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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怎么判定建筑成本

发布时间: 2024-05-01 19:12:49

⑴ 建筑安装公司怎样确认收入与成本

1、收入的确认。根据营业税相关条例,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时间可以按照工程结算方式和时间来确定,换言之,就是按照建筑方与承建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时间来确认收入,如按月结算的话,就按月确认收入。如果结算时开发票,那就是按开票时间来确认,如果不是,就按结算时间确认。在税务的角度来说,你进行结算时就应该缴税,不管你是否收到钱。据我了解,现在的建筑企业一般都会遵循结算——开票——收钱这个流程来做,所以一般都会先缴税,后收钱。也有不少是收到钱才开票和确认收入的,这可能有违法的嫌疑,不过如果税务机关任务不紧的话,都不会太严的。x0dx0a2、成本费用的确认。一般来说,是应该按照工程项目来归集成本费用,也就是说A项目的成本费用要与B项目的分开来结算,这样才能准确核算利润。但如果实在不行,那就只能按照工程比例来核算。举个例子:x0dx0aA工程总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比例为80%,1月份A工程进度是40%,那么,A工程的成本费用就是100×80%×40%=32万元。x0dx0a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x0dx0a所以,除了新法和实施条例有具体规定扣除标准以外的费用,只要是合理的,都可以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成本收入比例定的合理的话,你这样核算是被承认的。不过一定要事先与税务机关沟通。x0dx0a补充:其实你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的方法来确认,而材料的分摊也可以参考上述的方法,原理也是一样的。

⑵ 房地产成本对象是什么

问题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成本对象到底是什么意思 1、在税法所指的成本对象是: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六条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败则含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问题二: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包括哪些??? 一、开发产品成本的内容
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是考核房地产开发工作质量的一项综合指标,是制定开发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
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用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房屋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开发产品成本的计算中,为了归集和分配开发费用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企业应根据其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按照下列原则,选择成本核算对象:
1.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的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可以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察笑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和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发项目开工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三、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
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指房地产开发时为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费用(如耕地占用税)。
2.前期工程费:
指企业在前期准备阶段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 *** 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盯芦用、勘察设计费、各项临时工程(临时水、临时电、临时路等)费用、七通一平或三通一平费用等。
3.基础设施费:
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鼎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
4.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承建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企业自营工程发生的建筑安装费。
5.配套设施费:
指为开发项目服务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人该成本项目内。
6.开发间接费:

问题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10分 太复杂了!你只要把商铺和住宅分开算就可以了!成本价!和利润空间!加损耗和其他所有的费用除开!

问题四: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对象总成本是计税成本吗 【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上述规定中计入计税成本是指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计税成本,还是计入实际发生年度的计税成本?如果是计入实际发生年度的计税成本,是否有时间限制?此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汇算清缴,还是按项目统算企业所得税?【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清缴。开发产品完工以后,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是指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合法凭据的。对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目前,等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没有时间限制。

问题五:房地产公司开发成本核算哪些? 一、开发产品成本的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它反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是考核房地产开发工作质量的一项综合指标,是制定开发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四类:1.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用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房屋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开发产品成本的计算中,为了归集和分配开发费用而确定的费用承担者。企业应根据其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按照下列原则,选择成本核算对象:1.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的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可以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和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发项目开工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三、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房地产开发时为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及其他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费用(如耕地占用税)。2.前期工程费:指企业在前期准备阶段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 *** 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勘察设计费、各项临时工程(临时水、临时电、临时路等)费用、七通一平或三通一平费用等。3.基础设施费: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承建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企业自营工程发生的建筑安装费。5.配套设施费:指为开发项目服务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人该成本项目内。6.开发间接费:

问题六:房地产行业中成本科目是什么? 1、资产类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支取现金或是预支现金
借:其他应收账――XX成本类或材料类科目
贷: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转让和销售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
而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①出售租赁商品房而应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项(所附原始单据:购方协议销售发票或出租发票)
借:应收账款――XX公司或个人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出让材料而应收取的未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坏账准备: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而计提的坏账损失,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直接转销法,
二是备抵法
提取坏账准备金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应收票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销售商品房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业汇票到期:
若为无息商业汇票(所附单据:销售发票、双方协议)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若为有息商业汇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XX公司
财务费用
(6)预付账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
分别设置“预付承包单位款”和“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科目。
①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所附单据:付款申请书、付款单)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拔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库存材料
企业与承包单位按月或是按季进行工程结算时(所附单据:工程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贷:银行存款
②预付给供应商的材料价款
借: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验收入库,用预付款抵扣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银行存款
(7)物资采购:主要是核算企业购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购入材料设备的买价、运杂费、
流通坏节的税金,月终分配的采购保管费和材料成本差异。
(8)采购保管费:主要核算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折旧费、维修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
(9)材料成本差异:主要用来核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
(10)库存材料:用来核算各种为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1)库存设备:用来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的实际成本
①购入设备,支付买价、代垫的运杂费、采保费(所附凭证:代垫费用交付单、销售发票、付款单)
借:物资采购――......>>

问题七:房地产价格构成中的开发成本包括() Still water run deep.

问题八: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间接费用都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公司按项目分,每个项目的开发间接费用包含职工薪酬(工资、福利费、其他)、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费用、会务费、通讯费、折旧费、租赁费、维修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资产摊销、水电费、物管费、其他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开发产品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将它先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将它分配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

问题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如何分配 一、成本费用的归集方法81、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2、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地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3、对前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4、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5、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二、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按收益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个成本对象,具体可分别选择以下方法进行1、占地面积法。(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法。(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3.直接成本法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4.预算造价法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几项特殊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几项分配。如果确需要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经税务机关同意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2)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法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4)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总之,房产开发去会计人员在日常按照去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成本费用进行管理与核算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以提高所得税核算的准确性,从而降低纳税风险。

问题十:房地产会计主营业务成本和开发成本有什么区别 开发成本,属于成本类科目,相当于工业的生产成本,归集房地产建设期间的相关支出。月底可以有余额主营业务成本,属于损益类科目,是结转已销售房产(开发产品)的成本,月末应无余额。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公司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开发成本是指构成房地产商品售出条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摊的配套设施费、环境绿化费和外管网等全部费用。会计核算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3、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⑶ 合作建房土增税清算时成本如何确认

【问题】在合作建房中,其中一种合作方式是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建成后按比例分房。
依据《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兔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对于提供土地的一方,我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在整个过程中要缴纳两道土地增值税:一是提供土地合作建房时,视同销售部分土地,按换房屋的公允价值确认转让土地的收入,账面的土地成本视为成本计算土地增值税;二是分得房屋再销售时的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旧房屋及建筑物征收土地增值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整个过程中只缴纳一道土地增值税:就是分得房屋再销售时的土地增值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账面的土地成本确认成本。
一种观点认为,该种合作方式的实质是以物易物,在计算分得房屋再销售的计税本应该按换出去房屋的公允价值确认再加上分得房屋的建安成本确认。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计算分得房屋再销售的计税本为建设该合作项目发生的所有建安成本支出。依据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中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这种观点认为,在成本确认方面,各税种确认的原则应该保持一致。
2、对于出资方而言,是以房产抵偿出地方的土地款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分出房屋的公允价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另外加上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应当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第六条一款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⑷ 税局评估价是怎样算的

税务局纳税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1.根据风险值大小,分别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一、二级)、风险评估(三级)和税务稽查(四级)。
2.对税率各项标准进行监控。
监控的重点是税负率、毛利率、费用率、税负变动率、毛利变动率、存货变动率等项指标。
纳税评估的意义:
1、纳税评估是防止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
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3、纳税评估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企业不仅可通过航天信息软件“懂税的ERP”中的纳税分析系统预置的各税种不同纳税指标分析公式,企业在以上这些财务、业务数据完整发生时,为企业提前预知自己纳税情况提供很好的事前风险预测。
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于需要根据房地产评估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资产评估进行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并将评估报告如实报送地方税务部门确认。
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纳税房地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及确认,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确认后的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用。

⑸ 工程施工怎么确认收入和成本

一、核定征收方式下的收入与成本确认
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依据施工企业经营情况,在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条件下,对施工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核定,最终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有三种形式:⑴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⑵按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⑶按经费支出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一)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毛利率8%~10%)
要注意的是,当用应税所得率和收入总额对施工企业的所得率进行核定时,收入总额的构成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收入是不一样的。例如,“转让财产收入”并不是转让财产的净收入,而是对财产进行处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
采取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时,一是要参照当地施工行业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相似的施工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核定;二是必须要依据成本费用支出额进行定率核定;三是需要依据耗用的原料、机器设备等加以推算。如果我们选择前款所列的一种方法而无法对纳税额进行核定时,则可以采用两种或者是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核定。
二、查账征收方式下的收入与成本确认
查账征收,是指施工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内,根据自己实际的经营状况,向税务部门申请企业的营业额与所得额,再经过税务部门的严格审核后,开出缴款书,然后由施工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税款。
查账征收与定额征收都是针对所得税的,而且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都能够预缴,由于税务部门有时工作会过于繁忙,所以他会要求施工企业提前缴纳一部分税款,用于未来的抵减。查账征收施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税率。
查账征收方式下,施工企业按是否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收入与成本的确认又大不相同。不执行建筑造合同准则的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通常以实际收款确认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确认成本;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确认涉及因素较多,需要全面考量。现阶段,我国在确认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问题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为准则进行参考,这就需要我们权衡利弊,从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择。
三、收入与成本确认的建议
(一)建造合同核算遵循的原则
施工企业在收入与成本核算方面的情况比较特殊、核算的过程也比较复杂,所以需要我们正确使用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两种核算方法。同时还要构建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才能够就完成合同的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成本加以科学、全面的评估与计算,从而提高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具体如下:一是对预计发生的总成本必须做到无偏差、及时、准确;二是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要及时归类、入账;三是加强计量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合同签订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完善成本核算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本核算的可靠性、真实性与准确性。必须注意的是,惟有在预计总成本合理且实际所发生的成本及时、有效归类到位的情况下,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核算才会更准确,所确认的收入与成本才更真实。
(二)施工企业合同成本的分析
⒈构成: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工程费,指耗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构使用费。二是其他直接费用,指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泥土和钢筋混泥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二次搬运费用以及临时设施摊销等等。
间接费用,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固定资产的使用费、与建筑相关的设计费用、技术援助费用、办公费、水电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用、税金等等。
⒉对于成本的处理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人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人合同收入的零星收益,这部分收益冲减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三)加强施工企业收入与成本确认的策略
1.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施工企业能够自行申报。税收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施工企业展开纳税宣传,从而使他们能够强化建账、建簿的意识,能够正确对收入与成本进行核算,同时严格执行纳税制度,自行申报,查账征收。如果确实没有建账能力,必须在正确核算收入与成本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计算应税所得率。
2.加大力度规范建筑市场。政府应该就目前建筑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对建筑市场的操作行为加以规范。加大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法律的立法力度,防止一些企业拖欠工程款项、反复变更工程计划等情况,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督促施工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争取在建筑行业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财务预算制度与申报制度。
3.加强合同成本核算的体系建设。一套完善的合同成本核算体系,能够有效确定合同之外所发生的一些成本,这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非常必要的。在构建合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需要参考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创造的经营成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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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税务局是如何界定建筑企业成本

如果我申报纳税,需要缴纳社保吗?如果不申报,直接附上工资条也不能算正式。如果要求劳动者代开劳务票,根据政策,服务费征收率为20%-45%,那么个人开具的劳务发票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开具的。疫情期间个人收入为1%增值税为1%,剩余税率由卖家代扣代缴,但现在卖家不代扣代缴了。如果税务局进行彻底调查,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卖家将被要求代扣代缴。

因此,建筑企业的用工成本急剧上升,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最终利润。灵活就业形式丰富多样,可以很好地增加就业渠道,方便建筑企业招聘更多的人才,缓解就业市场紧张的供需关系,保持工人工资的稳定。施工改造企业灵活用工后,可根据工程项目需要随时增减工人数量,避免闲置人工成本浪费,减少波动用工影响,智能控制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