉴证人员可以通过逐项测算基础和安装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来确定。
(二)难以直接取得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的单台 (件)机器设备对于难以直接取得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的机器设备,价格鉴证人员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重置成本。 1.功能比较法。功能比较法是根据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的比例关系来确定重置成本的方法。其前提条件是,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当X=1,被鉴证的机器设备的价格与生产能力呈线性关系; 当x>1,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与设备价格呈非线性关系,设备的价格上涨速度大于设备生产能力上涨速度;当X<1,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与设备价格呈非线性关系,设备的价格上涨速度小于设备生产能力上涨速度。例:某石油设备,生产能力为年产180吨某石油产品,在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上已没有相同生产能力的设备出售。生产能力为年产250吨的同类型设备,市场售价为550万元。经测算,该类型设备的规模经济效益指数为0.65,求该石油设备的重置成本。这种方法并非适用于所有机器设备,对于某些特定的加工设备可能是比较合适,如化工设备、石油设备等。但用它来对车床、汽车之类的设备进行价格鉴证则不太合适。 2.物价指数法。这种方法是以设备的原始购买价格为基础,根据同类设备的价格上涨指数来确定机器设备重置成本。使用物价指数法的两个要素是设备的历史成本和价格指数。例:某型号轧钢机,1987年1月1 13购置,价格鉴证基准日为l997年1月1日。该设备帐面原值868000元,其中.设备购价810000元,基础及安装费50000元,运杂费8000元。已知:l987年和l997年该类设备的定基物价指数分别为120%和 180%,基础及安装费的环比物价指数为l50%,按价格鉴证基准13标准,运杂费为20000元。计算该轧钢机的重置成本。解:重置成本=810000X(180%÷l20%)十50000X 150%+20000 =1215000+75000+20000 =1310000(元) 用物价指数法计算重置成本,一般用在对一些无法获得基准 13购置价格或建造成本,也无法取得同类设备的重置成本的机器设备的价格鉴证中。这种方法通常只适用于技术进步速度不快,技术进步因素对设备价格影响不大的设备的重置成本的确定,而技术进步速度较快,技术进步因素对设备价格影响较大的设备,不宜采用物价指数法确定其重置成本。在使用物价指数法时,价格鉴证人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使用物价指数法计算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我们所使用的物价指数一般为分类产品的物价指数,避免使用综合物价指数。分类产品的物价指数是这一类产品的综合物价指数,它反映的是一类设备综合的物价变化水平,反映不了个别设备价格变化。其中某种具体产品的价格变动指数与该类产品的综合物价指数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2)设备的历史成本是计算设备重置成本的基础,物价指数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历史成本真实、准确,并符合社会平均、合理成本。价格鉴证人员应注意审查历史成本的真实性。在我国, 90年代之后,国有企业一般都进行了清产核资,设备的帐面原始成本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企业的帐面价值已不能反映设备真实的历史成本。 (3)企业帐面的设备原始成本一般还包括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以及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的物价变化指数与设备价格变化指数往往是不同的,应分别计算。特别是对锅炉、锻压机械等,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所占比例很大,有的可能超过设备本身的价格,价格鉴证人员应特别注意。 (4)我国在80年代之后,国家逐步实行了提高燃料、原材料价格的方针,机械工业进入调整时期,国家逐步放开机械产品的价格,机械产品的价格随市场需求变化逐步上涨,80年代机械产品的价格有一段时间是双轨制,特别是1987年至l989年,某些机械产品供不应求,计划外产品价格放开,企业采用议价原材料生产,因而计划外产品价格一般比计划内高50%,有一些高到一两倍。价格鉴证人员在用物价指数法时,要特别注意这个时期购置的设备,所用的物价指数与设备历史成本要保持一致。 3.重置核算法。非标准、自制设备的市场价格资料一般难以获得,价格鉴证时经常使用重置核算的方法来确定其重置成本。对于单位价值较小的自制设备也可采用物价指数法,根据设备的原料、工、费记录,考虑价格鉴证基准日技术条件,参照基准日的各项费用变化比率,调整计算出设备的重置成本。当然也可以采取一揽子调整方法确定整机的重置成本。
(三)机组(成套)设备机组是指由多台(件)机器设备所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能力和一定收益能力的生产装置。对于机组(成套)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可采用一般单台(件)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方法。首先计算出构成机组(套)设备的所有单件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加和得到机组的重置成本。但是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机组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整体性费用,即难以计入各单台(件)设备中的费用,如机组的设计费用、建设期的投资利息等等。特别是对于那些大型连续生产系统,这些机组中包括的机器设备种类和数量都很多,这些设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几经更新改造或维修,而且机组的整体费用也十分复杂。这些都使得采用分项鉴证再加总的方式存在某些不足。因此,把机组作为一个完整的生产系统,以整体方式进行价格鉴证更合适。首先要以整体方式求取机组的重置成本。除了可以采用询价法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外(如果可以直接获取这些数据资料),可利用同类机组建造价格信息,即建设时间接近价格鉴证基准日,工艺水平和生产能力与被鉴证标的相似的机组的有关数据,通过将鉴证标的与所选择的参照机组的比较,在对生产能力、技术层次、使用地点以及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后得到鉴证标的的重置成本。 (1)生产能力因素调整。生产能力是影响机器设备价值的重要因素,在利用参照物确定鉴证标的的重置成本时,当参照物的生产能力与鉴证标的不同时,需要利用规模效益指数调整参照物与鉴证标的之间因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不同而引起的价值偏差。调整的过程可用下列公式表示:鉴证标的重置成本=参照机组的重置成本X(鉴证标的生产能力÷参照机组生产能力)x 其中,X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一般大型机组、生产线等的规模效益指数可以在相应的专业工程造价书籍中寻找,或向有关部门查询。 (2)时间空间因素调整。在选择参照物时应尽可能考虑参照物的所在地点、购建时间与鉴证标的所在地点价格鉴证基准日相同。但是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上述两项要求难以同时得到满足。由于鉴证标的与参照机组所在地区的不同,参照机组的购建时间也不可能就是鉴证基准日。因此,还必须对时间和地点因素作必要的调整。时间因素的调整通常是利用价格变动指数法进行,能够搜集到整个机组价格变动指数的,直接利用价格变动指数调整解决时间差异问题。没有整个机组价格变动指数的,也可尝试将机组适当划分为若干项目,如主要生产装置、工艺管道、辅助生产装置、仪器仪表、建筑安装、管理费用等项目,分项目按照对应的价格变动系数、费用调整系数分别调整计算,加权得到整个机组设备造价。地点差异主要要考虑是否存在运输费或其他费用方面不同。如存在这方面差异据实作出调整即可。例:某企业1990年购建一套年产50万吨某产品的生产线,帐面原值l000万元,1995年进行价格鉴证,选择了一套与价格鉴证标的相似的生产线,该生产线1994年建成,年产同类产品 75万吨,造价为3000万元,经查询该类生产线的规模经济效益指数为0.7,根据鉴证标的与参照物生产能力方面的差异,调整计算l994年鉴证标的的重置成本为:重置成本=3000×(50+75)0·7 =2259(万元) 由于无法获取基准日该生产线的价格指数,不能直接将生产线的l994年重置成本调整为l995年基准日的重置成本,采用了将该生产线适当划分为主要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工艺管道、仪器仪表、建筑安装费和管理费六大项,并按鉴证标的原始成本中上述六项各占比重作权数,以及l994年至l995年上述六项的价格变动系数加樱求取生产线价格调整系数。上述六项在生产线原始成本的比重:主要装置70%,辅助装置5%,工艺管道5%,仪器仪表5%,建筑安装费10%,管理费5%。l994年至l995 年上述六项价格及费用变动率为:主要装置5%,辅助装置3%,工艺管道l0%,仪器仪表2%,建筑安装费15%,管理费10%。重置成本=2259×(1+70%×5%+5%×3%+5%×l0% 十5%×2%+10%×l5%+5%×l0%) =2259 X(1+3.5%+0.15%+0.5%+0.1%+ 1.5%+0.5%) =2259×(1+6.25%) =2400(万元) 另外,由于参照物的重置成本为建造重置成本,地区因素对其影响不大,故地点因素可以忽略不计。

⑷ 如何用重置成本法计算房屋的价格

在房屋建筑的估价中,用重置成本法求取房屋评估值一般分为3个计算阶段,即造价计算阶段、重置价值计算阶段和评估值计算阶段。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去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后两个阶段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就是造价计算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众所周知,计算一个建筑项目的工程造价的方法不外乎有预(结)算编制法、竣工结算调整法、造价换算法、工料机价值编制法、指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比较法等。另外还有一种概算指标编制法,它是属于预(结)算编制法的另一种形式,它和概预 (结)算编制法的不同之处只是所采用的定额种类不同, 预(结)算编制法所采用的定额为建设预算定额,而概算指标编制法所采用的定额为建筑设计概算指标定额。在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或群体建筑的资产评估中,单方造价比较法应用最广、也是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指数调整法一般不提倡使用。总之,上述各种造价计算方法的选用应根据所具备的评估资料的条件来确定,下面将对各种造价计算方法的适用条件进行分析。

1.概预(结)算编制法

按照资产评估的概念,概预 (结)算编制法不是一个正规的评估方法,在正常的情况下, 概预 (结)算只能作为房屋评估的依据资料,由委托方提供给评估人员,而不是评估人员必须做的工作,更不能将资产评估和概预 (结)算编制混为一谈,除非在概预 (结)算资料未能保存,原图纸及技术资料、定额资料非常齐全,编制量又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用设计概算指标去编制建筑造价的方法更不能使用,因为设计概算指标是一个在进行房屋建筑初步设计时的经济控制指标,它不能代表房屋的实际价值,用这个指标去编制建筑造价,很可能误差太大而失去评估值的准确性。

2.竣工结算调整法

竣工结算调整法一般适用于原竣工结算数据齐全,准确可靠,距评估基准日又较近,现行建筑造价变动幅差不大的房屋估价情况,通常可以采用不超过±5%的造价调整系数对原竣工结算进行调整求得委估建筑的现行造价。如果上述条件不具备,建议慎用。

3.造价换算法

造价换算法实际上就是重套定额法,它按照原项目工程量套用现行预算定额去估算房屋现行造价的一种房屋估价方法,一般适用于单体建筑的评估。当委估建筑的建造期时过已久,概预算定额已有变动,其建筑造价已有较大的变化,原竣工结算造价已无法作为评估依据时,一般可以采用造价换算法。但是,必须在委估建筑的各类技术资料齐全、原竣工结算资料完整的情况下采用此法,否则,不得使用。

4.工料机价值编制法

工料机价值编制法就是先将委估建筑的人工、材料、机械三类费用分别计算而后再相加求出建筑造价的方法,它一般适用于单体建筑的评估。这个方法适用范围很窄,因为这三类费用的原始数据很难齐全,准确度难以掌握,容易因数据资料的不完整或不准确而失去造价的正确性。只有在评估项目各相关资料齐备、数据准确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此法计算建筑造价。否则,要慎重考虑。

5.指数调整法

(1) 指数调整法应用分析

指数调整法系按照账面原值乘以建筑调价系数去估算房屋现行造价的一种方法。它一般适用于群体建筑的评估,也可用于单体建筑的评估,但评估的可靠性较差。运用该方法进行房屋估价计算有两个关键因素,即账面原值和采用的调整系数,只有在账面原值正确,采用的调整系数准确的前提下,这样计算的结果才能准确可靠。在一个群体的房屋建筑评估中,由于很多项目账面值缺乏可靠性,有的调整系数不准确,应避免使用此法。

在不得已的情况必须采用指数调整法进行房屋估价时,应认真审核账面原值及造价调整指数的正确性,只有在两个因素相关关系符合评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此法进行房屋造价计算。

(2)计算方法

建筑调价系数系由造价调整系数、前期和其它费用调整系数以及资金成本综合调整系数等部分组成,前者系指在房屋建筑建造过程中所耗费的建造成本在不同建造时期的比例关系;后者系指在房屋建筑建造过程中建造成本以外所耗费的费用成本在不同建造时期的比例关系以及在不同建造时期资金成本综合率的比例关系,还有其它方面的调整比例关系暂未考虑。在重置价值评估计算过程中,重置价值的调价系数应由建筑综合调价系数来表达,建筑综合调价系数可以近似地按下列公式计算。

C=C1×(1+Cq1) ×(1+Cz1)/ (1+Cq2) ×(1+Cz2)

Jc=Jz×C

C:建筑综合调价系数;

C1:评估基准日时的造价调整系数;

Cq1:评估基准日时的前期和其它费用系数;

Cz1:评估基准日时的资金成本综合率;

Cq2:原前期和其它费用系数;

Cz2:原资金成本综合率;

Jc:建筑重置价值或建筑单方重置价值;

Jz:建筑账面成本价值或建筑账面单方成本价值。

在房屋建筑评估中,仅用一个造价调整系数去进行造价计算是不科学的。

例如,北京市某办公楼,砖混结构,6层,层高3.0m,砖条形基础365mm厚砖外墙,240厚砖内墙,钢窗,包板木门,包门套,水磨石地面, 外墙水刷石,内墙喷大白浆,每层设有普通卫生间,水暖电配套齐全,建筑面积3058平方米,竣工造价570409元,1985年12月竣工使用,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12月,现求评估基准日时的单方重置价值。

经测定评估基准日和房屋建造时的造价调整系数为531%,建造时期的前期和其它费用率为5.65%,计划经济时期的资金成本率应为0;评估基准日时的前期和其它费用率为7.86%,资金成本率为一年期5.49%的一半,即2.745%。则

当时的单方成本价=570409/3058=186.53元/m2,

建筑综合调价系数=531%×(1+7.68%)×(1+2.745%)/(1+5.64%)×(1+0%)

=531% ×107.68%×102.745%/105.64%×100.00

= 556.11%

评估基准日时的单方重置价值=186.53×556.11%

=998.25元/m2

重置价值=1037.31×3058

=3172093.98元

在使用造价指数进行房屋造价评估时,应注意造价指数的类别,要选择相应类别的造价指数去调整,一般情况,造价指数按结构类型划分可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排架、砖混、砖木等结构以及其它结构造价调整系数,构筑物可按其相应结构类型调整系数套用或按其它结构调整系数套用。还要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及环比指数、清产核资采用的固定资产调整指数不能使用。因为这些指数综合范围太广,概念含糊,没有针对性;还有按建筑物用途划分的造价系数例如仓库、医院、办公楼、住宅、锅炉房、车间等用途的造价系数也不能使用。因为房屋造价与结构构造有关,而与用途无关。

另外,建筑造价和建筑重置价值的含义应区别开来,建筑造价增长了,重置价值不一定增长,因为当前期和其它费用率或资金成本率大幅度减少时,建筑重置价值有可能还要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