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公司的成本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又分为不变直接成本和变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则有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两项内容。一般说来,土地成本、设计成本、建安成本等均可以计入不变直接成本,这些成本在一个项目中是相对固定且可以预测的,并且一旦发生就固定不变。土地成本一般在招拍挂过程中确定,一旦拿到地,它的成本就确定了,在不考虑建筑材料上涨的因素下,建安成本在设计风格确定、建筑级别确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做出比较精确的预测,相对稳定。变动直接成本则主要是融资成本,一般是银行贷款利息。目前银行贷款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即使在前期策划过程中比较精确地计算了某个项目在一定时间内所需要的资金,但由于精确的还款日期难以计算,这种成本还是与项目的进展密切相关,不断变动。
在房地产行业的成本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的成本控制,就是要把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任务分解到最易控制的程度,并明确每个子任务的所需因素。任务的目标就是指明该任务需要实现的要求,包括资源要求(如各种资源计划,人员、设备等)、资金计划、时间计划、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上下关联任务,这些因素是描述一个任务的重要信息,只有把每个任务的成本控制好了,才能实现成本的综合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Ⅱ 房产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纪行为。
房地产代理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管理费、房屋开发费、前期工程费、土地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1、管理费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公司职工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报废损失及其他管理费用。
2、房屋开发费。包括:
(1)建安工程费;(2)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3)基础设施建设费。
3、前期工程费,包括: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工程费。
4、土地费用是指为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目前存在着有偿出让转让和行政划拨两种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5、销售费用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其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费,销售机构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费、广告宣传费、代理费、销售服务费及销售许可证申领费等。
6、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或债券的利息,还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融资代理费、承诺费、外汇汇兑净损失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7、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临时用地费和临时建设费、施工图预算和标底编制费、工程合同预算或标底审查费、招标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合同公证费、施工执照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竣工图编织费、保险费等杂项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率估算。
Ⅲ 财务。房地产上算八大成本三大费用指的是神马啊
房地产上算八大成本指:
1、土地费
2、前期工程费
3、配套工程费
3、基础设施费
5、建安及装修工程费
6、环境景观工程费
7、工程相关费
7、工程后续成本
房地产上算三大费用指: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3)房地产经销商的成本包含哪些扩展阅读:
房地产(real estate)又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房产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厂房、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1、概念阐释
房地产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包括:a) 土地;b)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c)房地产物权(注:房地产物权除所有权外,还有所有权衍生的租赁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当权等。)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房产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厂房、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2、发展沿革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史
第一阶段: 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78年至1991年)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非理性炒作与调整推进阶段(1992年至1995年)
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1992 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在个别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1993年底宏观经济调控后,房地产业投资增长率普遍大幅回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低迷之后开始复苏。
第三阶段:相对稳定协调发展阶段(1996年至2002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1998以后,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第四阶段:价格持续上扬(2003年-)
2003年以来,房屋价格持续上扬,大部分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明显。随之而来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最早是1978年,已经走过了30年历史。
相比2013年1-2月数据,其他资金累计占比较上一数据基数期增加3个百分点。
2013年3月份国房景气指数比上月回落0.36点,一季度,全国土地市场量跌价涨,后续商品房供应量堪忧;房地产投资增速明显回落,新开工面积再次负增长;商品房销售增幅出现下滑,价格增幅放缓。总体而言,潜在供应依然偏紧。
3、主要特性
1、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动,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因此决定房屋不可移动、固定性,使房地产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2、地域差别性:每一个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位置的房地产价值也不相同;
3、房地产的高质耐久性;
4、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国家的政局稳定,由土地性质决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为贵,房地产作为龙头产业,税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
4、交易形式
房产交易形式
(1)房产买卖。其中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2)房屋租赁。
(3)房产互换。
(4)房产抵押。
地产交易形式
(1)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级市场。这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开发公司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所形成的市场。
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境外机构和个人以自购和包销方式买入商品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