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包括范围不同、计算方法不同、性质不同。
1、包括范围不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法包括20款,如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森段建设基金收入、养路费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等等。
4、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表现如下:
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权益法 ,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B.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于占股50%以上具有实施控制权力的企业或者子公司;权益法则通常是适用于占股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联营、合营企业;
2、投资收益处理方式不同:成本法只有当接受投资的企业公开宣布发放股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只要被投资企业有年终利益,就会按照投资人享有的份额计算收益。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1、投资企业成比例增加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或因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时,应当终止采用成本法,而是改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投资企业成比例减少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或因其他原因失去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时,也应当终止采用权益法,而是改用成本法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