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环境成本价值核算和管理控制有哪些途径
对制造型企业中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与控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能源、原材料的消耗,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企业乃至整个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同时,它对我国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环境成本的定义及其构成
(一)环境成本的定义
环境成本是社会用于环境治理、生态建设、工业污染末端治理和用于支付环境监督的管理费用等的资源耗费。迄今为止,为国际会计学界所普遍认可并且常被我国会计学界的同仁引以为据的环境成本概念的定义来自于“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专家组会议”在1998年通过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中的环境成本定义:“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和被要求采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这个定义中说明了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对环境负责”、“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这三个问题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联结成一体,表达了一个完整的意思,即:谁对环境造成了影响,谁就应该对环境负责,从而也应该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从其定义可见,企业是环境责任主体,即对环境造成影响从而应该对环境负责并且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的也是企业。也就是说,日益严峻的全球生态环境危机是由于以往企业对环境不负责任的行为所造成的,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企业对环境负责的行为,而为了使企业能够具有这种自觉的责任感并且实际地担负起这种责任,就应该把在维护、治理和改善环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统统计入企业成本中。
(二)环境成本的构成
1.如果综合观察环境成本,由三个方面内容构成:
(1)获取自然资源阶段的初始环境成本。
(2)投入生产阶段的环境成本。
(3)产品转入流通阶段的环境成本。
2.如果从环境成本组成部分区分,其构成可分成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获取原材料过程中的保护资源成本。
(2)生产过程的环境负荷成本。
(3)生产过程的环境预防成本。
(4)销售产品过程的环境污染的处置成本。
(5)产品研发中的环保开发成本。
(6)改善企业周围环境的成本。
(7)其他环保支出。
二、企业应用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的困境
(一)环境法规的不完善
环境法规可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在经济社会中,利润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导向作用力或内在基本动力,没有来自社会的环境法规压力,环境成本会计不可能在企业内部自然生成,即使许多自觉计量环境影响后果和披露环境信息的大型跨国公司,也是在其长远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行事,绿色(环境保护)形象与企业长远利益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各个国家的环境法规都会逐渐增多。我国从1979年先后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由《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所组成的比较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尽管这些环境法规的力量对保护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各项实施细则也有待明确,与实务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199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体系(ISOl4000系列),在ISOl4000系列标准中,现已正式颁布的有8个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有5个,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指南》;ISO14010《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1SO14011《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以及ISO14012《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这些标准对企业环境管理做出了原则性的框架性规定,对如何达到这些环境规定的要求提供了一种环境管理的指南和模式,在实务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从ISO14000系列标准对环境成本问题的阐述可以知道,这些标准都没有明确企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对环境成本的标准也未作规定,使得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没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环境法规的不完善可以导致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困境。
(二)会计法规的不健全
目前《会计法》中还没有环境会计的相关条款,环境会计准则也没有制定,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环境会计对象、环境会计基本原则、环境会计假设、环境成本计量、环境信息披露等问题,方法上还没有统一。正因为对环境会计的处理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对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环境成本报告以及环境成本分析,均按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进行,同行业间没有可比性。可以说,环境会计问题是会计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其困难之处在于:既要适应不断增加、变化的环境法规(国际的、国家的、地方的),又要建立、健全有关的会计标准,同时还与环境监测与计量技术有关。
(三)环境审计基本空白
环境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定机构对适用于环境要求的有关业务经营及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我国环境审计尚处在理论探讨的初级阶段。目前进行的与环境相关的审计主要是合理性审计,即主要鉴证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守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规,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了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交了各种费用等。而对国务院所属的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政府管理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在国际履约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环境政策进行审查监督等内容基本上是空白。随着我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中国企业被迫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如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绿色理念”经营,建立有效的绿色经营系统,实施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如何防止国际贸易“绿色壁垒”、防止发达国家将“不够绿色”的产业商品转移或销售到中国来;开展对大型制造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自然资源、环境成本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再监督等问题都亟待解决。但目前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中还缺少这一块,我国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及实务远远落后于国外的现状,急需国家有关部门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环境税收不完善
我国目前专门针对资源与环境的税收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但各税种的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级差收入或增加收益,未能与保护资源环境很好地结合起来。例如对于资源税,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只对六类矿产品及盐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这些资源因开采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级差收入,征税范围较窄,未将急需保护的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划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同时征收标准一般偏低,不足以补偿资源损耗,对稀缺资源、非再生资源没有课以重税。现行的税制并不是一个对环境十分“友好”的税制,它没有单独设立环境税,没有把环境成本纳入到有关的税目和税率中。
(五)成本量化困难
企业环境成本包括: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降级成本、资源维护成本和环境保护成本四种。对后两种形式的环境成本量化相对比较容易,但由于资源的破坏程度和类型的确定困难,可利用的技术以及恢复标准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得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难以量化。比如对水污染损失成本进行量化时,有毒污水排到河里,使渔业受损失,人们饮用水导致生病、精神上受损失以及迫使人们到很远的地方去寻找新的饮用水源,这些损失都要计入水污染损失成本中,但在实际中对这些成本的量化比较困难。可以说,环境成本的计量问题是困扰环境成本会计发展及应用的关键问题。
三、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应用于企业的途径
(一)完善环境成本法规制度
必须完善包括环境方面的法规和会计方面的法规及其它相关的法规制度。相关环境法规与会计法规的不完善,是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法规制度进入实务操作的一个主要障碍。我国有关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法规制度建设可借鉴美国、欧盟、日本、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做法。1.建立和完善环境法规体系。2.完善环境会计法规主要包括:修改会计法规,增加有关环境会计的内容条款,以法律形式确立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环境会计准则或环境会计制度,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并制定具体的环境会计准则或环境会计制度;完善环境审计制度,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环境审计框架内,制定专门的环境审计准则和行为规范。3.建立和完善环境成本控制的经济制度,主要包括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交易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收制度、绿色GDP核算制度等。
(二)建立环境成本核算体系
企业建立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作用在于规范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工作,为环境成本报告、环境成本审计、环境成本控制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资料。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环境成本的定义、环境成本的分类、环境成本的确认、环境成本科目设置、环境成本的计量与记录、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等。与财务成本核算相比,环境成本核算更加复杂,尤其是环境成本的计量,由于涉及环境外部损失的计量和非市场价格因素,其计量方法多种多样,目前并没有取得一致性结论。因此,只有加强对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研究,才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
(三)实施环境成本报告制度
环境成本报告作为环境成本会计的一部分,在完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调整国民经济核算指标、满足有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成本报告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中运用较早,特别是一些国际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使得环境成本报告在报告形式、报告内容等方面都逐渐成熟,并逐步规范化。在我国企业中,也要逐步实施环境成本报告制度。对于环境成本报告的形式,建议单独编制环境成本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共同构成企业年度报告的一部分;对于环境成本报告的内容,建议由环境成本项目、环境成本政策和其他说明事项这三部分构成。
(四)加强环境成本审计工作
环境成本审计的作用在于提供公证,有助于保证企业环境成本报告中信息的可信度,使环境利益关系人从中获得可靠的信息进行决策。在企业中加强环境成本审计工作,1.国家应完善环境成本审计的依据,即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等);2.应对环境成本审计的目标、范围、审计证据、审计风险、审计责任、审计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环境成本审计的准则。
(五)建立并实施环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
环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是主动型的环境成本控制模式,它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依托于产品寿命周期环境评价,关注企业流程再造、产品重新设计等方面的机会,致力于不断改进产品寿命周期设计、绿色ERP系统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地降低环境损害成本,在对环境负责的同时,追求盈利能力。超前控制模式具体包括产品寿命周期设计模式、绿色ERP系统设计模式、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建立并实施环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1.要开展产品寿命周期设计,开发绿色ERP管理系统,探索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将绿色观念贯穿于产品设计、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产品销售及回收的全过程和整个行业,追求企业和环境整体效益的最优化;2.要付诸实施,包括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选择适当模式、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等。
(六)以点带面,推广应用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
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还面临很多难题,但在经济全球化和环境问题全球性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将更为重视环境事项。随着各种环境与会计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外部压力将与日俱增,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应用。因此,要加快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试点工作,在5年之内,选择一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对国民经济影响比较大的国家重点建设行业或制造企业如矿业、化工、石油、造纸、钢铁等企业作为试点;未来5-10年,再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并充分发挥执法效力,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使资源产品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反映出消耗的自然资源价值,使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的应用具有强有力的保证。
⑵ 环境成本会计设置哪些会计科目会计信息如何披露
环境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 (仅供参考,我国尚无环境成本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资源消耗成本:核算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自然资源的耗用或使用的成本。
二、环境支出成本:这部分成本是环境成本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迹毕握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包括产品废弃物的处理、再生利用系统的运营、对造成环境污染材料的替代、节能设施的运行等方面的成本;
②企业对销售的产品采用环保包装或回收顾客使用后的废弃物、包装物等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环姿庆保包装物的采购、产品及包装物
三、环境破坏成本:核算由于“三废”排放、重大事故、资源消耗失控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损失。
四、环境管理成本:核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预防环境污染而发生的间接成本,包括职工环境保护教育费、环境负荷的监测计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构筑和认证等方面的成本。
五、数腔环保支援成本:核算企业周围实施环境保全或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效益的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周边的绿化、对企业所在地域环保活动的赞助、与环境信息披露和环保广告有关的成本支出、以及在开征环境税的国家里支付的环境税成本。
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特点,结合制造企业成本核算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设置,设置上述环境企业的子成本核算项目。
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企业会计准则没有特别要求,不需要披露,除非对利润表项目影响很大的,则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⑶ 环境成本计量原则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一)环境成本的定义经济学观点认为,环境成本是指为维护环境质量而支付的污染控制费用和污染造成的社会损害费用的总和。污染控制费用包括防治和消除污染所支付的各种治理费用和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所支付的费用。社会损害费用包括环境受到污染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以及为避免污染危害而采取防护措施的费用。这一观点从维护环境质量的目标出发,将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所带来的一切费用损失作为环境成本的内容,未包括人们过度耗用资源所带来的损失,是一种保护环境型定义。会计学观点认为,环境成本是指依照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的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的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而付出的其他成本。对于那些不由企业负担的环境成本费用,企业不予确认和计量,这类成本通常被称作“外部环境成本”,包括由社会承担而非由企业承担的用于治理不良环境影响的成本费用,如治理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发生的支出。该观点从企业环境会计角度强调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对其进行管理而采取措施发生的成本费用,定义仅从企业会计核算角度出发,并未涉及宏观层面。
(二)环境成本的特点环境成本相对于传统生产成本而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社会性。环境成本是一种社会经济代价,是在社会经济系统内各构成要素之间以及社会经济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下,引发的社会经济资源耗费。二是转嫁性。环境成本通常并不表现为企业经济行为的直接耗费结果,而是企业的经济行为通过社会联系和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其他经济组织或整个社会承受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代价。这种耗费的间接性也决定了社会经济成本在补偿上的间接性。三是潜在性。环境成本对社会经济系统及环境的影响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才逐渐释放和表现出来,不可能立即伴随着经济行为而显现,若不加以节制,可能留下无穷隐患。四是滞后性。环境成本的空间转嫁和时间转移,使得环境成本发生与其补偿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真空”。环境成本的空间转嫁,使环境成本补偿主体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环境成本的时间转移,使其不能及时获得补偿。这种补偿滞后使得大多数环境成本通过时差而被“放大”,所要求的补偿与所发生的社会耗费和损失不匹配,使社会经济系统运行渐趋恶化。
二、环境成本计量主体中企业与政府角色定位
(一)企业与政府在环境问题中的角色我国环境会计无论是实务还是理论都处于起步阶段。从国内外对环境成本计量主体的研究看,主要分歧在于环境成本计量的主体是企业还是政府,企业和政府在环境成本计量中如何扮演各自的角色。从经济学角度看,环境问题源于经济的外部性,是由于外部性引起市场失灵而使社会资源未能得到有效配置造成的。福利经济学和博弈论在对其成因进行解释的同时,也指明了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即可以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产权问题,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并通过政府控制等方式来进行环境管理。科斯定理表明,产权的私有化是保护资源有效利用的途径,支持的是彻底的、自由的无管制市场。但其实现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产权要容易界定,具有排他性和专有性,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上转让,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实施其权利,保护其财产不受侵犯,交易成本低等。但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又会面临一些难题。首先,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具有无排他性,存在着众多的使用者,很难从技术上排除其他使用者,或者实施产权不受侵犯的代价太高。其次,协商导致资源最优配置的假设条件是交易成本为零。再者,谈判的结果不一定总是能达到社会效率最优的水平。谈判结果更多地取决于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最终达成的只是各自认为对其有利的生产水平,从而不能保证社会最优。因此,通过私人谈判来解决环境的外部性问题的科斯产权定理受到了挑战。环境资源毕竟具有无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企业很难独自承担计量环境成本的责任。尽管如此,科斯产权理论仍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启示。环境的产权不仅限于实物资产所有权,而且还包括其他形式的法定权利,如土地的使用权、避免污染的权利、对事故要求赔偿的权利等。因此,国家可以通过保留对环境的部分财产权如管理权,而将开发权、使用权等其他产权形式通过许可证等方式颁发给不同的当事人,以此来实现对环境的管理。
(二)政府介入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方式由于环境问题产权界定的不确定性无法解决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问题,而且目前我国企业仍缺乏自我约束其环境行为和控制其环境影响的内在动力。因此,在我国要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这一目标,就必须通过政府对企业施加外部压力。
⑷ 谈谈企业环境成本价值核算和管理控制有哪些途径
对制造型企业中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与控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能源、原材料的消耗,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企业乃至整个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同时,它对我国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环境成本的定义及其构成 (一)环境成本的定义 环境成本是社会用于环境治理、生态建设、工业污染末端治理和用于支付环境监督的管理费用等的资源耗费。迄今为止,为国际会计学界所普遍认可并且常被我国会计学界的同仁引以为据的环境成本概念的定义来自于“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专家组会议”在1998年通过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中的环境成本定义:“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和被要求采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这个定义中说明了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对环境负责”、“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这三个问题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联结成一体,表达了一个完整的意思,即:谁对环境造成了影响,谁就应该对环境负责,从而也应该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从其定义可见,企业是环境责任主体,即对环境造成影响从而应该对环境负责并且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的也是企业。也就是说,日益严峻的全球生态环境危机是由于以往企业对环境不负责任的行为所造成的,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企业对环境负责的行为,而为了使企业能够具有这种自觉的责任感并且实际地担负起这种责任,就应该把在维护、治理和改善环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统统计入企业成本中。 (二)环境成本的构成 1.如果综合观察环境成本,由三个方面内容构成: (1)获取自然资源阶段的初始环境成本。 (2)投入生产阶段的环境成本。 (3)产品转入流通阶段的环境成本。 2.如果从环境成本组成部分区分,其构成可分成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获取原材料过程中的保护资源成本。 (2)生产过程的环境负荷成本。 (3)生产过程的环境预防成本。 (4)销售产品过程的环境污染的处置成本。 (5)产品研发中的环保开发成本。 (6)改善企业周围环境的成本。 (7)其他环保支出。 二、企业应用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的困境 (一)环境法规的不完善 环境法规可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在经济社会中,利润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导向作用力或内在基本动力,没有来自社会的环境法规压力,环境成本会计不可能在企业内部自然生成,即使许多自觉计量环境影响后果和披露环境信息的大型跨国公司,也是在其长远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行事,绿色(环境保护)形象与企业长远利益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各个国家的环境法规都会逐渐增多。我国从1979年先后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由《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所组成的比较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尽管这些环境法规的力量对保护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各项实施细则也有待明确,与实务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199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体系(ISOl4000系列),在ISOl4000系列标准中,现已正式颁布的有8个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有5个,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指南》;ISO14010《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1SO14011《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以及ISO14012《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这些标准对企业环境管理做出了原则性的框架性规定,对如何达到这些环境规定的要求提供了一种环境管理的指南和模式,在实务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从ISO14000系列标准对环境成本问题的阐述可以知道,这些标准都没有明确企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对环境成本的标准也未作规定,使得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没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环境法规的不完善可以导致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困境。 (二)会计法规的不健全 目前《会计法》中还没有环境会计的相关条款,环境会计准则也没有制定,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环境会计对象、环境会计基本原则、环境会计假设、环境成本计量、环境信息披露等问题,方法上还没有统一。正因为对环境会计的处理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对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环境成本报告以及环境成本分析,均按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进行,同行业间没有可比性。可以说,环境会计问题是会计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其困难之处在于:既要适应不断增加、变化的环境法规(国际的、国家的、地方的),又要建立、健全有关的会计标准,同时还与环境监测与计量技术有关。 (三)环境审计基本空白 环境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定机构对适用于环境要求的有关业务经营及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我国环境审计尚处在理论探讨的初级阶段。目前进行的与环境相关的审计主要是合理性审计,即主要鉴证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守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规,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了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交了各种费用等。而对国务院所属的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政府管理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在国际履约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环境政策进行审查监督等内容基本上是空白。随着我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中国企业被迫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如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绿色理念”经营,建立有效的绿色经营系统,实施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如何防止国际贸易“绿色壁垒”、防止发达国家将“不够绿色”的产业商品转移或销售到中国来;开展对大型制造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自然资源、环境成本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再监督等问题都亟待解决。但目前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中还缺少这一块,我国环境审计理论研究及实务远远落后于国外的现状,急需国家有关部门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环境税收不完善 我国目前专门针对资源与环境的税收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但各税种的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级差收入或增加收益,未能与保护资源环境很好地结合起来。例如对于资源税,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只对六类矿产品及盐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这些资源因开采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级差收入,征税范围较窄,未将急需保护的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划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同时征收标准一般偏低,不足以补偿资源损耗,对稀缺资源、非再生资源没有课以重税。现行的税制并不是一个对环境十分“友好”的税制,它没有单独设立环境税,没有把环境成本纳入到有关的税目和税率中。 (五)成本量化困难 企业环境成本包括: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降级成本、资源维护成本和环境保护成本四种。对后两种形式的环境成本量化相对比较容易,但由于资源的破坏程度和类型的确定困难,可利用的技术以及恢复标准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得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难以量化。比如对水污染损失成本进行量化时,有毒污水排到河里,使渔业受损失,人们饮用水导致生病、精神上受损失以及迫使人们到很远的地方去寻找新的饮用水源,这些损失都要计入水污染损失成本中,但在实际中对这些成本的量化比较困难。可以说,环境成本的计量问题是困扰环境成本会计发展及应用的关键问题。 三、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应用于企业的途径 (一)完善环境成本法规制度 必须完善包括环境方面的法规和会计方面的法规及其它相关的法规制度。相关环境法规与会计法规的不完善,是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法规制度进入实务操作的一个主要障碍。我国有关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法规制度建设可借鉴美国、欧盟、日本、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做法。1.建立和完善环境法规体系。2.完善环境会计法规主要包括:修改会计法规,增加有关环境会计的内容条款,以法律形式确立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环境会计准则或环境会计制度,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并制定具体的环境会计准则或环境会计制度;完善环境审计制度,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环境审计框架内,制定专门的环境审计准则和行为规范。3.建立和完善环境成本控制的经济制度,主要包括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交易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收制度、绿色GDP核算制度等。 (二)建立环境成本核算体系 企业建立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作用在于规范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工作,为环境成本报告、环境成本审计、环境成本控制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资料。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环境成本的定义、环境成本的分类、环境成本的确认、环境成本科目设置、环境成本的计量与记录、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等。与财务成本核算相比,环境成本核算更加复杂,尤其是环境成本的计量,由于涉及环境外部损失的计量和非市场价格因素,其计量方法多种多样,目前并没有取得一致性结论。因此,只有加强对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研究,才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 (三)实施环境成本报告制度 环境成本报告作为环境成本会计的一部分,在完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调整国民经济核算指标、满足有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成本报告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中运用较早,特别是一些国际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使得环境成本报告在报告形式、报告内容等方面都逐渐成熟,并逐步规范化。在我国企业中,也要逐步实施环境成本报告制度。对于环境成本报告的形式,建议单独编制环境成本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共同构成企业年度报告的一部分;对于环境成本报告的内容,建议由环境成本项目、环境成本政策和其他说明事项这三部分构成。 (四)加强环境成本审计工作 环境成本审计的作用在于提供公证,有助于保证企业环境成本报告中信息的可信度,使环境利益关系人从中获得可靠的信息进行决策。在企业中加强环境成本审计工作,1.国家应完善环境成本审计的依据,即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等);2.应对环境成本审计的目标、范围、审计证据、审计风险、审计责任、审计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环境成本审计的准则。 (五)建立并实施环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 环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是主动型的环境成本控制模式,它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依托于产品寿命周期环境评价,关注企业流程再造、产品重新设计等方面的机会,致力于不断改进产品寿命周期设计、绿色ERP系统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地降低环境损害成本,在对环境负责的同时,追求盈利能力。超前控制模式具体包括产品寿命周期设计模式、绿色ERP系统设计模式、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建立并实施环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1.要开展产品寿命周期设计,开发绿色ERP管理系统,探索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将绿色观念贯穿于产品设计、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产品销售及回收的全过程和整个行业,追求企业和环境整体效益的最优化;2.要付诸实施,包括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选择适当模式、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等。 (六)以点带面,推广应用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 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还面临很多难题,但在经济全球化和环境问题全球性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将更为重视环境事项。随着各种环境与会计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外部压力将与日俱增,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应用。因此,要加快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试点工作,在5年之内,选择一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对国民经济影响比较大的国家重点建设行业或制造企业如矿业、化工、石油、造纸、钢铁等企业作为试点;未来5-10年,再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并充分发挥执法效力,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使资源产品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反映出消耗的自然资源价值,使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的应用具有强有力的保证。
⑸ 环境成本核算
在会计学领域讨论环境问题的历史还不长。自80年代起环境会计(亦称绿色会计)作为一个新的会计分支而兴起并逐渐扩大影响。进入90年代以后,一些国际组织积极推动环境管理、环境会计及环境审计方面的研究,制订和发布有关规则或标准。伴随着国家、区域或国际的有关法令和法规的建立、颁布与实施,环境会计在欧美发达国家的理论建设上有了初步框架,在会计审计实务中也有所进展。本文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建立环境会计体系的若干基础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环境问题与环境会计
(一)环境问题与环境会计在环境与社会经济领域,有再次重要的国际会计具有里程碑性质:一次是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与环境会议,另一次是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这两次由世界各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参加的会议之重要性在于,人们开始认真思考环境与经济增长之间以及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问题成为政府议事日程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各国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开始协调行动。
在近30年中,环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各阶段都有若干主要标志:第一阶段,1968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着名的《增长的极限》一书;1972年联合国举行人类环境会议。第二阶段,1987年被确定为欧洲环境年;联合国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第三阶段,1992年联合国举行环境与发展大会;英国政府发布着名的《绿色经济计划》。第四阶段,英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环境管理制度的国家标准文件BS77 50,欧共体颁布第一部有关环境管理和环境审计制度的国际性标准文件EMAS;国际标准组织开始起草全球性环境管理和环境审计的标准文件ISO1400系列。由上所述可见,国际上对环境与经济、环境与社会之关系问题的关注,正在日趋具体化和标准化。
在环境会计领域,首先进入实务的是环境信息披露(环境报告),即披露公司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在80年代中期,首先提出的披露方式是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以后成为年度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并最终成为独立的年度环境报告。最近几年中,联合国关于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的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对跨国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作了连续的追踪调查和分析,并将其作为每届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秘书处每年发布的国际会计与报告专题年度评论,在19 96年就是以环境会计作为主题。
以斯堪的那维亚(北欧)航空集团公司(SAS Group,由瑞典、挪威、丹麦三个国家的若干航空公司组成,均为上市公司)为例看,1995年SAS单独编制并发布其第一份年度环境报告,该报告涵盖其航空运输业的机场、机上贸易业务的相关环境信息(旅馆业务的环境信息另外处理),与公司的年度报告同时发布。这份年度环境报告的内容非常详细,主要包括:(1)SAS的环境战略;(2)SAS在飞行,机上服务,地面服务的各种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平衡表,分为投入与产出两方);(3)总裁就环境事项的年度总结;(4)董事会就环境事项的年度总结;(5)分别各种业务的环境信息;(6)对大气影响的专题分析;(7)公司环境管理实务;(8)为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而进行的新技术开发工作;(9)各种有关的知识栏目;(10)公司环境管理机构及通讯联系,等等。
我们知道,公司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其年度报告,其中与财务会计有关的内容均需经过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由此,对于公司发布的环境信息(特别是与财务会计有关的环境信息),就顺理成章地提出了环境会计法规及环境审计问题。
(二)环境会计与相关法规 当环境信息披露(环境报告)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除了引伸出环境审计问题以外,也引伸出了对公司在环境治理、保护、预防、管理等方面费用支出的会计处理(包括确认、计量等)问题。环境会计问题较之环境报告要涉及到更多的方面,如环境会计对象、环境会计基本原则、环境成本计量等,并且最终会落实到是否需要专门订立环境会计准则。可以说,环境会计问题是目前会计界面对着的最大的挑战之一。其困难之处在于,既要适应不断增加、变化和完善着的环境法规(国际的、国家的、地方的),还要建立和健全有关的会计标准,同时还与环境核测和计量技术有关。
二、环境成本之界定及计量
对于环境成本,很难给予精确的定义(从国内外文献资料看,讨论环境成本时往往有其特定的立足点),可是在会计领域讨论成本项目,又不能不给出较为明确的界定。这里首先从不同的视角对环境成本概念加以阐释,进而讨论其确认与计量。
(一)不同空间范围的环境成本 不论怎样界定环境成本的内容,从一个企业看,总是可以区分为内部环境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这种区分是基于当期(会计期间)是否由本企业承担可计量的环境成本。这里的“是否应当由本企业承担”,并不是一个会计问题,而是一个法规问题。内部环境成本指应当由企业承担的环境成本,包括那些由于环境方面因素而引致发生,并且已经明确是由本企业承受和支付的费用,比如排污费、环境破坏罚金或赔偿费,环境治理或环境保护设备投资,等等。
内部环境成本与外部环境成本相比较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对其已经可以作出货币计量(尽管并非一定合理和精确),从而才可能作为内部成本。外部环境成本是指那些由本企业经济活动所引致但尚且不能精通计量,并由于各种原因而未由本企业承担的不良环境后果。正是由于对这些不良环境后果尚未能作出货币计量,所以尽管已经被认识,却不能追加于始作俑者,因而还不能称之为会计意义上的“成本”。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环境质量确实已经受到了影响甚至破坏,即事实上已经发生了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的“内部”、“外部”之分,并不是绝对的,对此可以从下述几点理解:
第一,某些情况下内部和外部环境成本同时并存。譬如“排污费”是由于本企业向外部排放有害气体、污水中废弃物质而向环境管理机构交纳的费用,由本企业负担,因而属于内部环境成本。但是外部环境成本亦同时存在:从数量上说,计算交纳排污费是按照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的标准,在实务中,这种标准往往偏低,不足以弥补环境污染引致的各种损失。从性质上说,即使全部排污费都用于治理环境,也存在污染和恢复之间的一段滞后期。在这段时间内,环境污染的破坏作用已经漫延开来并导致新的更大的环境成本。
第二,某些情况下内部环境成本会早于或晚于外部环境成本而发生。譬如,本企业考虑到某经济事项对环境的潜在损害可能性而提取准备金,在会计处理中先发生了内部环境成本,而外部环境成本此时尚未发生。再譬如,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赔偿金,往往由于法律程度而耽延一段时间,而会计处理总是要等到实际赔偿时才作为内部环境成本,这时显然已经晚于外部环境成本。
第三,从会计配比原则讲,外部环境成本最终都应当转为内部环境成本。但是在会计实务中,两种环境成本之间既存在“转化时间差”,还存在“转化数量差”。而且象空气污染导致酸雨以及生态破坏等引发的社会环境成本,几乎不可能做到“会计配比”。因此,究竟外部环境成本在多长时间内和有多大比例可以转化为内部环境成本,取决于环境法规的完善程度及环境会计标准的可操作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法规的建设与环境会计体系的建立具有同样的重要意义。
(二)不同时间范围的环境成本
着眼于对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与其实际发生的时间吻合性,可以将环境成本作三种类别划分:过去环境成本,当期环境成本及未来环境成本。换句话说,在会计期间内作为环境成本而确认处理的有关费用支出项目,其所补偿的可能是以前的环境损失,也可能是当期环境损失,还可能是预见到的将来环境损失。
1.对过去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指本会计期间内发生的环境性费用是基于清理以前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补偿以前造成的环境损失。当具有追溯效力的新环境法规或会计法规生效时,这种会计事项就会增多(有时也可能是法律诉讼的结果)。也就是说,企业以前的经济活动在当时并未与环境法规不合,或者在当时的环境检测水准下企业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不明显,但是在今天的新条件下情况有了变化,企业不得不为过去的负面“产出”承担后果。在会计处理中,这就引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会计盈亏是分期计算的,当期因为以前若干年的经济活动之不良环境影响而增加了了环境性费用,事实上的结果是当期的和以前的会计盈亏都不完全符合实际,那么怎样评价企业的财务业绩才为合理?第二,企业当期的经济活动及产品都可能与以前年份有所不同,如产品已升级换代,甚至已转产完全不相同的产品,这在实务中会有千差万别种情况,那么在实施会计配比原则时,当期的环境支出怎样与以前的活动及产品相对应?可见,对过去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既引发了财务会计方面的经营业绩计量甚至税赋疑问,也引致了管理会计方面的业绩考评疑问。
2.对当期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指本会计期间内发生的环境性费用是基于清理当期环境污染或补偿当期环境损失。从一般意义上说,在会计实务中不会对此产生认识上的疑问,可能存在的难点是怎样在测定环境影响的基础上合理地分配和归集环境性费用。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的环境管理和会计计量基础。
3.对将来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指本会计期间内发生的环境性费用是基于对将来环境污染和损失进行清理和补偿的经费准备。就会计处理特点而言,这使我们联想到了各种会计准备金(如坏账准备金),因而或许可以为了叙述的方便而暂且称其为环境成本准备金。
在会计处理中,设立环境成本准备引出了两个问题。第一,由于环境成本准备金是以对将来不良环境影响的估计为基础,当期并没有发生真正意义上的会计支出,而环境成本准备金列为费用成本项目,会影响当期盈亏进而影响纳税,所以需要有可操作的法规依据。如果企业是以纳税以后净利润中的一部分提取作为环境成本准备金,则需要以企业内部法规(如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为依据。第二,当期环境成本准备金的数额提取之估计,与各种经济活动或产品的配比对应,既需要环境测量标准,也需要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见,对将来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并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还涉及到环境法规和企业规章,并且与如何判断将来的环境事务趋势有关。
(三)不同功能的环境成本 着眼于企业所发生的环境性支出的功能,可以将环境成本作三种类别划分:弥补已发生的环境损失,维护环境现状、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不利环境影响。这种功能分类也可以表达为基于环境支出动因的分类。
第一种弥补已发生的环境损失所引致的环境性支出,所弥补的可能是以前时期的环境破坏后果,也可能是当期的环境破坏后果。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环境损失已经发生。企业所支出的环境性费用,其目的仅在于或只能够用于弥补已经发生的损失(现实中往往不足以弥补!),而不可能形成任何资产增量或收入增量。针对实物的支出只是对因污染而导致的物质耗损的弥补,针对人的支出则是对因污染而导致的健康耗损的补偿。可见其补动性支出的明显特点。
第二种用于维护环境现状的环境性支出,与不良环境影响是同步发生的,用以维持环境现状而不致于恶化。从会计处理看,应当认识到这样两点:其一,这类环境支出虽然不会形成企业的生产能力增量,但是会形成其他资产增量或收入增量:用于环境保护设施或环境治理设备时增加了资产存量,用于环境保护人员的工薪支出则增加了人员收入。其二,当支出是针对环境保护或治理设施(备)时,本会计期间应当承担的应当只是其一部分,即会计处理中的费用化与资本化之区分问题。总起来看,这类环境支出仍然是被动性支出,但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主动性。
第三种用于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不良环境后果的环境性支出,是发生在环境损失出现之前,并不是专门用于弥补性项目,所以属于主动性支出。会计处理中需要考虑到这样三点:其一,这类环境支出不但会形成资产增量或收入增量,而且可能会增加或改善生产能力(比如购置了有助于改进产品环境属性的设施或设备)。其二,对于形成的物持资产增量之会计处理,显然会有分期摊销或折旧计提,这时会与环境法规及会计法规有关。其三,总起来看这类环境性支出更象是一种投资行为,只是其目标具有特殊性,既不属于生产能力投资,又不属于非生产性设施投资。
⑹ 企业环境成本管理的的方法是什么
企业环境成本管理的的方法及其发展:
从成本发生的时间角度看,通用的成本管理方法不外乎两种,事前与事后管理。西方国家的企业对环境成本的管理正在由事后处理法转向事前规划法。
(1)事后处理法。
事后处理法就是企业在污染发生后设法予以清除,把发生的支出确认为环境成本。比如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交由废水处理厂处理,该方法发皮埋晌生名目繁多的各项支出,诸如:排污费用、记录成本、储存成本等均计入环境成本。
(2)事前规划法。
事前规划法是指综合考虑整个生产工艺流程,把未来可能的环境支出进行分配并进入产品成本预算系统,提出各项可行的生产方案。然后对各项可能的方案进行价值评估,从未来现金流出的比较中筛选出支出最少的方案来实行,以达到控制环境成本的目的。该方法力求达到环境控制成本和环境故障成本的均衡。绿色生产方案就是事前规划法的深化运用,企业可以以生产过程无污染为目标规划出生产方案,并建立相应的支出收益预算。绿色生产的目的是完全消除环境故障成本,即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对外排污达到非常低的绿色标准,从而使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的程度达到最大。该生产模式不仅免去了未来一切的环境支出,更可以获得绿色生产带来的长期收益。执行绿色生产方案的代价是近期的巨大投资,因而需要事前严密地规划整个生产方案,否则会由于未来收支的不确定性而失败。事前规划法体现了西方环境成本管理的发展趋势,与传统的事后处理法相比,两者在诸多方燃锋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两者的管理理念不同。采用事后处理法的企业对环境污染的预防意识不足,尽管环境控制成本较低,但对环境故障成本却无法控制,可能导致环境支出额巨大。而事前规划法则对环境污染采取了积极预防的态度,早期自行支出环境控制成本并控制未来的故障成本,取二者之和即环境成本较小者的方案,充分考虑了两种环境成本的内在联系。
其次,两者的管理过程不同。事后规划法无需对原有的生产工艺流程作改动,因而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不大。事前规划法却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优化设计,这要求企业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液毁能力以及企业内部各部门进行信息合作。
最后,两者的管理效果不同。事后处理法作为传统的环境成本管理方式,着眼于对现行生产过程发生的环境支出进行控制,然而在生产工艺流程既定的情况下环境成本降低的空间不大,控制效果也不明显。事前规划法却有所不同,它在一个综合了各方面信息的规划指引下,环境成本被纳入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过程,环境支出的可选性和可控性大大提高,再融入绿色成本战略思想,环境成本管理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业环境成本管理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企业的环境成本进行预测、决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工作,其目标是通过成本管理行为的实施来提高环境效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结合。
狭义的环境成本是指企业内部环境成本,广义的环境成本还包括外部环境成本。研究环境成本管理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规范、科学的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框架,并将其纳入到企业成本管理系统之中。环境成本信息的分析和应用是指人们借助企业的环境成本数据,结合企业的环境负荷指标,及早发现企业所存在的环境问题,预测在环保方面进行努力所需付出的代价,为管理层在企业环境保护关键领域的决策提供支持。如何控制企业环境成本是环境成本管理研究的重要课题。环境成本控制方法分为事前规划法和事后处理法两种。目前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事后处理法,已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因此应采用综合考虑整个生产工艺流程,把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支出进行分配并进入产品成本预算系统提出各项可行的生产方案的事前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