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控制融资成本有哪些可行性的融资方案
现在低成本融资确实比较困难,大型国有企业和资信良好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通过DRF资管来融资,主要在获取低成本融资的同时,还能减轻负债压力,防范债务风险。 初创企业和民营企业只能靠银行贷款来解决,政策红利期尽可能多拿额度,成本年化5%以内,其他时期一般要6%以上且还要求足额抵押物。其他民间资金成本高,生产型企业可以结合供应链融资,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保证公司账上资金的活性是第一考虑。
② 央行定向降准聚焦中小微:降低融资成本 优化供给结构
4月3日,央行决定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并时隔12年首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此举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支持中小银行更好聚焦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央行将通过发挥金融政策带动作用,把握好政策的力度、重点和节奏,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推动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逐步下降。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并时隔12年首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进一步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如何支持实体经济?怎样更好地提供精准金融服务?下一步货币政策走向怎么看?记者采访了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相关企业和专家。
以改革办法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定向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
4月3日,人民银行决定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这是继今年1月的全面降准、3月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后,人民银行年内进行的第三次降准。
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对中小银行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的办法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和信贷资金配置,支持中小银行更好聚焦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据悉,此次定向降准可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平均每家中小银行可获得长期资金约1亿元,有效增加中小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资金来源,还可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60亿元,通过银行传导有利于促进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实际利率,直接支持实体经济。
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认为,中小银行的服务对象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后,中小银行的可贷资金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在当前的情况下精准纾困。
为何此次定向降准分两次实施到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防止一次性释放过多导致流动性淤积,确保降准中小银行将获得的全部资金以较低利率投向中小微企业。此次降准后,超过4000家的中小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已降至6%,从我国历史上以及发展中国家情况看,6%的存款准备金率是比较低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定向降准,人民银行表示,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这是人民银行时隔12年首次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此次人民银行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目的是推动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银行的贷款意愿,使银行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说。
发挥金融政策带动作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提供精准服务
前些日子,福建省禾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庄国渊曾为融资一筹莫展。禾祥农业是一家大型农业综合开发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一度停滞,资金周转面临困难。
3月1日,惠安农信社的客户经理了解到该企业的情况后,立即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指导下,两天内就向企业发放了“战疫支农贷”300万元,禾祥农业也成为福建省首笔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支持的农业企业之一。如今,有了资金购买菜籽、农机具等春耕物资,企业蔬菜种植规模进一步扩大。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疏通传导机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先后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新增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优惠利率资金助力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效果。“人民银行指导银行投放的专项再贷款是救急救命的钱,投向名单内的重点保供企业。新增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能为中小银行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增加其发放贷款的能力和积极性,同时适用的企业更多,是一个更加普惠的政策。”
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截至3月31日,在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使用方面,9家全国性银行和10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向5995家全国性和地方性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231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51%,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26%;在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方面,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3042亿元,支持企业(含农户)35.14万户。
疫情期间,除了落实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近日表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出台后,受到中小微企业欢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3日,实施延期还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达7000多亿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酒店、物流运输和文化旅游这些行业受疫情冲击比较大,要求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特别要下调贷款利率,让利于企业。同时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方式,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周亮说。
把握货币政策力度、重点和节奏,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近期,市场比较关注人民银行是否会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刘国强表示,“当然作为一个工具,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这个工具比较特殊,是‘压舱石’,所以实行起来要考虑得更多。”刘国强认为,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物价情况、经济增长、内外平衡等,特别是存款利率跟普通老百姓关系更加直接,要考虑老百姓的感受。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要抓紧研究提出积极应对的一揽子宏观政策措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下一步,货币政策走向怎么看?
下一步,要分阶段把握好政策的力度、重点和节奏。根据不同阶段,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我们绝不会让市场出现‘钱荒’,当然钱也不要‘变毛’,要满足市场需求合理充裕,实现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并且略高一点。”刘国强说。
刘国强表示,要继续用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落实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新增的1万亿元额度,做到和前面的政策无缝衔接,不出现断档。同时,实施好定向降准,发挥好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
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是当前的重要任务。董希淼认为,应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机制,深化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当前,应抓紧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以改革的方式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推动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逐步下降。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要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因素,适时适度使用各种政策工具,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③ 如何降低融资成本恒大地产
降低融资成本:
1、首先,直接融资一般情况是需要中介机构(券商、银行等),因此选择一个经验丰富,技术全面以及与企业有良好关系的券商或者银行能够有效困戚的降低时间成本,同时也有可能减少融资费用。当然这部分成本在直接融资中占比并不汪稿陵大。
2、其次,无论债券融资还是股权融资,成本的根本降低来自于企业基本面的变化,优质的企业的融资成本更低。敬薯比如AAA的企业发债利率比AA+的要低,基本面良好的企业在股权融资时也可以获得更高的股价。因此降低债券融资成本的时候可以通过种种增信措施(怎么增信可以网络)提升评级,股权融资时可以通过释放利好等获得更高的溢价。
3、第三,选好融资时机。无论是债券融资还是股权融资都有个时机问题,这个与经济周期,以及不同时期的利率水平等有关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控制负债。企业要想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且尽可能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首先得控制自己的负债率,减少企业资本的泡沫,负债率过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会很差,所以要想企业良性发展,就必须把企业的负债率降到合适的数额,以促进企业良性运行和发展。
2、健康发展。企业要想尽可能地降低融资成本,还必须要做到良性健康发展,有自己的发展计划,不跟风行动,认真分析市场,根据市场的规律前进和发展,遵循市场规律,健康良性发展。
3、合理融资。企业要想尽可能地降低融资成本,就必须要合理融资,在每年年初做好融资计划,按照计划有步骤的融资,这样才不会进行无限制的融资,也才不会让自己背上越来越多的外债。
4、诚实守信。企业要想降低融资成本,还必须要坚守一个底线,那就是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企业的诚信经营是企业良性发展的生命,企业能坚守住这个运行底线,企业也会越发展越好,效益也会越来越好,企业财力雄厚了,当然需要融资的时候就会少很多。
5、合理规划。企业要想降低融资成本,还必须要合理的规划企业的发展前景,每年企业准备怎样发展,朝什么规模发展,都是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只有合理规划企业的发展,企业也才能良性地走下去。
④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 3大路径可以降低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 3大路径可以降低
民营企业是怎么融资的?融资成本高,可以有3大路径降低,大家可以参考了解。
降低公共负债成本带动民营负债成本下降
2013年到2014年的中国债券市场,是民营企业在资金二元供给环境中窘迫的一个缩影。2013年中,银行间市场资金收紧,债券市场由牛转熊,融资成 本高企。民营企业大多不堪重压而撤回融资计划,城投公司却融资热情不减。2014年超日债违约进一步推高了民企债券收益率,城投债却成为市场资金的避风 港,走出了一波浩浩荡荡的牛市。
作为民营企业融资门槛最高的公司债尚且如此,以公司债收益率为标杆的其他融资方式可想而知。除个别暴利行业外实难承担,融资难成为民营企业的梦魇不足为奇。
资金二元的背后是信用二元,民营企业相对高风险是长时期内的客观事实,和国有主体融资利率差是信用风险的市场化补偿。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安排都是缩减私人部门信用风险溢价的重要手段。
但从私人部门融资成本的构成来看,成本高企的原因不仅在于信用利差过大,也在于公共部门融资成本畸高。如果公共融资成本下降,民营企业的资金利率就相对更有吸引力,可起到降低成本、吸收资金的作用。
公共负债市场化改革推升负债成本
城投公司的引入是对公共投资进行市场化改造的尝试。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通过资金价格的作用机制提升投资效率、减少浪费。但与一般国有企业相比,城投公司投资领域的公共属性更强,政企分离的难度更大,市场化探索难言成功。
首先,城投公司负债意愿对于资金利率的弹性过低,价格传导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反而扭曲了金融市场化建设。在财政软约束和政绩考核机制下,资金利率上升对 抑制城投公司投资冲动、提升投资效率的作用微小,最后还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约束。而城投公司在市场化融资操作中,虚构财务报表、随意转移资产等行为屡见不 鲜却免于受罚,不利于市场化契约规则的建立。
其次,城投公司和地方财政间的担保关系没有消失,而是由显性转为隐性,明确转为或有,没有 建立城投公司的市场危机意识,反而推升了负债成本。鉴于城投项目现金流生成能力匮乏,自身负债率较高,投资者风险评估的落脚点依然是作为外源性偿债来源的 财政兜底。财政兜底在法律障碍下体现为安慰函、BT协议等形式,这种隐性、或有的担保关系推高了资金价码。
最后,负债主体行政级别低层化进一步推升负债成本。和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公共负债主体层级分布明显低层化。中央政府具有赤字货币化的能力,而地方政府的终极偿债来源只能是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不确定性较为明显。
公共负债行政化改造路径
市场经济也需要公共投资,公共负债行政化存在合理性,并不是市场经济的敌人。既然公共负债市场化改革步入歧途,对其进行行政化改造,恢复“公共”的应有之义,既是深化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能促进公共负债成本下行进而提高民营负债的吸引力。
公共负债行政化改造的核心是信用主体行政化、信用层级高端化和约束手段行政化。
信用主体行政化的第一阶段是强化显性担保预期,包括指定特定部门对区域内城投公司的负债审批权责和偿还辅导权责进行集中、调整城投负债披露标准淡化企业 自身财务状况披露的地位、引导投资者建立基于地方财政实力的信用评价体系。第二阶段是突破公共部门担保的法律障碍,实现地方财政对城投负债的显性担保。第 三阶段是在试点成熟后引进市政贷款和市政债,逐步完成对城投负债的置换。
信用层级高端化的短期途径同样是强化显性担保预期,包括上收新增负债的审批权限、强化上下级财政间偿债性转移支付的明确性。长期途径是提升国债、省级政府负债、政策性银行负债在增量负债中的占比,通过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贷款的方式完成对低层级负债的置换。
行政化约束堪称改革成败的胜负手,核心是公共预算制度的强化,将城投负债纳入公共预算进行管理。
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融资
近年来,我国民营科技企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充满活力的新增长点。目前在北京,民营科技企业已经形成以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以及新材料为主的四大支柱产业。1996年,北京实验区四大支柱产业的工业产值已占总产值的94%。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占47%,光机电一体化占21%,新材料占16%,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占10%,其他仅占6%。民营科技企业对于这四大支柱产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扩大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民营科技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其贷款融资的现状不容乐观。据有关资料统计,87%的民营企业的资金来自民间借贷、亲朋筹措和自我积累,民营企业只有所需资金的6.8%来自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近年来,民营科技企业已走上了规范、快速发展的道路,但同时对资金的需求也进入到更加迫切的阶段。然而银行在纷纷表示支持的同时,仍有“惜贷”和“恐贷”的心理。资金紧缺已成为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上是各家大银行的黄金客户,比较容易得到银行贷款。而大量处在发展和创业阶段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由于在资产规模、融资担保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导致在贷款时面临着种种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与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矛盾。
国有商业银行不愿为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不是因为存在贷款歧视,而主要是出于风险考虑。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过渡,实行贷款零风险和贷款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即一旦将款项贷给借款人后收不回来,就要由放款人承担责任。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资信不高,企业制度不够规范等问题。给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会使银行贷款的交易费用和监督成本增加,风险增大。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之间开展的业务少,联系和了解的更少。贷款时,银行为了获得有关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的详实材料,将花费的更多的精力和更高的成本。此外,由于国有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当贷款逾期时银行可找其上级主管部门追讨,即使形成风险,也是“烂在国家这口大锅里”,放款人责任较小。而民营科技企业无主管部门,虽然目前对民营科技企业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但这些管理部门中,没有一个是真正负责与主管的部门,这可能加剧银行贷款难以及时回收的风险。再者一些信贷员也可能会因顾虑个人名誉,害怕承担风险,而不愿贷款给民营科技企业,从而人为减少了对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支持。
2、传统信贷资金在投人民营科技企业时存在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尚未解决。
民营科技企业具有高投入、高成长和高回报的特性,企业的各项投入是以智力及其它无形资产的投人为主,而固定资产相对缺乏,这种现状与商业银行贷款讲究资产保障的机制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即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获得成功发展,企业的利润再丰厚,也与银行无关,银行只能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无权分享企业的高收益。而一旦贷款项目失败,民营科技企业又无多少固定资产可以抵偿,银行就将血本无归,损失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只承担了企业的高风险,却没有享受企业的高收益。这种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降低了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积极性。
3、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系统尚未建立。
当前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或担保。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需要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但是处于发展和创业时期的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没有不动产等传统抵押资产向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寻找第三方担保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此外,银行的贷款审查主要注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考察分析,对企业的资信评级也普遍存在关注企业资产规模的倾向。而处于发展和创业中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通常不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也不具备良好的历史经营业绩记录和银行认可的担保和抵押,在资信评级中一般不能够获得较高的资信等级。即使有的民营科技企业能提供抵押,也存在抵押品变现难的问题。例如抵押的房产,在贷款到期时处理起来并不易。一方面房产交易的二级市场不发达,抵押品不好变现;另一方面如何妥当安置欠债人也是一棘手的问题。国外政府可为欠债人提供廉价房或地下室,而我国目前的有关配套政策尚未建立,使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4、缺少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解决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要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问题。这些年来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以及本身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也显得力度不够。近年来为强化对城市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多次对其进行了“归口”、“整顿”,其法人代表由原来的由股东选举产生变为由上级主管行政任命,也失去了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动力。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中小金融机构虽然在理论上应该承担其经营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款保险制度和全国性的支付结算系统等制度未建立,有的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储户挤兑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最后问题都由国家解决,储户有惊无险,但其商业信誉的损失是很难挽回的。这些因素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减弱了中小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5、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品种单一,贷款关系复杂,影响民营科技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首先,办理抵押贷款环节多,收费多。如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现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他项权利证书。经历上述过程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且抵押评估费用也较高,如房地产抵押要收地价评估费0.3-0.6%、他项权利证书费0.1%-0.2%、公证费0.2%,等。目前银行贷款还难以满足民营科技企业资金“急”的要求,对急于取得资金的小额贷款户相当麻烦,一些业务甚至会因审批贷款的时间较长而失去商业机会。银行在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种类上,局限于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较少发放中长期的技改贷款和基建贷款。
有的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反映当遇到较好的项目需要中长期资金进行研发和开拓市场时,很难得到银行中长期贷款的支持。许多民营科技企业认为银行贷款关系复杂,尤其是归国的留学创业人员感触更深。去银行贷款需疏通各种关系,为此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的民营科技企业虽然可以通过中间人得到银行贷款,但条件苛刻,还要支付较高的回扣,有的回扣率高达5%,企业的借款成本大大增加,也降低了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6、政府有关扶持政策不配套、不到位,降低了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
近年出台的许多政策法规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和公有制企业考虑较多,对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考虑较少。(1)在税收政策上,民营科技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且人为地减少业务交易量,限制了它的获利与经营发展。(2)在土地政策上,国有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增值减免照顾,而民营科技企业无此优惠。(3)在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上,大企业可列入国家计划及时贴息挂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而民营科技企业不能享受这种政策。(4)在行业准人上,民营科技企业还受到较多限制。
二、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融资的政策建议
实践表明,没有民间投资的持续和高质量增长,经济是难以健康、快速发展的。只有民间投资快速跟进并长期活跃,才能实现中国经济的止跌回升。中国传统的金融体制长期以来使间接融资在企业外部资金供给中占有较高的比例,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了传统的紧密关系。在目前我国民间风险投资基金缺乏且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开辟适合于民营科技企业的新型间接融资途径就显得尤为迫切。这是需要银行、企业和政府等各方面齐心协力,创造条件,互相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1、利用银团贷款支持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资金需求特别大,资本雄厚、内部管理完善、效益增长平稳、发展前途看好、在市场占有主导地位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主要依赖国内的大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来共同支持,也可实行贷款主办行制度和信贷授信制。
2、开展银行风险信贷业务,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和商业银行向其融资的风险损失无法补偿的双重难题。21世纪世界经济将由工业经济走向知识经济,经济增长模式从资金密集型走向知识密集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在吸收原有信贷原则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应当制定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为核心内容的新信贷原则。在民营科技企业集中的地区,商业银行可试点风险信贷业务。即商业银行可选择若干有较好成长性的民营科技企业,拨出专项资金向其发放风险贷款。待企业成长增值后,银行可通过出售所持有股份或期权获得较高的收益,以弥补对失败企业的贷款的风险损失。目前商业银行信贷总风险与信贷总收益相对称的信贷方式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可考虑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设立专门的机构开展风险信贷业务,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3、发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业务。目前一些民营科技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但缺乏土地、不动产等传统的可以用于抵押的物品,这妨碍了企业从银行获得必要的贷款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在目前这种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商业银行应改变经营观念,可考虑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品替代传统类型的物质担保。当然要实现这种融资方式,还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等。
4、鼓励政府和民间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市场。虽然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风险并不能通过担保机构而减少,但可将风险的一部分从银行转移到担保机构。因此,成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开辟多条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对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有重要的作用。对处于初创期找不到担保单位的民营科技企业,可由工商联、工商部门和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牵头,由民营科技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借贷担保协会”,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由银行、相关企业与政府财政合作建立中小型民营企业风险担保基金,实行有偿服务。支持那些属于政府扶持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可替代出口产品企业、有市场有潜在市场的朝阳产业等。但对基金准人条件应做出严格限制,象信用级别低、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不得进入担保协会,基金也不提供担保支持。在基金组建发展的初期,应更多地依托行业协会或一些社会团体,以得到业内人士的专业指导和社会方面的支持。
5、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小银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以资本密集型的民营大企业为主,其融资渠道以从大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为主。如果一个地区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则有效的融资方式应该是依靠中小银行贷款。中小型民营企业需要的资金量不多,且分散,而中小银行则因为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贷款项目,对当地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中小银行也愿意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对于中小银行可采取增加网点建设、明晰中小银行产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支付结算系统措施来提高中小银行的社会信用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力度。
6、准许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融资租赁的规模和期限更适应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的要求。这是因为,租赁物可以是大到上亿元的大型生产线,也可以是小到几万元的设备,而且租赁期限比银行贷款的时间长。目前在美国,10家公司中就有8家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部分或全部经营所需的设备。作为筹资手段,租赁已超过债券、商业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积累,成为企业最大的资金来源。民营中小科技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的方式,就能以较少的租赁费用引进先进的设备尽早进行生产经营,还能获得较好的技术服务,减少技术淘汰的风险。另外,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设备一般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其费用的增加,账面利润减少,应纳税款也随之减少,企业还可得到税收上的好处。商业银行办理融资租赁,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畅通的融资渠道、众多的经营网点、严密的管理制度,以及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很快将租赁业务开展起来,比其他的租赁的公司具有明显的优势。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可扩大其经营范围,尽快占领国内市场,为参与国际竞争打好基础。
7、加强政府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政府应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增强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包括:
(1)平等税负。政府要对同行业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一视同仁,统一税负,合理负担。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允许民营小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促进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逐步扩大民营科技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产品外,凡国家放开的行业和商品,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和实行垄断。在民营科技企业大力开展资本运作,实现各种形式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横向联合,以及采取联合、参股、租赁、承包、购买、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时,在政策上应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
(3)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有效的制止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各类摊派和乱收费,切实减轻民营科技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民营科技企业的法律环境,完善公安等司法服务,以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安全;建立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府行政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帮助民营企业尽快的发展、完善。(4)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民营科技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进一步扩大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空间。民营科技企业中留学归国人员较多,他们与国外的联系较多,比较了解国际市场,生产的产品更具有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但目前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其产品只能由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出口,增加了经营成本。此外,目前对民营科技企业进口国际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无任何优惠政策,这也限制了民营科技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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