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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的成本核算是用什么方法

发布时间: 2024-01-21 14:30:04

1. 金银首饰加工厂成本核算

金银首饰加工厂成本核算属于来料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基本都是按客户要求进行加工生产,成本核算主要就是加工材料费的确认,然后要把人工、加工分摊准确就行,平时需要做好车间生产每个订单所耗工时或计件数量的统计工作,按工时或工作量(计件)来分摊人工制造费用及其他费用,最后确认加工产品的成本。

2. 商业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法有哪些

商业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法有哪些

商业企业成本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其一是售价核算法,其二是进价核算法。
1.售价核算法
这种方法适合于商品繁杂的零售商业,但前提是售价统一(个别变价也要履行相关手续),销售成本每期按售价结转,月末时计算出进销差价率,求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然后据以调整成本,这种核算方法在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不适用了。
2.进价核算法
进价法核算又称“进价记账、盘存计销”,是以进价总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或柜组)经营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它的核算特点是:商品购进后,登记按实物负责人设定的库正码存商品明细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记数量;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平时不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查明实存数量,用最后进价法计算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日常销售要有商品销售记录,每日(或定期)汇总,月末根据已销商品的实际进价结转成本。这种方法适合于销售单位价值大的大宗商品。缺点是比较麻烦。商业主要的就是进价,工资劳务,房租水电,商业相对工业简单很多,没有那么多复杂的工序。

工业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分为供应、生产、销售三大环节,其中生产环节为组织产品生产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按产品物件形成产品生产成本,即为制造成本。产品制造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产品销售成本结转的正确性,进而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茄清坦制造成本的审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查的重点。
一、制造成本的会计核算
制造成本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颤桐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装置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设定“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及其他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该科目按成本核算物件设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账页按成本专案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定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按费用专案内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专案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工资
辅助生产发生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专案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工资
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月终,制造费用分配给成本核算物件时,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科目月末无余额。
二、制造成本的审查要点
审查制造成本,应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归集的内容、分配的方法,获取经济业务中的原始记录、单据、记账凭证,采用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⒈审查费用发生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成本,有无非生产性费用和扩大成本列支范围等挤占成本的现象;
⒉跨期摊销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⒊费用归集和分配的方式是否正确。有无未按规定将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情况;
⒋在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是否准确。有无任意改变方法少记或多记产成品成本及利用保留在产品成本,人为多计算或少计算产品成本,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况;
⒌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有无影响当期成本情况。
三、制造成本审查方法
由于工业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复杂,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因此,注册税务师在进行纳税审查时,应当借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效用,通过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及对遵守性的测试,分析找出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审查,这样既能降低审查工作量,又能确保审查质量。
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的职能不仅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或指挥进行购货、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稽核、分析各种资讯资料及报告的程式与步骤,还包括为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因此,内部控制的作用能够提高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⒈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
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凭证,以种类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的一些处理经济业务的凭证,作为会计处理依据。
⒉完善的簿记制度。在可靠的凭证制度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账簿和报表制度,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⒊严格核对制度。包括凭证之间的核对,凭证和账簿之间的核对,账簿和报表之间的核对等。企业建立严格的核对制度,有利于及时改正会计记录中错误,做到证、账、表三相符。
⒋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式。企业在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从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自己的合理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式,以书面文字形式,作为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
⒌定期资产盘点制度。
对上述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体系可靠程度进行遵守性的调查:
第一、采用询问法。询问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采取问卷的形式设计调查表格,将你想要询问的专案按其重要性依次排列。对想要问的内容及企业回答,要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使你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企业生产环节的业务流程、控制程式、核算方法有所认识。
第二、采用抽查法。验证内部控制是否一直在执行,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多大程度上确保核算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对上述的询问内容,选择对成本影响最大的专案,抽取样本—原始单据、凭证进行检视,并对企业回答进行核对,判断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询问和抽查,对被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得出这几种结论:
第一、依赖程度高。被查企业具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均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很小,可以相应对该环节减少审查的工作量,甚至于可以不查。
第二、依赖程式一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良好,但存在一定缺陷或薄弱环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可以对薄弱环节专案进行较为深度的审查。
第三、依赖程度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显失效,大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失控,各项资料和资料经常出错,从而导致无法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开展制造成本详细审查。
审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一按成本专案进行审查
产品制造成本构成专案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⒈直接材料成本
⑴采用实际成本方法核算
获取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材料发出汇总表、材料明细账中各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等资料。
①审查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材料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相关的直接材料是否相符,分配的标准是否合理。审查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生产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如果成本计算单直接材料金额大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的分配金额,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审查材料使用物件有无将非产品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但企业会计人员如果有意识地挤占产品成本,在耗用材料进行分配时,就会将非生产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产品成本,使得成本计算单和材料分配汇总表金额相等。核对材料分配表若不能暴露问题,可采取通过非生产性专案的审查,即采用“反查法”的方法进行审查,查明问题后,按照谁耗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混淆不同产品成本。通过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产品的成本,相应降低本期畅销产品成本,以调节跨年度的利润。审查注意那些不能确指产品耗用的共同混合使用原材料,分配时应科学地选择分配标志、计算方法及会计记录。
正确方法:在消耗定额比例法下,通常采用按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计算处理:
分配率= 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也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如:产品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
②抽取材料发出汇总表,选主要材料品种,统计直接材料的发出数量,将其与实际单位成本相乘,计算金额数,并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该种材料成本比较,看其是否相等。审查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企业是否采取提高成材料单位成本,多计产品成本。
第二、审查领料单授批准及领料人是否签字,防止虚假领料多计成本。
第三,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调节成本或利润。如果企业年度内改变计价方法,应按原计价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结转成本,其差额调整材料成本或当期利润。
审查方法参见“材料成本的审查要点”。
⑵采用定额成本法
抽查某种产品的生产通知单若产量统计记录及其直接材料单位消耗定额,根据材料明细账中各该项直接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直接材料总消耗量和总成本,与有关成本计算单中耗用直接材料成本核对,看其是否相等。并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生产通知单是否经过授权批准,防止虚假业务产量增加材料耗用;
第二、单位消耗定额和材料成本计价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改变方法而影响成本。
⑶采用标准成本法
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记录,直接材料单位标准用量,直接材料标准单价及发出材料汇总表。
⒉直接人工成本
⑴对于采用计时工资制的,抽取实际工时统计记录、人员工资分类表及人工费用分配汇总等,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从成本计算单中选择核对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相应的实际工资费用是否相符,查明 有无将非生产人员工资计入成本。
②选 取某月资料核对实际工时记录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时是否相符,查明有无虚报工时、多列工资扩大成本,减少利润。
③抽取并核对生产部门若干期间的工时台账与实际工时统计是否相符,追溯原始工时记录,确保工资核算真实性。
④当没有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时,根据人员工资分类表,计算复核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的直接人工工资费用是否合理正确,有无出现与生产量偏离太大的资料,如有,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⑵对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抽取产量统计报告、个人(小组)产量记录和经批准的单位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制度,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核对按统计产量和单位工资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与成本计算单中直接人工成本是否相符。
②抽取若干直接人工(小组)产量记录,审查是否被汇总计入产量统计报表中。
⑶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报表、工时统计报表和经批准的工时、标准工时工资率、直接人工的工资汇总表等资料,运用核对法进行审查。
①根据产量和单位标准工时计算标准工时总量,再乘以标准工时工资率,以审查其是否与成本计算单中的直接人工成本相符。
②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的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⒊制造费用成本
抽取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按专案分列的制造费用明细账、与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有关的统计资料及其相关原始记录。
⑴审查“制造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归集的制造费用内容是否正常,开支的标准、发生的费用是否是应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不符合规定的应剔除计税处理。制造费用成本专案中,固定资产折旧为其中的主要内容,其审查方法在第五节中讲解。
⑵在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中选择一个产品,核对其分摊的制造费用与相应的成本计算单的制造费用是否相符。
⑶制造费用的分配、计算选择的标准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分配的方法有无变更,防止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多分配应税产品成本,相应少分配免税产品成本。审查发现此类问题应重新正确计算,作出会计调整。
二审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
辅助生产成本核算内容是为企业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及辅助生产车间提 *** 品和劳务的车间所发生的费用。从服务的物件上看,部门多、非生产性占有一定的比例,正确分配辅助生产成本关系到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抽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生产统计表等原始记录资料,从分配标准、费用分配方法、费用分配金额三个环节查证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是否真实、正确。
⒈审查各车间的费用分配标准。审查有无将为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福利部门提供的水、汽、机械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费用计入辅助生产;审查是否按实际受益物件进行分配,分配率是否正确,采用复算方法重新计算,对少分配或非生产性费用挤入生产成本的情况 ,调增计税利润。
⒉审查分配方法。辅助生产分配方法较为复杂,审查进注意有无年度内任意改变分配方法,使各部门分配金额发生不正常波动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应按原方法进行计算,其差额调增(调减)计税利润。
⒊审查费用分配金额。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与辅助生产车间统计表对照,当费用分配表中的分配金额大于生产统计表中的费用额时,应进一步查明辅助生产费用归集有无虚假,抑或统计有差错。如证实生产统计表正确的情况下,即为多转生产成本的费用,应调增利润。
三审查费用确认的原则
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费用应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收到或支付,均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处理。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才能真正按会计期间来正确反映各期的盈亏情况 。

工业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方式有哪些?

常用的方法有:
1、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物件的品种法
2、以一定品种和批量产品批别或订单为成本计算的分批法
3、以各种产品及其所经过各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物件的分步法
另外还有定额法和分类法。

商业企业会计成本包括哪些?

1.购入
借:库存商品3000
贷:现金3000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4000
贷:现金4000
3.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3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365.38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销项税)134.62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400
贷:库存商品2400

工业会计成本核算计算方法有哪些

工业会计成本核算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三类。
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1、品种法:以产成品品种作为成本核算物件,设定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或不需要划分生产步骤的企业,如发电、自来水、食品、塑料制品等;
品种法下成本核算的方法要点,可概括如下:以“产品类”为成本计算物件,开设成本计算单;“产品类”的成本计算方法同于“品种”;某“类产品”的成本计算出来后,按照下列方法再分配到具体品种,以计算品种的成本;类中选定某产品为“标准产品”;定义其他产品与标准产品的换算系统;按照换算系统之比例将“类产品”的成本分解计算到具体品种产品的成本。
适用范围:
品种法适合于产品品种规格繁多,并且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的企业。如:服装厂、电子厂等。
2、分批法:此时,生产费用在成本核算物件之间的分配以及费用的汇集程式和方法与上述相同,各批产品的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产品的“批”。分批法是一种很广义的成本计算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有“批号”、“批次”的定义。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成本物件:产品品种、存货核算中分批实际计价法下的“批”、生产批次、制药等企业的产品“批号”、客户订单——即按照客户订单计算成本的方法、其他企业需要并自定义的“批”
品种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要点为:以“批号”、“批次”为成本计算物件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工期”, 一般不存在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若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在产品间分配采用定额法。
单件、小批生产企业、按照客户定单组织生产的企业——因而也称“订单法”
3、分步法(逐步结转分步法、平行结转分步法)成本核算方法。
步法下的“步”同样是广义的,在实际工作中有丰富的、灵活多样的具体内涵和应用方式,分步法下之“步”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定义为下列“步”含义:部门——即计算考核“部门成本”、车间、工序、特定的生产、加工阶段、工作中心, 上述情况的随意组合。
较之其他方法,分步法在具体计算方式方法上很有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它按照生产加工阶段、步骤计算成本所导致的。

商业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商品零售企业成本核算最常用的方法是:进价法和售价核算法成本。
2、进价金额核算又称“进价记账、盘存计销”,是以进价总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或柜组)经营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它的核算特点是:商品购进后,登记按实物负责人设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记数量;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平时不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查明实存数量,用最后进价法计算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3、进价法。这种方一般为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所采用。鲜活商品包括鱼、肉、禽、蛋、蔬菜和水果等。
4、超市、百货商场等通常采用“售价法”核算商品成本。

装配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方法?急用。

如果一个规范的企业,就算是来料加工,也要做成本核算。客户提供材料,不会是盲目的,他自己也会有一本账。所以,你也必须有依据,这批材料,可以加工多少产品,还多余材料是多少。这样客户也很放心。以利于长期交往和结算。设立一个专门科目:成本核算。

餐饮会计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存货准则规定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加权平均法又分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次序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在材料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时,以本月各批进货数量和月初数量为权数计算材料等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即以本月进货数量和月初数量之和,去除本月进货成本和月初成本总和,来确定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计算出本月发出存货及月末存货的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
个别计价法是指对库存和发出的每一特定存货或每一批特定存货的个别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认定的一种方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存货专案必须是可以辨别认定的;
二是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据以了解每一个别存货或每批存货专案的具体情况

施工企业会计成本核算

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成本-土地 开发成本-前期费用 开发成本-建安工程,基础设施,再根据二级科目细分.

商贸公司会计成本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商贸公司会计成本核算的方法如下:
一、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以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方法。
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指对库存商品存货同时以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
三、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四、进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都只反映进价金额、不反映实物数量的一种核算方法。由于这种方法不记实物数量,所以必须通过对库存商品的实地盘点计算出期末结存金额,才能倒算出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
商贸企业一般都是运用实地盘存制的。从会计规定来说一般小规商贸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按其规定毛利率法一样是可以运用的。毛利法在会计和税法中没有具体的定义,按会计上对毛利法的规定一般是最少三个月盘点一次来倒挤实际毛利率。就是说按规定小型商贸企业只要是至少每季未进行一次实物盘点,通过盘点可以倒挤出本季的实际毛利率来核算成本就是符合税法和会计规定的。
按税法规定商贸企业(内资)对成本核算可以适用毛利率法。(具体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一条)外资商贸企业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交按年清算的,按税法规定一样是可以适用毛利率法的。税法的在小型商贸企业的成本核算上的规定还是比较人性化,当然在实践中因为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对以上规定并不是很清楚可以会有各自的理解。并且毛利法从税务筹划来说是有很大空间的,因为实地盘存制是倒挤的,对于损失的实物是查不出来的,都计入了成本中。

3. 成本的核算方法有几种

成本核算方法有6种,分别是品种法、分批法、逐步结转分步法、平行结转分步法、作业成本法、分磨并类法。

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物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

4. 商业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贸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行业财务制度和本企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第三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四条 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必须遵守财经纪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第五条 企业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负完全责任。商贸企业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协助经理组织领导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准确核算成本。
第六条 各商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商贸企业的成本指导、监督、管理。
第七条 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商品进价、直接材料、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费用和为经营(含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 成本开支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1.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或出口的商品称为国内购进商品。包括:
(l)国内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国内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或市场价格等实际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进货价款。
(2)购入环节交纳的税金。企业在购入环节交纳的税金是指在收购不含税农副产品时所支付的税金。
(3)企业在国内购进并已用于出口的商品所收的退税款,即出口退税款,应冲减当期出口商品进价成本。
2.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采取自营进口用其他方法购进的商品,称为国外购进商品。其进价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到达目的港口以前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
(l)进价。进价是指进口商品按对外承付货款之日银行公布牌价结算的到岸价(C.I.F)。如进口合同价格不是到岸价,在商品到达目的港口以前由企业以外汇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加入进价。
(2)进口税金。即商品进口报关时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进口关税、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进口商品销售环节交纳的营业税,不包括在进口税金之内。
3.购进商品进价成本调整
企业在购进商品过程中供货方给的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营确认的索赔收入冲减商品进价成本。发生的进口佣金调增商品进价成本。
第九条 直接材料耗费计入营业成本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调料、配料、辅料、燃料等直接材料计入营业成本,包括:
(l)饭店餐饮部和餐馆耗用的食品、饮料及原材料、调料、配料成本。
(2)餐馆、浴池耗用的燃料成本。
(3)饭店、洗衣房、照相馆、洗染店、修理店耗用的原材料、辅料成本。
第十条 旅游企业中旅行社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但属于代收代付的有关费用是直接用于旅游者的,应作为企业的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这部分成本共有14项,分别为:
1.签证费:指为海外旅游者代办签证所支付的费用。
2.保险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人身保险费用。
3.餐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餐费、风味餐费、餐差费、退餐损失、旅游途中饮料费。
4.房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房费、夜房费、房差费、退房损失费。
5.票务费:指支付给交通部门的订票手续费、包车费用、退票损失等。
6.行李托运费(搬运费):指为旅游者托运和搬运行李而支付给交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费用。
7.文娱费:指旅游者观看文艺节目、参加娱乐活动而支付给文化或其他部门的费用。
8.门票费:指旅游者参观风景旅游点所支付的费用。
9.交通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市内和市郊车船费、超公里费、游江游湖费等。
10.机场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机场费用。
11.劳务费:指借调聘用翻译导游人员的劳务报酬。
12.专业活动费:指旅游者参观工厂、学校等而支付的费用。
13.宣传费:指按规定上交旅游主管部门的宣传费。
14.陪同费:指陪同人员的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邮电费等。
第十一条 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是指除以上各项外的其他直接支出,如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出售除商品以外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主要以提供劳务为主,人工费用理应计人营业成本,为便于操作,这类费用直接计入营业费用。
第三章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存货计价原则。凡为销售而储备的商品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即商品进价成本计价;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其取得时的实际进价成本加由企业负担的可直接认定的运杂费等计价。
第十三条 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确定各类存货的成本。
1.先进先出法。即假定成本流转是依照最早购入商品的成本作为出售商品的成本,每次发出的商品都假定是库存最久的商品,期末存货则为最近购入的商品。这样存货的价值就接近于最近购入的商品的成本。先进先出法适合于商品流通企业中需要保鲜、容易变质、时令性强的商品的计价,但永续盘存制下,期末存货常会出现几个不同单价,计算时较麻烦。
2.加权平均法。是平均成本法的一种形式,即根据可供销售商品的各批平均单位成本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期末存期末存货价值=(期末存货数量+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数量+本期购入数量)
3.移动平均法。也是平均成本法的一种形式,即在每次进货之后,根据库存数量及总成本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再将随后发出商品数量按新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出发出商品成本,以此求得每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
4.个别计价法。是按某些存货项目的个别成本计价的方法。适用于为一个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并且单独存放的货物。
5.后进先出法。即假定成本流转是依据最迟购入商品的成本作为出售或发出商品的成本,这就是假定发出的是最近人库的商品。期末存货则是最早购入的商品,这样,期末存货的价值反映了最早的购人商品成本。
6.毛利率法。毛利率是一种估价成本计价方法。用毛利率法估计存货价值,就是用毛利率先确定商品销售成本,再在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即期初存货加本期购货的成本)中减去由此确定的商品销售成本,从而得出期末存货成本。这种估计成本计价方法在批发商业企业中经常运用。
第四章 费用开支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商品流通企业经营费用及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经营(营业)费用是指各经营(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运输费:指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各种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搬运费以及同运输有关的各种杂费,凡商品流通企业在当地购进的商品和从外地购进商品由销货方负担的运费,不能在运输费项目中列支。内部不独立核算的车队发生的燃料费、养路费,也计入运输费。
2.装卸费:指由车站、码头、仓库、货场发生付给装卸单位的费用。
3.整理费:指用于专门进行挑选整理商品,如商品的分类、分等和其他整理工作所雇用的临时工的工资、修理用材料、工具消耗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
4.包装费:是指为商品调拨、储存而支付的有关合理费用。
(l)下列费用列入包装费:包装或改变包装所支付的包装用品费(如麻袋、油桶、酒桶、木箱、瓶子、纸箱、纸盒、纸袋、包装纸、塑料袋、捆扎用绳、用布、竹板等)。包装物折损(一次使用即废弃的草袋等)与修理费。包装物挑选、整理、洗刷、修补费。包装用品租用费以及不能列入包装物进价的运杂费。委托外单位改进商品包装装满的设计费,采用外单位设计商品包装装潢分摊的合理费用。
(2)下列费用不列入包装费:商品加工支付的包装费,购进或调出包装用品支付的运费、装卸搬运费,包装物押金及专为储存商品而购置的包装物的开支费用,本企业开展装潢设计业务发生的支出。
(3)出租包装物的租赁收入及回收包装物的收入,冲减包装费。
5.保险费:是指企业向保险企业投保商品和固定资产等而支付的保险费。保险赔偿收人用于弥补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足的差额列人营业外支出,多余的差额冲减保险费支出。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实际交纳保险费数额列入保险费,保险企业给予企业的保险费优待,应冲减保险费支出。
6.展览费:指企业为开展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等举办商品展览、展销会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7.保管费:指商品在储存过程中所支付的保管费用。包括倒库、晾晒、冷藏、保暖、消防、护仓、照明用品、委托保管费、养护商品、劳动保护所购置的物品以及仓库保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8.检验费: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商品检验局检验时所收取的检验费、鉴定费、委托化验或自行化验商品的化验费和进出口商品的签订费。
9.中转费:指商品中转、企业中转商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中转商品人库后在保管、分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10.劳务手续费:指企业为向社会宣传商品而设置的宣传栏、橱窗、板报,印刷宣传资料和购置适量宣传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刊登,广播业务广告,以及经国家批准的专项业务宣传事项所支付的费用。
11.商品损耗:指商品在运输、保管(含代保管)、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自然损耗。
12.差旅费: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13.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指买方或卖方的代理人因介绍买卖而取得的报酬,把不能直接认定到某个商品上的佣金累计起来叫累计佣金。能够直接认定到某个商品上的佣金,作调整商品的进价处理。
14.水电暖气费:指营业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取暖费、液化天然气费。规模较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水电暖气费可计入经营(营业)费用。
15.洗涤费:指营业部门洗涤工作服和日常用品(如针棉织品与餐具、塑料制品、卫生用品等)而发生的洗涤费。
16.低值易耗品摊销: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用。
17.物料消耗:指企业营业部门领用物料用品而发生的费用。物料用品主要包括日常用品(如针棉织品、餐具、塑料制品、卫生用品、印刷品等)、办公用品(如办公用具、纸张等)、包装物品、日常维修用材料、零配件等。
18.工作餐费:指旅游饭店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
19.服装费:指旅游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制作工作服而支付的费用。
20.经营人员的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直接从事经营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列入运输费、保管费、包装费、修理费的部分)。
21.经营人员福利费:按经营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企业统一负担公共性的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员的工资:指企业从事管理和组织经营人员的工资。
2.管理人员福利费:指按管理和组织经营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有关业务交际费用。商贸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
(l)年营业收人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人的5‰;
(2)年营业收人在1500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人的3‰;
(3)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l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人的2‰
(4)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1‰。
4.技术开发费: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发生的费用。
5.董事会会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6.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7.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8.劳动保险费:指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价格补贴(不含财政负担的7.5元)、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9.涉外费:指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包括人员出国费用、接待外宾费用和驻外代表及驻外机构办公费用等开支。
10.租赁费:指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仓库、场地、低值易耗品租赁费用。
11.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咨询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律师以及为取得咨询服务等支付的费用。
12.诉讼费:指企业因经济纠纷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3.商标注册费:指企业为了取得某种商标的专利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时所支付的费用。
14.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时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以技术转让为前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等。
15.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按规定的标准和摊销办法的摊销(不含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部门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摊销法,数额较大的可实行分期摊销法。
16.折旧费:指企业按规定资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价值和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
17.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购置无形资产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额:无形资产有规定使用(或受益)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或受益)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或受益)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18.递延资产摊销:指企业不能全部计人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开办费用摊销,是指企业按规定期限摊销的因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筹建期向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企业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不得低于5年。
19.水电暖费:指除营业部分之外的其他部门开支的水费、电费、取暖费。
20.修理费:指企业为修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财产时所支出的费用。
21.上交上级管理费:指企业按规定计提的上级管理机构经费。
22.职工待业保险金: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金。
23.土地使用费:指企业使用土地时按规定支付的费用。
24.绿化费:指企业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25.房产税: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房产税。
26.土地使用税: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27.印花税:指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印花税。
28.车船使用税:指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29.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30.坏账准备金:指企业用于抵补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所造成的损失而提取的费用。
第十七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外汇调剂手续费、加息、支付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1.利息净支出:指企业支付流动负债和经营期间长期负债应计的利息。
(l)下列费用开支可列人利息净支出:短期借款利息(也称经营性借款利息)。
主要包括:短期银行借款利息,即企业向银行借人和各种短期借款支付的利息;其他借款利息、应付票据贴现利息,包括商业汇票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实行银行存贷款分户管理的企业,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冲减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实行存贷合户管理的企业,应按利息净支出列人该项目。
(2)企业下列利息支出,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企业用自筹资金代理进口时,自对外付款之日起至委托进口单位付款止,按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应由委托方支付。企业外贸业务开出结算凭证后,因委托进口单位没有按合同协议规定付款而支付银行的利息、加息和罚息,应由委托进口单位承担。因有关银行未执行国家有关结算纪律,而造成的利息、加息和罚息,应由有关银行承担支付。企业如采取向委托进口单位预收资金进口的,自收到之日起至对外付款止收到银行支付给的存款利息应返还给委托进口单位。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转换为股本之前只付利息;在转换成股本之后,只付股利(股利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不再计付利息。
2.加息:指企业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时,银行在国家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3.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指企业与金融机构往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企业通过金融机构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银行本票、支票、定额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方式结算以及为保证所需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时,按国家规定向银行或受托印制债券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五章 成本与费用和其他开支的界限
第十八条 为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性,防止和杜绝乱挤和乱摊成本、费用现象发生,企业的一切成本、费用开支都应以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作为控制的准则。属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均应计入企业的成本或费用不应少计、漏计;不属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的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为购置、自行研制、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3.赞助和捐赠支出。企业自愿对社会公益、教育、福利设施等项目的赞助和捐赠。
4.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是指企业因违反合同和违反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物价、工商行政、海关、商检等政策规定被处罚时所支付的有关开支。
5.被没收的财产。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等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
6.按国家规定不得列人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成本核算原则
第十九条 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必须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1.成本费用核算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凡是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凡是不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预提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凡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分期摊销计人以后各期成本费用中去。
3.划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界限。能直接计人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中去而不能直接认定的费用,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