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
交互分配法不同于直接分配法,它需要进行两次分配操作,主要分为对内、对外处理。主要意思就是先算出相互耗用车间的的实际费用,再算出对外分配耗用的成本费用。
直接分配法其适用范围较窄,只适用于那种业务不多的企业或企业生产车间内部耗用费用都差不多的情况。因为可忽略不计生产车间内部所耗用的费用,所以计算较为简便,只需要进行一次分配即可。
而对比交互分配法,它要求精确计算,不可粗略估计生产车间之间的费用,所以需要仔细分为两个过程来进行分配处理,即对内对外分配。两次分配的过程,大大提高了分配的正确性,但也加大了核算分配的工作量。
老会计绝不会告诉你的成本分配法!7步就搞定
02
公式
老会计绝不会告诉你的成本分配法!7步就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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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理解,先对内分配,再对外分配。
1.对内分配
第一步:先算出各个车间各自内部的分配率。
第二步:算出其他车间耗用自己车间的费用与自己车间耗用其他车间的费用。
第三步:最后根据自己车间待分配总费用、自己车间耗用其他车间的费用、别人车间耗用自己车间的费用,算出自己车间实际耗用情况,即自己车间实际费用=自己车间待分配总费用+自己车间耗用其他车间的费用-别人车间耗用自己车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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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分配
第一步:算出各车间交互分配后的实际费用。
第二步:算出各车间对外费用分配率。
第三步:根据实际对外费用分配率,算出各个受益单位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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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大致说到这里,接下来进行案例分析,让大家更加清楚理解这个内容。
举个例子,充分理解
假设会计网有限公司设有供电和机修两个辅助生产车间。
2020年6月在分配辅助生产费用以前,供电车间发生生产费用3600W,按耗电度数分配费用,提供供电度数4000W度。其中,机修车间耗用800W度,基本生产第一车间1400W度,第二车间1200W度,行政管理部门300W度,销售部门300W度。
机修车间发生生产费用2400W,按修理工时分配费用,提供修理工时4000小时。其中,供电车间耗用400小时,基本生产第一车间1600小时,第二车间1400小时,行政管理部门400小时,销售部门200小时。
该企业辅助生产的制造费用不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具体核算如下所示。
第一步,先对内分配,核算出各自车间内部的费用分配率。
供电车间费用分配率:
=供电车间待分配费用总额÷供电车间耗用的劳务(或产品)总量
=3600/4000=0.9
机修车间费用分配率:
=机修车间待分配费用总额÷机修车间耗用的劳务(或产品)总量
=2400/4000=0.6
第二步,再核算各自车间耗用其他车间的费用。
供电车间耗用机修费用
=供电车间修理工时*机修车间费用分配率
=400*0.6=240
机修车间耗用供电费用
=机修车间供电度数*供电车间费用分配率
=800*0.9=720
第三步,算出各自车间实际耗用费用。
供电车间实际耗用费用=供电车间待分配费用总额+供电车间耗用机修费用-机修车间耗用供电费用=3600+240-720=3120
机修车间实际耗用费用=机修车间待分配费用总额+机修车间耗用供电费用-供电车间耗用机修费用=2400+720-240=2880
第四步,对外分配,算出各自车间对外的费用分配率
供电车间对外费用分配率=供电车间实际耗用费用/对供电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提供的劳务或产品总量=3120/(4000-800)=0.975
机修车间对外费用分配率=机修车间实际耗用费用/对机修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提供的劳务或产品总量=2880/(4000-400)=0.8
第五步,算出除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所耗用费用。
行政管理部门实际耗电费用=行政管理部门耗电度数*供电车间对外费用分配率=300*0.975=292.5
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机修费用=行政管理部门修理工时*机修车间对外费用分配率=400*0.8=320
行政管理部门实际耗用费用=292.5+320=612.5
销售部门实际耗电费用=销售部门耗电度数*供电车间对外费用分配率=300*0.975=292.5
销售部门实际机修费用=销售部门修理工时*机修车间对外费用分配率=200*0.8=160
销售部门实际耗用费用=292.5+160=452.5
第六步,算出基本生产车间的实际费用。
基本生产第一车间分配的电费=1400*0.975=1365
基本生产第一车间分配的机修费=1600*0.8=1280
基本生产第一车间分配的辅助生产成本=1365+1280=2645
基本生产第二车间分配的电费=1200*0.975=1170
基本生产第二车间分配的机修费=1400*0.8=1120
基本生产第二车间分配的辅助生产成本=1170+1120=2290
最后一步,写出对应的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第一车间 2645
——第二车间 2290
管理费用 612.5
销售费用 452.5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供电车间 3600
——机修车间 2400
Ⅱ 公摊成本如何分摊
巧了,我们银行最近在做管理会计,其实本质就是成本分摊。
无论是银行还是制造业,其实成本分摊的原理是一样的。
具体而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当前的核算精细化程度下,能拿出一个最合理、大家最信服的分摊方式就OK。
不知道贵公司的核算精细化到什么程度。最简单的方法,按照各车间的综合成本,做加权平均即可。比如ABC三个车间,A车间综合成本200万,B车间综合成本500万,C车间综合成本300万,合计是1000万。需要公摊的成本是100万,那么A车间要承担20万,B车间50万,C车间30万。
当然,这是最简单、最粗糙的分摊方法。肯定会有个别车间主任不服气:那个仓库,我们车间根本就没怎么用,凭什么也要按照这个方法分摊啊?
好,那就把仓库的成本单独拎出来,根据各车间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占用的仓库面积进行加权平均。假如需要分摊的仓库成本是10万,而仓库里面,A车间占用100平,B车间占用900平,C车间没占用。那就A车间分摊1万,B车间分摊9万。
Ⅲ 土地成本如何分摊
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
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
(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2、非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3、其他类型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其他类型项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三)占地总面积为可转让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不包括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对于独立占地的不同类型房地产。
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占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再按照各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对于裙楼土地成本的分摊,裙楼与主楼为同一基础(即基础对裙楼和主楼均有承重作用)的,则裙楼和主楼应作为同一建筑物计算分摊;裙楼与主楼各有独立基础的应作为独立占地的建筑物计算分摊。
适用范围: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或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应按分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占该成片受让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分摊方法二:建筑面积法
建筑面积法,是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一)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本期开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本期开发项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同一清算单位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应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对于纳税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独签订合同并独立结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归集。
对同一项目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土地成本是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的。同一清算单位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法。
具体分两步分摊土地成本:
第一步,先将占地相对独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围墙等分隔)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按该类型房地产实际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第二步,对于剩余混建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首先确定混建房屋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混建房屋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混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分摊方法三:售价比率法
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售价比率法需要分步骤实施:
(一)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二)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
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
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
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全部房屋成本总额)。
(三)计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与剔除超额成本售价后的售价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土地成本比率=占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房屋售价总额-超额成本售价合计)×100%
(四)计算不同用途房屋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为:
1、住宅房应分摊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应分摊的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该类房屋的超额成本售价)×土地成本率
适用范围: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
(3)如何分摊成本视频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费用
指直接与购置土地有关的费用,包括受让费用、拆迁费用、填海造地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费和税费支出等。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2、基础设施费
一般情况下,是指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状态所投入的线性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通电、通路、供水、通讯、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费用等,此类费用属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3、配套设施费
一般指水、电、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筑物建设费用,如学校、邮电、银行、供电的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的核算分两种情况。
其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且房地产企业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即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待工程完工后再调整有关科目。
其二,单独立项且已落实投资来源、能够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从开发成本中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4、筹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土地开发完工之前,计入本科目,土地开发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5、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它是指企业所属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等。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产分公司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