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甲乙两个股东合伙开公司,拟使用甲新装修的办公室做办公地点,乙是否应该分摊装修费用怎么分摊
一、乙方不应该分摊装修费用。
既然合伙协议有“租金计算本就按“清水房租金+装修摊销”方式在计算”的规定,那么这部分装修费用是要计入公司运转成本的,会影响公司的盈亏,也就是甲乙双方未来的收益,等于乙方按出资比例(盈亏分配比例)分摊了应该承担的装修费。
二、乙方按出资比例支付装修费用。
那么甲方也应该按出资比例支付装修费用。这部分装修费用就不应该计入租金从而计入公司运转成本的。
一是装修费不算甲方替公司的垫资,而是他自己出租房屋的投资(将来有租金回报)。
二是算作甲方替公司的垫资,由公司装修。这养也有两种处理方法:1、乙方不分摊费用,装修费全额由公司支付给甲方(公司作为待摊费用入账,将来逐月计入成本,也是甲乙双方共同负担了装修费用);2、乙方分摊装修费用,甲方也应该按规定比例分摊费用(这样的话公司就不再支付装修费用,把甲乙双方分摊的装修费全部交给甲方即可,也就是乙方把分摊的费用直接交个甲方即可,相当于双方除约定好的出资外又增加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