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商品零售企业成本核算最常用的方法是:进价法和售价核算法成本。
2、进价金额核算又称“进价记账、盘存计销”,是以进价总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或柜组)经营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它的核算特点是:商品购进后,登记按实物负责人设置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记数量;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平时不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查明实存数量,用最后进价法计算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3、进价法。这种方一般为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所采用。鲜活商品包括鱼、肉、禽、蛋、蔬菜和水果等。
4、超市、百货商场等通常采用“售价法”核算商品成本。
Ⅱ 核算成本的方法有哪些
成本核算方法有:1、品种法。2、分批法。3、分步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货的计价方法之一,是平均法下的另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即企业存货入库每次均要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 并以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确定领用或者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其计算公式如下: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举例:在第一次发出时,期初是300,2万。8日风入200,2.2万,到10日发出时,共计500,4.2万。则加权平均单价为4.2万除以500件等于 84元。
所以10日发出的成本为400*84=33600元。
10日余额为100件,8400元。从10日到28日第二次发出做为一个“月”来计算。
期初就是10日的余额 100件,8400元,入库为20日购入300件,2.3万,合计为400件,3.14万。则加权平均单价为3.14/400=78.5元。
所以,28日发出成本为200*78.5=15700元。
28日余额为200件,15700元,28日到31日为一个“月”计算,没有发出。所以,31日余额为400件,金额为15700+25000=40700元
总计,全月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发出存货成本为:33600+15700=49300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全月平均法
全月平均法(Weighted-average System)是以本月的期初数量和本月全部进货数量作为权数,取出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期初的进货成本,计算出本月存货平均单位成本,
以此作为基础算出本月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以及月末的库存实际成本。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产成品、半成品的成本核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加权单价=(月初结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
举例:如果原有材料单价5元,数量5个,一次购入原材料实际单价6元,数量6元,那么当发出原材料时,我们算发出成本的单价则为:
(5*6+5*6)/(5+6)=5.45元/个
在全月平均法下,采用全月平均法使得本期销货成本介于早期购货成本与当期购货成本之间。这种方法计算得到的销售成本不易被操纵,因而被广泛采用。
全月平均法作为一种平均价格法,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价格波动趋势的影响;存货计价工作可以分散在月内进行。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与现行成本相比毕竟物价是随行就市的,有比较大的差异。
Ⅲ 产品销售成本核算的方法
产品销售成本是所销售产品的成本
从转产品说起
生产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转产成品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
销售了产品,有了收入,就要把所销售的产品成本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月末转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跟它是两回事,销售费用是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如:广告费;专职销售人员的工资;销售人员的旅差费;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运费等等
销售费用月末也要转入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