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会计 企业赠送产品不是应该按照售价入账吗怎么会是按成本哪……
捐赠库存商品企业以自产产品捐赠活动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现金流入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应作为收入处理;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因而应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时,一般纳税人按商品的公允价值计算应交纳的销项税额,按商品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库存商品成本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您说的按售价入账,应该是税法上的要求。所以增值税是按照售价计算的。但在会计上,由于该事项不符合收入确认标准,是不作收入处理的。于是就有了您所看到的分录。
希望我可以帮到您!
⑵ 捐赠物资是以售价还是成本价记账怎样做分录
捐赠出去物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
⑶ 捐赠的商品要以什么价来处理!成本价还是销售价!
以成本价来计算较好,可以免征营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