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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法下发出成本应该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23-12-02 04:59:01

㈠ 会计原材料发出按计划成本法核算(要详细过程)

会计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核算过程如下:
(1)采购时,按实际成本付款,记入“材料采购”账户借方;
(2)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记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购”账户贷方;
(3)期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差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
(4)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
(5)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原材料实际成本=“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余额(-“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

㈡ 计划成本法计算公式是什么

计划成本法计算公式是:

计划成本分配法的实际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归集的费用+按计划分配率分配转入的费用。

辅助生产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按计划分配率分配转出的费用。

若>0,超支差异,转入管理费用借方。

若<0,节约差异,可以用红字转出。

注意事项:公式中不扣除本期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如果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分摊本期的材料成本差异。年度终了,应对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核实调整。

当企业遇到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存在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不符的情况时,发出材料可以直接使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计算,一般不会等到期末使用当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因其已经转变为新的材料物资,需要重新确定其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材料成本差异金额,按新材料进行相关的核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