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收入准则,怎么确认收入,5个步骤要掌握
文/财税有道
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
那么,新收入准则发生了什么变化?
一、《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收入准则主要的变化是收入确认原则的变化,对收入的确认更明细,可以根据以下的迹象来做职业判断: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实的收款权利,即客户对该商品负有现实的付款义务;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了客户,即客户已经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了该商品;
其他表明客户已经取得了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上述6种迹象不需要同时具备 ,只要符合其中的一条能够证明客户拥有了控制权,就可以确认收入。
有了确认收入的标准,收入确认后,怎么计量呢?
二、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
第1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2步,识别合同中的单向履约义务;
第3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4步,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向履约义务 ;
第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这5步怎么操作?
三、 识别合同
识别合同,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
合同各方已经批准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有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者金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未来经营收益)
一般来说在合同开始日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暂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 ,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工作中有些交易刚开始就停止了,比如,本来要给客户盖栋房子,对方已经付款了,结果由于对方的原因合同终止了,也就是这个交易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了,而且企业已经收取的款项对方不再索要, 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作为一种负债来核算。
四、识别履约义务
企业需要确认收入的内容就是要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者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比如:保修)
单项履约义务包括两类: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比如:酒店服务、有线电视服务)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例1:4S店卖给客户一辆车,这辆车就是可以明确区分的一个商品,并且承诺保修期三年, 这就意味着合同中另外一个履约义务。
那么,在确认收入时,要判断在一个合同中有几项单项业务,要根据单项的履约义务来确认。
还有,有些时候是一系列的实质相同,转让模式相同的可以明确区分为商品或服务。
例2, 我们住酒店,每天酒店提供的服务实际上都是相同的,打扫卫生保洁是一系列的,我们可能要住10天半个月,那么这就是一系列实质相同的服务,在区分的时候就把它作为一个单向的履约义务。
例3,某建造承包商为客户提供电梯安装服务,合同价款是50万元,同时该企业承诺为客户提供3年电梯的保养服务,其价格为6万元,一次性收取。
在这个合同中,建造承包商给客户提供了两种履约义务:安装电梯和保养电梯,这两项可以明确区分的。那么,电梯安装确认收入50万元,一次性收取 6万元的保养服务分期确认收入。
在准则中还规定下列情形, 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
1、企业需要提供重大的服务以 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品转让给客户 ;即企业把合同中所有承诺的商品组合到一起转让给客户。
例4,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合同,为客户建造办公楼一栋,该施工合同中用到钢材、水泥、结构件、木材等。其中钢材、水泥和部分板材的品牌、规格在合同中以清单的形式附在合同后面。
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在施工过程中要使用的各种材料,但是施工方不是材料单独卖给对方,而是把这些材料组合在一起卖给对方,给对方提供的是一个建筑产品。
2、该商品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的修改或者定制,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把两种商品分别看作是两个单项的履约义务。
例:企业卖给客户一台电脑,同时提供和这个电脑匹配的软件,如果专门针对这个电脑修改了软件,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把软件和电脑分别看作两个单项的履约义务。
3、 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
这种情况也不应该把合同拆成两部分,比如,在安装工程中给客户安装设备,企业把设备提供给客户时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况就不能把设备和安装服务拆分开,因为它们是密切关联的。
五、履约时间的判断
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是在 一段时间内 完成的,还是 在某一个时点 完成,根据下列条件判断: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例5,甲企业承诺将客户的一批货物从a市运送到b市,假定该批货物在途经c市时,由乙运输公司接替甲企业继续提供该运输服务,由于a市到c市之间的运输服务是无需重新执行的, 表明客户在甲企业履约的同时并消耗了甲企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这种履约义务就属于在一段时期内完成的履约义务。
例6、甲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 在客户拥有的土地上按照客户的设计要求为其建造厂房。在建造过程中客户有权修改厂房的设计,并与甲企业重新协商设计变更后的合同价款。客户每月末按照当月工程进度向甲企业支付工程款。 如果客户终止合同,已完成建造部分的厂房为客户所有。
客户在该厂房建造过程中能够控制在建的工程,那么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在一段时间内履约的合同。
例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按照乙公司的具体要求设计和建造船舶。甲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内完成了该船舶的建造, 乙公司是无法控制在建过程中的船舶。甲公司如果想把该船舶出售给其他客户,需要发生重大的改造成本。假定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即设计和建造船舶。
那么这种情况属于第3个条件,也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完成的履约合同。
六、交易价格的确定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代 第三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在销售过程中,收取的增值税要交给国家,这实际上是替国家收取的一笔款项,在确认收入的时候要作为应交税费来处理,包括销售过程中替政府部门收取的基金。
1、如果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 按照期望值或者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因素消除时累计已经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
企业在评估累计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例8,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1栋厂房,合同约定的价款是100万,但是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之内竣工, 则需支付10万元的罚款,该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估计: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90%,工程延期的概率为10%。
这就是一个可变对价,企业有可能收到的是100万,也有可能收到的是90万。
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按照刚才说的原则,考虑按照最有可能的金额确认。
例9,2018年3月,康美装饰公司向客户提供装修服务,合同价款是300万,并向客户提供了质量保障,同意完工3个月后, 如果室内环境不达标,就按照合同价的10%向客户支付赔偿 ; 完工6个月后,如果内环环境不达标,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客户支付赔偿。 康美装饰公司根据以往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预计各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如下表所示(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这个也是一个可变对价,根据概率确认交易价格=(300×50%+270×30+240*20%)=279。
2、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 合同开始, 企业预计客户取得的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
例10 ,2018年1月份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工期是30个月,工程造价是8亿元(不含税价)。 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结算,并于完工时进行竣工结算 ,每次工程结算额(除质保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外)由客户于工程结算后5日内支付; 除了质保金外的工程尾款于竣工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用以保证项目在竣工后2年内正常运行,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果结算之后5日之内付款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和对方约定2年后质保金退还,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不是为了提供融资服务,因此,质保金没有重大融资成分。
例11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 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年之后交货 ,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00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签订合同时,对商品没有控制权不能确认收入,但是企业已经收到了有关的货款,所以这种合同涉及到一个重大的融资成分。
甲公司在20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报酬率是6%,上述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且不考虑相关税费。
在2018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94,400
贷:合同负债4,494,400,
合同负债相当于预收账款,这种情况下不能确认收入
2018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240000(4000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40000
2019年12月31日交付产品
借:财务费用254400(424000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54400
同时结转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449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494400
4、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 ,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的确定交易价格。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比如:企业给客户盖了房子,客户不给工程款,用房子抵款就属于非现金对价。这种情况下,要看客户房子的公允价值是多少。
七、确认收入
确定了交易价格之后,接下来是应该把交易价格分摊到各个单项业务中,看每一个单向义务的价格是多少来确认收入。
按规定合同开始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某一时间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各项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在 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考虑产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者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比如,施工企业完成的建筑平方米、完成的公路里程等都可以作为产出法计算的依据。
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比如, 按照成本比例计算完工进度,其实就是投入法 。
例12,甲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 为该客户拥有的一条铁路更换100根铁轨,合同价格为10万元(不含税价)。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共更换了60根 ,剩余部分预计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这个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该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甲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确定履约进度。
2018年年底,履约进度就是60/100=60%,确认的收入=10×60%=6万.
在下列情形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可能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的调整:
1、已经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
2、已经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约业务的进度不成比例。
例13,2018年10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装修1栋办公楼,包括安装一部电梯,合同总价款是100万。
甲公司预计总成本是80万,其中电梯的采购成本是30万。
2018年12月甲公司将电梯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的验收, 客户已经取得了对电梯的控制权 ,但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2019年2月才会安装该电梯。截至2018年12月,甲公司累计发生的成本是40万,其中包括支付电梯采购成本30万元,以及采购电梯发生的运费人工5万。
这种情况下,算完工进度如果按40万作为已经发生的成本就不太合理,所以
2018年12月份合同履约进度:(40-30)/(80-30)=20%
应确认的收入和成本金额分别为:
(100-30)*20%+30=44万
(80-30)*20%+30+40万
3、 当履约进度不能够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总结一下收入确认的五步法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中,特别强调合同,强调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和权利,而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都是纸质的合同,但是收入准则里说的合同包括纸质的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所以,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职业判断。
‘贰’ 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成本,求具体分录!
具体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算和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确认的合同收入等
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应确认的合同费用=
应确认的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报表列报
存货项目:
营业利润:
累计营业利润:
(2)新收入准则下收入成本怎么记账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新规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叁’ 新收入准则在建筑行业的应用,看懂2个案例,理解2个新科目
文/财税有道
上篇文章讲了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五个步骤,那么在建筑行业应该怎么确认?会计科目和原来相比发生什么变化呢? 结合施工企业2个案例我们来看一下新收入准则在建筑行业的使用。
一、实行新收入准则,会计科目的设置
1、 合同履约成本
在新收入准则中考虑到很多企业是多种经营设置了"合同履约成本"作为成本核算的一级科目,其实,合同履约成本就是原来的"工程施工"。
如果企业还有工业生产,工程施工,设计服务,可以在合同履约成本下面设置工程施工,生产成本,社区服务等,分别核算不同板块的成本。
如果企业生产板块就只有工程施工可以设一个"工程施工",就不用在"合游巧激同履约成本"下设明细"工程施工"。会计科目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由企业自己决定的。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的成本 。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在会计核算上把这种成本科目都是归到"存货",比如正在生产的在产品成本,包括工程施工的没有结转的成本,在会计报表上都是作为存货来反映。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的内容实际就是原来"工程施工"科目核算的内容。
同时在准则中还规定企业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到当期损益 :
1、管理费用。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行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行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已履行部分一般要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不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核算。
在这次准则中要求设立合同取得成本,是为了核算企业为了取得工程承包合同而发生的一些成本。
文件中规定,该科目核算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所谓增量成本就是为取得这个合同才会发生的成本。有没有这个合同都会宽芹发生的成本不用在本科目核算。
在投标过程中,不管能不能中标都要发生的费用在期间费用核算。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要把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发生额结转到销售费用。
二、合同成本的确认计量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咨询公司,通过竞标赢得了一个新客户,为取得与该客户的合同,甲公司为投标而发生的差旅费1万元,支付销售人员佣金5000元,甲公司预期这些支出未来均能够收回,此外,甲公司根据其年度销售目标、整体盈利情况以及个人业绩,向销售部门的经理支付年度奖金1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按照整体盈利情况、个人业绩、年度销售目标向部门经理支付的年度奖金和取得合同没有关系。
1万元差旅费和佣金5000元和合同似乎有关系,但是仔细分析一下, 合同取得成本要列支的应该是增量成本, 当时为投标发生的1万元差旅费不管能不能中标都要发生,这不属于增量成本。
在这个题目里只有5000元的佣金属于增量成本,应该计到合同取得成本中。
三、"合同负债"科目
"合同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并在企业履行了相关义务之后转入收入。
客户支付的价款总额中包含了商品价款和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本身属于价外税并不代表企业需要向客户转让商品所获得的对价,故需要将其与合同负债进行区分。
合同负债,实际上就是原来用的预收账款。
四、"合同资产"科目
合同资产用来核算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者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应当按照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神袜收取的对价金额。
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因素。
收入准则中,这个科目可以理解为从原来应收账款中剥离出来的一部分内容。
为什么要从应收账款中剥离出"合同资产"这个科目?
例2,企业现在把一台彩电卖给了客户,客户说一个月后支付1万块钱的货款。一般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但是客户因为资金的问题一个月后付款纯粹就是为了拖延时间,也就是到了一个月期限对方一定会付款,那么,这个应收账款只和时间有关。
假如我们现在做了借应收账款,明天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向客户函证的时候,客户是承认的。
第2种情况,假如彩电卖给客户,客户说我们这儿没有信号,而销售方告诉他下个月就有电视信号了,这时候客户同意买彩电,但是要等下个月有电视信号才付钱。
这种情况下, 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向消费者函证,消费者可能会说,他不欠钱,只欠一台彩电,如果下个月没有信号会把彩电退回。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笔款项叫"应收账款"就不合适。
所以, 和时间流逝以外的原因有关的就设新科目"合同资产" 。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到下个月,有电视信号了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从施工企业看,"合同资产"科目的设计很有必要,而且非常科学、合理, 因为新收入准则是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收入是自己算出来的 , 业主是不承认的。
所以,只能先做借:合同资产,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业主期末验工计价确认了完成的工程量后,才能做借:应收账款,贷:合同资产。这就是设立合同资产主要的原因。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将来在报表中要合并列示,这和原来的做法不一样 。
例1:2018年1月1日,乙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项工程承包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是6300万元,工程期限为一年半,乙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甲方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和乙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019年3月31日竣工。
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4000万元,在新收入准则中要求按履约进度计算确认收入,履约进度可以按照产出法,也可以按照投入法来计算。
产出法是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比如完成的公路里程、完成的建筑平方米。
投入法一般指按照成本比例计算,就是按照累计发生的成本除以合同预计总成本计算履约进度。
合同累计发生的成本账上都有,合同预计总成本需要企业自己测算,就像做预算一样算出工程到完工可能要发生的总成本。
假定,这个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所以我们按照成本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2018年税率是10%
以下按每半年做一 次账务处理:
2018年6月30日,假定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是1500万元,乙公司与甲方结算了合同价款2500万,实际上只付了2000万的工程款(均不包含增值税额),我们假定乙公司与甲方结算时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甲方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
1、2018年1月1日到6月30日实际发生成本费用。
借:合同履约成本1500万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500万
2、2018年6月30日
履约进度=1500/4000=37.5%
合同总收入= 6300×37.5%=2362.5
借:合同资产-收入结转2362.5
贷:主营业务收入2362.5
在这里,收入是自行计算的, 2362.5万并不能形成一笔应收账款,先放到"合同资产"科目, 在合同资产科目下可以设两个明细:收入结转和价款结算, "收入结转"在确认收入时会用到,主要是借方发生额。
确认完收入后,结转合同履约成本,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说法叫分配履约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万
贷:合同履约成本1500万
同时,因为甲方和乙方办理了结算手续,甲方已经确认完成2500万的工程量。
借:应收账款2750
贷:合同资产-价款结算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0
在这个环节乙方才产生纳税义务 , 自己算主营业务收入的环节不产生纳税义务的。
收到了2200万
借:银行存款2200万
贷:应收账款2200万
当日,2018年6月30日,"合同资产"科目余额贷方137.5万元(2500-2362.5),
表明乙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金额为137.5万元,应在资产负债表作为合同负债合并列示。
2018年12月31日
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乙公司与甲方结算合同价款1100万 ,乙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00万,不包含增值税款。假定乙公司与甲方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方在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
2018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发生的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1500万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1500万
2、2018年12月31日
履约进度=3000/4000=75%
合同收入=6300*75%-2362.5=2362.5
借:合同资产2362.5
贷:主营业务收入2362.5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贷:合同履约成本1500
同时根据结算的情况
借:应收账款1210
贷:合同资产-价款结算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借:银行存款1100
贷:应收账款1100
当日,"合同资产"科目的金额为借方1125(2362.5-1100-137.5)万元,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到了2019年3月31日, 工程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是4100万,甲方与乙方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700万,并支付了剩余的工程款3300万 ,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假定乙公司与甲方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方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增值税款。
3、201 9年1月1日到3月31日发生的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合同履约成本11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1100
2019年3月31日
3月31日工程已经竣工决算, 履约进度已经是100%了,把剩余的所有收入做结转
借:合同资-收入结转1575
贷:主营业务收入1575
合同履约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最后确认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2970
贷:合同资产-价款结算2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0
收到剩余工程款3300万元
现在假定整个项目已经全部结束,款项已经收回,最后阶段"合同资产"的余额就变成了0。到了期末"合同资产"下的明细价款结算和收入结转两个明细科目,要对冲一下形成余额填到资产负债表上。刚才在举例没有举这两个科目对冲。
另外,施工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替代"合同资产",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五、合同亏损案例
例2,大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不含税金额为240万元的建造合同(B项目),工期是三年。第一年实际发生的成本是130万,年末合同预计总成本是260万,与业主结算并收到了120万元不含税工程款和10.8万元的增值税税款。
大成建筑公司各年度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第1年年末
履约进度=1300000/2600000=50%
合同收入=2400000*50%=120000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
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1300000
贷:工程施工-B项目合同成本1300000
借:银行存款1308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000
第1年由于合同预计总成本是260万,而合同总收入是240万预计发生总亏损20万,预计损失10万元,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贷:预计负债100000
这是特别大的变化,原来要计提"合同减值准备" , 现在是计提"预计负债" 。
第2年实际发生的成本是40万,年末合同预计总成本是250万,与业主结算并收到了50万的不含税工程款,另外有4.5万的增值税。
第2年年末
履约进度=1700000/2500000=68%
合同收入=2400000*68%-1200000=432,000
第2年,
借:合同结算4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3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0
贷:工程施工-B项目合同成本400000
借:银行存款545,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000
年末合同预计总成本250万,而总收入是240万,预计发生的总亏损数是10万。由于累计已经有6.8万反映在损益中,第二年年末未来完工损失只有3.2万了,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计负债68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8,000
第3年,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是100万,建造合同完工,与业主结算并收到剩余的70万元不含税工程款和6.3万元增值税。
第三完工了
履约进度=100%
合同收入=2400000-1200000-432000=768,00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7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68,000
成本做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0
贷:工程施工-B项目合同成本10000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763,000
贷:合同结算7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3,000
这个项目已经结束,预计损失就不存在了,就变成0。即预计负债的余额应该为0.将其全部转回。
借:预计负债3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
通过这两个案例的学习,我们可以理解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业企业的应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