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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降低行政成本

发布时间: 2024-04-15 15:12:49

A. 如何对行政管理成本进行控制

有效地控制行政成本、高效低耗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是我国政府行政改革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寻求行政成本得以降低的措施与途径是我们解决当前行政成本过高或失控的关键。

对行政管理成本的控制着重从宏观与微观上进行控制。

一、从宏观方面。

1、更新思想观念,在行政管理中借鉴“经济人”的思想。

对于要建立一个做得更好和花钱更少的政府来说,在改革和探索中借鉴企业的经营理念,借鉴“经济人”的思想,是非常有价值的,政府在行政管理中要确立讲求效益的思想观念。

在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上确立以公众为本的思想观念,遵循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节省行政经费开支,让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中去,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公众既然是这些利益的出资者,也应该是最终的受益者。

政府要在行为方式上确立追求高效率的时间观念,政府需要借鉴企业的快节奏、高效率的运作模式,强化时间观念,重塑追求高效率的思想观念,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行政效率,避免时间这种抽象的行政资源被无端的损耗,从而加大行政成本,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精简政府机构,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精简政府机构,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是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的主要途径,伴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政府在管理模式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实现由传统行政向现代行政的转变,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耗费。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与行政质量的迫切要求,对公务员综合素质的要求,本质上是对政府管理的要求,只有公务员的素质提高了,才能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推动政府加快行政管理的改革,提高行政效益。

B.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有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加大放权力度,坚持基层需求导向,变政府“端菜”为基层“点菜”,增强放权的精准度;采取委托、代办等方式,年内将适合由基层办理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基层办理。在投资建设领域创新实行“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审批模式。推行“一窗式”受理行政审批改革,将纳入审批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部门协同办理、一窗发证”,实现审批材料一次性提交、办事群众最多跑一趟。推进县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逐步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继续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建设,年内将服务平台延伸至镇街,达到省市县镇四级联通,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提高网上审批效率。清理规范各类年检、政府指定培训,今年6月底前公布市县两级拟保留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目录。
(一)“一窗式”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市政务服务办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寻标对标,前期,会同市编办就推进“一窗式”审批服务改革赴广州和佛山等地学习考察,重点学习了当地“一窗式”改革经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潍坊市“一窗式”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主要目的就是以推行“一窗式”集中受理为突破口,整合部门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在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发证”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条件互为前置、材料重复提报、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有效监管而导致的服务周期过长,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努力营造“国内一流、省内标杆”的政务服务环境。
目前,该方案已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还未批示,下一步,在领导批示,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待市政府研究通过正式发文后,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解读。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具体措施: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建行政审批局,将投资建设领域涉及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统一划入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行政审批权,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仍按照“两集中、四到位”的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适用对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
办理程序:申请人直接向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审批过程实行内部流转,最后由行政审批局出具审批结果。
办理地点: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
效果体现: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便于企业和群众办事,稳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镇街延伸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智慧办、市法制办
具体措施:全面梳理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依托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各镇(街道)建设独立的网上政务服务厅,全面公开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规范、准确的办事指南。实现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潍坊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推进全市所有镇(街道)政务服务上网运行。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程序:申请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潍坊市网上政务大厅,点击“站点切换”,选择所辖的镇(街道)网上政务大厅进行业务办理,也可直接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效果体现: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镇街延伸,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编制《潍坊市市级年检事项目录》和《潍坊市市级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牵头单位:市职能办;配合单位:市贸促会、市教育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编制原则:年检清单坚持“四不纳入”原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年检事项不纳入清单;二是已经改为年度报告公开的年检事项不再纳入清单;三是不需证照盖章的年度检查不纳入清单;四是到期换证、证照延期等事项不纳入清单。清单共保留市级年检事项27项。政府指定培训清单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二是要与权力事项或服务事项相关联且作为办理要件。政府指定培训清单共14项。
实施举措:凡未列入清单的市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均不得实施。对列入清单的市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事项内容,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按规定对两个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变化情况,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编办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有序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为市场主体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今年11月底前全市实现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出资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境外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产业进行投资的,自今年1月起,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不作为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

适用对象: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申请人。

C. 怎样优化和控制行政管理费用

第一条为控制市行政中心运行费用,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市行政中心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中心运行费用是指市行政中心大楼及其附属设施、市信访局办公楼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汽、设备维修、设备检测、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三条行政中心运行费用的管理,坚持保障与节约并重的原则,采取现代技术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行政中心管理单位。负责行政中心的供水、供电、供汽、设施维护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行政中心的各项节能降耗措施和具体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驻行政中心办公单位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节能工作情况;编制上报行政中心运行经费预算并执行批复下达的经费预算。
第五条驻行政中心办公单位负责管理和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控制行政中心运行费用的各项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节约节支意识。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和考核办法;科学核定市行政中心运行成本基数,并严格审核、下达行政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保障行政中心正常运行经费的供给;承担行政中心运行中的设备、物料、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七条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检查监督行政中心运行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审核,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
第八条物管公司负责行政中心所有公共部位节约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费用控制
第九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中心的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供水系统、电梯等,运用楼宇监控系统进行集中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设备的空转时间。
第十条抓好节约用电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必须关闭空调、电灯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日照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室内不得开灯;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正常情况下,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水壶等电器产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必须加强公共部位的亮化管理,在日照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开启公共部位的照明设备;非节日和没有重大活动,不开装饰灯;非工作日的白天,每个楼层只开一台茶水炉,夜间茶水炉一律停用;科学设置电梯运行编程,提高电梯利用率,减少电梯空运行的无效能耗;降低电梯使用频率,非工作日和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两组电梯各停用两台。物管公司要督促保洁人员加强巡查,及时关闭长明灯;加强对地下车库的照明管理,平时开启一组照明,夜间根据需要开启。
第十一条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所有人员用水完毕或发现水龙头滴水,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不得在行政中心内洗涤衣物;严禁在行政中心内直接用自来水冲洗车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物管人员要加强对用水设备的巡查检修,杜绝跑冒漏滴,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卫生间采用延时冲便阀和冲水感应装置,节约用水;绿化浇灌用水一律使用雨水和景观河水。
第十二条降低蒸汽消耗。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根据天气和节假日情况,调控中央空调使用时间,降低汽耗;运用循环技术,将蒸汽冷凝水回补到空调供暖管道中循环使用,在节约补充水的同时,利用余热节约蒸汽用量。
第十三条控减维修保养费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对市行政中心的运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损坏造成浪费;行政中心运行设备维修,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专业人员施工。维修所需物料必须由使用部门人员签字确认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支;按设备供应合同规定应由设备供应商承担的维修费用,要及时向设备供应商索取。
第十四条压缩会议开支。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减少文件发放,尽量淘汰一次性纸杯的使用,节约会议成本。会议室服务人员必须根据日照、气温情况,严把照明、空调使用关,减少电耗、汽耗。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能、以往召开会议的次数等情况,核定驻行政中心各单位每年无偿使用会议室的基数。超额使用的,按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驻行政中心办公的单位,使用行政中心会议室,一律按规定标准收费。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中心运行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单独编制,并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同步送审。
第十六条行政中心运行费用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实行专项核算。
第十七条行政中心运行费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凡属于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实际支出数提出支付申请,经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运行费用用款进度的审核把关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进度用款。
第十八条行政中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财政不安排经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费用支出,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紧把好支出关。
第十九条对驻行政中心的经营性单位,单独核算其应承担的水、电、汽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月收缴。
第二十条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收入,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合同规定按期收取,纳入行政中心年度运行经费预算,统筹使用。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建立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人员,每天对用水、用电、用汽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驻行政中心各单位(包括物管公司、经营性单位)执行节能降耗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通报一次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对被通报的各种浪费行为视情节一次扣发有关责任单位不少于2000元的公用经费,同时扣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月度节约奖。物管公司因管理不善、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资源浪费、运行成本加大的,视情节扣减其当年度物管费用。
第二十三条行政中心年度运行费用实行目标考核。按市财政局核定、市政府审定的年度运行费用目标控制值和节约率,对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考核,节约奖励,超支扣发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节约奖。
第二十四条行政中心年度运行费用的考核奖励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审计局、财政局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有关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D. 试述我国行政成本现状及解决办法

我国行政成本现状

1978年,国家财政的行政管理费为52.90亿,仅占政府财政支出的4.71%,占GDP的1.45%。而2005年,国家财政的行政管理费为6512.34亿元,占政府财政支出的19.19%,占GDP的3.56%。如果把预算外行政事业费支加上的话,我国的行政事业费支出则更高,2005年,我国预算外资金分项目支出中,行政事业费支出为3133.80亿元(不含乡镇自筹,统筹支出);预算内与预算外相加为9646.14亿元,超过了经济建设费与社会文教费,为我国政府财政指出的第一大项目,占预算内外支出总额38282.01亿元的25.1%,占GDP的5.27%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提交的提案《关于党政机关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的建议》中,提供了一组数据:“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仅为4.71%,到2003年上升到19.03%,这个比重,比日本的2.38%、英国的4.19%、韩国的5.06%、法国的6.5%、加拿大的7.1%、美国的9.9%分别高出16.65、14.84、13.97、12.53、11.93和9.13个百分点。而且今年来行政管理费用增长还在大跨度上升,平均每年增长23%。”冯培恩委员指出;从1986年到2005年我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由20.5元到498元,增长23倍;而同期人均GDP增长14.6倍,人均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86年的10%到2005年的19.2%,20年间增长将近一倍,超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6%的标准;同期,我国抚恤和救济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只提高了0.5%,国防、科技和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下降了1.8、1.2、和0.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