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权成本是什么
是股权资本成本,投资者投资企业股权时所要求的收益率。估计股权资本成本的方法很多,国际上最常用的有红利增长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模型等。是根据金融学理论计算出来的要求投资回报率。
“股权资本成本”是根据金融学理论计算出来的要求投资回报率。假设某个上市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是10%,则意味着投资者的平均回报率必须达到10%才能补偿其投资于该股票的风险。
(1)股权所发生的成本是指什么扩展阅读:
债权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往往希望借款企业有一定量的权益资金作为保障,而且债权人认为这种权益资金越多越好。因此,股权资本在企业资本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对于资金的使用方企业来说,它必将为使用这种经济资源付出成本代价,而且这种成本代价在理论上是众多筹资渠道里的一种较优选择,因为资金使用者是逐利的。
股权资本成本的确认对财务理论的完善和财务决策的科学性有重要的价值,对实现股东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有深远的意义。
❷ 股权的成本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35条 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⑵、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⑷、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⑸、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149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中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❸ 股权资本成本的成本计量
(一)股权资本成本的计量方法
股权资本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和使用股权资本所要支付的代价,它包括为取得股权资本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和股东所要求的投资报酬。股权资本成本应通过将股权资本总额乘以股权资本成本率来计算,其中股权资本成本率的确定是股权资本成本会计研究的关键问题。
(二)股权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股权资本成本率应包括股东所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和股权筹资费用率两部分。
1、股权筹资费用率的确定
当筹资完成后,股权筹资费用是明确的。如果股权筹资费用数额较小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这时股权筹资费用率等于股权筹资费用除以股权资本总额;如果股权筹资费用数额较大则应分期计入当期费用,摊销期限可由经营者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这时股权筹资费用率等于当期摊销的股权筹资费用除以股权资本总额。
2、投资报酬率的确定
在股权筹资费用明确的情况下,只要获得股东所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就可计算出股权资本成本率。投资报酬率主要取决于经营业绩、股利政策、还有其他外界因素,而这些影响因素都是不确定的,这就造成了投资报酬率的不确定性。股东所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应由股东和经营者协商来确定,即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博弈确定。
下面我们将对投资报酬率的确定做详细的介绍:
投资报酬率可借助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来确定。首先,我们可参照市场体系中各类资源的价格信息,合理地将企业净利润划分为一般利润和超额利润或亏损。一般利润主要是企业物资资本的贡献,可参考市场或行业的平均收益率并考虑一定的风险补偿进行计算,这部分是物资资本所有者——股东在市场经济中进行投资所需的必要的合理的回报。超额利润或亏损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在市场或行业中的垄断地位或弱势地位带来的,这部分应由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分配或承担;另一种是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充分利用或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创新能力、能动性等而带来的,这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来分配和承担。
一般利润率应由民间所设置的权威机构通过科学、合理的数据计算并公布。由民间来设置权威机构的目的是:它可以为股东和经营者的谈判提供合理的依据,避免了谈判的盲目性;民间权威机构可降低谈判双方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并且减轻了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民间权威机构公布的一般利润率具有客观性,这样保障了依据它来确定的投资报酬率的客观性;由它来公布的一般利润率而产生的投资报酬率更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投资报酬率这一指标的利用率。
股东和经营者对超额利润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只能通过多次博弈来确定:企业自身和非现任经营者经营而产生的垄断地位或弱势地位带来的超额利润或亏损,由股东或前任经营者承担;而现任经营者经营而产生的垄断地位或弱势地位带来的超额利润或亏损,应由经营者来负担;企业经营者充分利用或没有利用自身的创新能力、能动性等而带来的,这部分由企业的经营者来承担。
根据上述对净利润的分析,我们对投资报酬率的确定方法如下:根据行业平均报酬率和企业自身具体情况,由经营者和股东通过不断地博弈,最终确定投资报酬率。其中一般企业的行业平均报酬率要由民间设立的权威机构公布,至于多元化经营企业的投资报酬率的计算,可通过以各行业所占资产的比重为权数对各行业的平均报酬率进行加权平均,获得该企业的综合行业报酬率,以此综合行业报酬率作为依据,由双方进行博弈来确定投资报酬率。在按已确定的投资报酬率执行过程中,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行业平均报酬率也会发生变动,所以民间设立的权威机构也会调整所公布的行业平均报酬率,当权威机构调整所公布的行业平均报酬率时,由经营者与股东再进行博弈确定投资报酬率,使其保持动态均衡。应注意的是,由于非经营者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的行业投资报酬率的变动,应当由股东承担或分享。
根据上述计算出来的投资报酬率,再加上股权筹资费用率就可计算出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率,将股权成本率乘以股东权益总额,即可计算出股权资本成本。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可按月或年核算。若按月核算,各月股权资本成本之和即为该年股权资本成本总额,将其除以股权资本总额并是该年度股权资本成本率;若按年核算,如果年内没发生股权资本成本率调整情况的,以原有股权资本成本率为该年股权资本成本率;若年内发生了股权资本成本率的变动或多次变动的,以各股权资本成本率核算的天数占整年比重为权数,对各股权资本成本率进行加权平均,所得便是本年度的股权资本成本率。
(三)股权资本总额的确定
股权资本总额是股东在企业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数额即股东权益。它可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取。
,对于股权资本总额的确认问题主要集中在股权资本的筹资费用是否应从股东实际投入资本(筹资总额)中扣除。其实不应将股权资本的筹资费用从股权筹资总额中扣除。因为股东作为会计信息最主要的使用者,企业会计应尽量满足他们对信息的需求。从股东角度来看,筹资费用不应从资本总额中扣除。股东所关心的是投入多少资金便因此获得多少收益,并希望从会计报表中直接获得这种信息,然后通过这些数据获得投资收益率,帮助他们了解企业真实情况。因此,企业在会计报表中应反映出全部资本总额,而不能从中扣除筹资费用,否则这种信息容易让股东产生错觉,影响他们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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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公司股权成本是什么,怎么分类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
股权相关漫画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主要分类 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2],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单独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普通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