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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适用于哪些估价对象

发布时间: 2023-10-29 16:11:55

‘壹’ 成本法适用的对象、条件和步骤

适用的对象特别适用于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的估价,明携也适用于市场不并槐银完善或狭小市场上无法运用比较法进行估价的房地产绝宴,房地产保险一般也采用成本法。
步骤:收集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成本、税费、利润等资料、估算重新购建价格、估算折旧、求取积算价格。

‘贰’ 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理

一、资产评估中成本法适用范围:
1.一般适用于
无收益(不能使用收益法),房地产市场发育不成熟,成交实例不多(不能使用市场法),无法利用收益法、市场法等方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2.成本法在土地评估中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由于土地的价格大部分取决于它的效用,并非仅仅是它所花费的成本,也就是说,由于土地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增加它的使用价值。
3.房地产评估使用成本法主要对象
政府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军队营房、机场、博物馆、纪念馆、公园、新开发土地等没有收益,也很难进入市场交易,则可选择成本法。
二、基本原理:
成本法是利用成本核算的原理,根据重新取得资产所需的费用项目,逐项计算然后累加得到资产的重置成本。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又具体划分为两种类型:购买型和白建型。购买型是以购买资产的方式作为资产的重置过程,购买的结果一般是资产的购置价,如果被评估资产属于不需要运输、安装的资产,购置价就是资产的重置成本。如果被评估资产属于需要运输,安装的资产,资产的重置成本具体是由资产的现行购买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构成,将上述取得资产的必需费用累加起来,便可计算出资产的重置成本。自建型是把自建资产作为资产重置方式,它根据重新建造资产所需的料、工、费及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升发者的合理收益等分析和计算出资产的重置成本。

‘叁’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成本法

成本法:

1.成本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①新开发的房地产、旧的房地产、在建工程、计划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

②由于很少发生交易而限制了市场法的运用,又没有经济收益或者没有潜在经济收益而限制了收益法运用的`房地产以及单纯的建筑物或者其装饰、装修部分,通常也是采用成本法估价;

③在房地产保险及其他房地产损害赔偿中、房地产市场不够活跃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较少的地区,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的,通常只好采用成本法估价;

④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评估那些可独立开发建设的整体房地产的价值。

2. 成本法的注意事项:

(1)采用客观成本而不是实际成本。

(2)在客喊此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分析进行调整。

(3)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选址、规划设计等分析进行调整。

成本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成本法中开发成本可划分为土地开发成本和建筑物建设成本。主要包括:①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②基础设施建设费;③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⑤其他工程费。这里要搞清哪几项归土地开发成本,哪几项归建筑物建造成本。

需要明确的是:上述成本组成内容中,①项一般情况下归属于土地开发成本,②项如果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是熟地,只包含部分基础设施费,则部分属于土地开发成本,部分属于土地取得成本。如果全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②、③、④项是建筑物建造成本,⑤项应更多可归于建筑物建造成本中。

2)红线内市政费用应包括在建造成本中。

3)要记住不可预见费用的含义及具体包括内容。

4)勘察设计、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可预见费、红线内市政费,一般应包含在土地开发成本中并参与计息。

5)成本法利息的计算中,基饥渗搭础设施建设与场地拆迁费用是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

6)对自用房地产用成本法估价中,要计算销售费税。

7)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不用计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比如有预售时就有销售费用。

8)房地产重新购建价格包含销售税费和利润。烂拿

9)要理解“自有资金利息不计入利润,而计入成本”这句话。在房地产开发中,自有资金要求一是有利息回报,二是有利润回报,其中利息回报不能混同于利润回报,在成本法中,自有资金利息与借贷资金利息一样,都是积算价格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是要计入“成本”的。

10)功能过剩造成的损失是功能折旧,而经济折旧中由于外部的改善带来的价值提升,是属于是房地产价值的升值。

‘肆’ 成本法评估

是下面这个计算思路么?

1、基本思路

成本法是依据开发或建造待估不动产或类似不动产所需要的各项必要正常费用,包括正常的利润、利息和税费,而评估待估对象价格的方法。

利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就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
2、适用范围

成本法一般适用新开土地的估价,特别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进行土地的估价。同时,对于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特殊性的土地估价也比较适用。

3、土地评估的成本法操作步骤

公式: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计算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取得费是为取得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

①、国家征用集体土地而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等。

关于征地费用各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按照以上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②、为取得已利用城市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拆迁费用。

(2)计算土地开发费用

土地土开发费用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开发配套费。

①、“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平整地面。作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应以“七通一平”为标准计算。

②、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

③、小区开发配套费。

(3)计算投资利息

在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价格时,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两大部分。由于两部分资金的投入时间和占用时间不同,土地取得费在土地开发动工前即要全部付清,在开发完成销售后方能收回,计息应为整个开发期和销售期。土地开发费在开发过程中逐步投入,销售后收回,若土地开发费是均匀投入,则计息期为开发期的一半。

(4)计算投资利润

利润率计算的基数可以是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也可以是开发后土地的地价。

(5)土地增值收益确定

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用途改变或土地功能变化而引起的。增加的收益,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根据计算公式,前四项之和为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乘以土地增值收益率即为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增值收益率通常为10%-25%

4、新建房地产评估的成本法操作步骤

公式:新建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正常利润

(1)、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取得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款、征地和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取得的手续费及税金

(2)、开发成本

①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临时用地、水、电、路、场地平整费,工程勘察测量及工程设计费,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可行性研究费,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② 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由开发商承担的红线内外的自来水、雨水、污水、煤气、热力、供电、电信、道路、绿化、环境、卫生、照明等建设费用。

③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投标费、预算审查费,质量监督费,竣工图费,三材差价,定额调整系数、建材发展基金等。

④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⑤ 开发过程中的税费及其他间接费用。

(3)、开发利润:以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用之和作为利润计算的基数。利润率应根据开发类似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来确定。

(4)、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主要是指开办费和开发过程中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投资利息:以土地取得费和开发成本之和作为计算利息的基数。

(6)、销售税费:包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销售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