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灏忚勬ā瀛e害棰勭即浼佷笟镓寰楃◣涓钀ヤ笟鎴愭湰鍖呮嫭璐圭敤钖
鍖呮嫭銆傛寜浣犱滑浼佷笟镊宸辩殑鎹熺泭琛ㄦ潵濉鎶ユ墍寰楃◣鐢虫姤琛锛岃惀涓氭垚链鍖呮嫭涓昏惀涓氩姟鎴愭湰銆佹湡闂磋垂鐢ㄧ瓑锛屼綘鍙瑕佺‘淇濇渶缁堢殑搴旂撼绋庢墍寰楅濅笌璐﹂溃镄勫埄娑︽婚濅竴镊村氨琛屻
⑵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由哪些部分构成啊,越详细越好,急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
⑶ 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成本包含哪些、怎么计算销售行业有限公司。包含员工的工资及其他的费用吗
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成本,工业企业主要指制造成本,而商业企业指进货成本。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的工资属于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也就是成本的组成部分,而商业企业的工资则不属于营业成本,而是属于期间费用。
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即: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利润
⑷ 涓轰粈涔埚皬浼佷笟镄勬写阃夋暣鐞呜垂杩涢攒鍞璐圭敤钥屽皬瑙勬ā绾崇◣浜虹殑鎸戦夋暣鐞呜垂鐢ㄨ繘鍏ユ垚链锛
灏忎紒涓氩拰灏忎粩钥愯勬ā绾崇◣浜虹殑浼氲℃牳绠楀勭悊鏂瑰纺镄勪笉钖岋纴涓昏佹槸鐢变簬涓よ呯撼绋庢柟寮忕殑涓嶅悓镓瀵艰嚧镄勚
灏忎紒涓氶氩父鏄浠ヤ竴鑸绾崇◣浜鸿韩浠界即绾崇◣娆剧殑锛屽叾搴旂◣鏀跺叆闇瑕佺即绾充紒涓氭墍寰楃◣銆傚湪璁$畻浼佷笟镓寰楃◣镞讹纴鍙浠ュ皢鎸戦夋暣鐞呜垂鐢ㄧ瓑涓浜涜惀涓氩栨敮鍑猴纴鍖呮嫭骞垮憡璐广佷笟锷″d紶璐圭瓑锛岃¢儜鍝楀叆阌鍞璐圭敤銆傝繖镙峰彲浠ュ噺灏戜紒涓氩簲绾崇◣镓寰楅濓纴闄崭绠浼佷笟镓寰楃◣璐熸媴銆
钥屽皬瑙勬ā绾崇◣浜轰竴鑸鏄鎸夌収阌鍞棰濈即绾崇◣娆剧殑锛屽叾搴旂撼绋庢句负阌鍞棰濈殑3%鎴5%銆傚湪灏忚勬ā绾崇◣浜虹殑绋庡姟镙哥畻涓锛屾写阃夋暣鐞呜垂绛変竴浜涜惀涓氩栨敮鍑轰笉鑳戒綔涓洪攒鍞璐圭敤璁″叆搴旂撼绋庢撅纴锲犱负杩欎簺璐圭敤涓嶆槸涓庨攒鍞鐩存帴鐩稿叧镄勚傜浉鍙嶏纴杩欎簺璐圭敤搴斿綋璁″叆鎴愭湰锛屼笌鐢熶骇鎴愭湰鎴栭攒鍞鎴愭湰杩涜屾牳绠椼
锲犳わ纴灏忎紒涓氩拰灏忚勬ā绾崇◣浜哄湪浼氲℃牳绠椾腑镄勫勭悊鏂瑰纺瀛桦湪宸寮傦纴涓昏佹槸鐢变簬绾崇◣鏂瑰纺镄勪笉钖屾墍锽婃垰琛屽艰嚧镄勚备紒涓氩簲褰撴牴鎹镊宸辩殑瀹为檯𨱍呭喌鍜岀撼绋庢柟寮忥纴阃夋嫨钖堥傜殑浼氲℃牳绠楁柟娉曪纴纭淇濅细璁′俊鎭镄勫嗳纭镐у拰钖堣勬с
⑸ 是营业成本包括哪些
是你会计账上的“营业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一般没有调整。
货款+运费,是你的存货(库存商品)的入账金额,你不结转,他就不是成本!
你平时的费用是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下面有填这个的空格。
⑹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季度所得税报表成本费用包括哪些
损益类: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
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这两科目部分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部分结转至库存商品也就是存货。
⑺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季报的营业成本包括哪些
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视同销售的成本额,不包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7)小规模哪些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扩展阅读:
“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营业成本是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的,已经确定了归属期和归属对象的各种直接费用。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⑻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所得税申报营业成本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营业成本计算: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计算公式: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企业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