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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资本成本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9-14 08:54:54

Ⅰ 什么是股权资本成本

股权资本成本是投资者投资企业股权时所要求的收益率。估计权益资本成本的方法有很多。国际上最常用的是股利增长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模型。它是根据金融理论计算的投资要求回报率。股权资本成本是投资者投资企业股权时所要求的收益率。估计权益资本成本的方法有很多。国际上最常用的是股利增长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模型。“权益资本成本”是根据金融理论计算的所需投资回报率。假设一家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为10%,则意味着投资者的平均回报必须达到10%才能补偿投资股票的风险。
拓展资料:
1、一般来说,对于权益资本成本有两种看法:企业为获取和使用这部分资金所花费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权益资本成本是投资于一个项目或企业的机会成本。这样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计量方法:前者以实际支付的本息和现值作为计量基础;后者以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来衡量。这两种观点从资本使用者和投资者的角度分析了股权资本成本的本质。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后者为大多数人所认可: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只能从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股权资本的成本,其大小可以通过投资者对特定投资的预期回报,以预期股息和资本收益表示。
2、权益资本成本的理论基础:“会计科目”理论会计学科是现代会计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会计学科概念发展的经济基础。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所有权的概念主导着财务会计。当时,主要的组织形式是独资和合伙,由业主直接管理。整个企业属于业主。只有债权人才是真正的“局外人”。扣除债权人权益后的剩余权益归投资所有者所有。因此,单独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意义不大。此外,金融市场的不发达也使得难以客观、合理地计量权益资本成本。
3、随着金融市场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独资、合伙企业不再占据主导地位,而是法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完全分离。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已经从原来的所有权概念转变为会计主体假设。根据主体概念,企业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而股东仅限于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从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角度来看,债权人和投资者都是企业的“局外人”。
4、因此,投资者和债权人投入的资金都是外资,企业使用这些资金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债权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均应作为成本处理。在现行会计制度中,债权资本成本已作为成本费用处理,但权益资本成本与债权资本成本在性质上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形式不同。因此,权益资本成本也应在财务会计中反映为一项费用或成本信息,如债权资本成本。成本是指为取得或将取得的资产或服务所支付的对价,其金额可用货币表示。例如,生产产品的人员的工资、材料、能源、设备等,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资源,应按下列标准计入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折旧成本,很少有人将生产过程中所占用的资金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

Ⅱ 资本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资本成本指企业筹集和使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通常包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资本成本是选择筹资方式、进行资本结构决策和选择追加筹资方案的依据,是评价投资方案、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标准,也是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

资本成本既可以用绝对数表示,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用绝对数表示的,如借入长期资金即指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用相对数表示的,如借入长期资金即为资金占用费与实际取得资金之间的比率,但是它不简单地等同于利息率,两者之间在含义和数值上是有区别的。



(2)股份资本成本有哪些扩展阅读:

特点意义

1、生产经营成本全部从营业收入中抵补,而资本成本有的是从营业收入中抵补,如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和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有的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如发行普通股支付的股利;有的则没有实际成本的支出,而只是一种潜在和未来的收益损失的机会成本,如留存收益。

2、生产经营成本是实际耗费的计算值,而资本成本是一种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不很精确的估算值。如按固定增长模型计算普通股成本率,就以假定其股利每年平均增长作为基础。

Ⅲ 股权资本成本三个公式是什么

股权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股权资本成本=无风险报酬率+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风险系数×(上市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收益率-无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一般取特定期限的国债年利率。


定义:

股权资本成本是根据金融学理论计算出来的要求投资回报率,是投资者投资企业股权时所要求的收益率。

概述:

股权资本成本是投资者投资企业股权时所要求的收益率。估计股权资本成本的方法很多,国际上最常用的有红利增长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模型等。

"股权资本成本"是根据金融学理论计算出来的要求投资回报率。假设某个上市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是10%,则意味着投资者的平均回报率必须达到10%才能补偿其投资于该股票的风险。

一般对股权资本成本的认识存在两种观点:

一、企业为取得和使用这部分资金所花费的代价,包括筹资成本和使用该资金的成本。

二、股权资本成本是投资于某一项目或企业的机会成本。

由此形成两种不同的计量方法:前者按实际支付的本利和的现值作为计量依据;后者按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来计量。

这两种观点分别从资本使用方和投资方的角度来分析股权资本成本的实质。从市场经济角度出发,后者被大多数人所认同: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理,股权资本成本只能从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其大小可以用特定投资中投资者所期望的报酬率来衡量,并表现为期望的股利和资本利得等。"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

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Ⅳ 股权的成本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35条 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⑵、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⑷、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⑸、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149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中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Ⅳ 普通股的资本成本

假设Ks= P0
g= P0 g ,由此可以知道,市场价与发行价相等,我们称为平价发行。若用0作为平点。假设,发行价高于市场价 ,称为溢价发行,假设发行价是D1表示,因此D1 g>
(P0 g= D0 g ),(g取相同时间点的同一个数)这里,企业盈利,还有第二种情况,发行价低于市场价,我们用D-1表示,因此
D-1 g> (P0 g= D0 g )这里表现为企业是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