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权转让收入怎么计算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公司转让设备,并已计提折旧,如何结转销售成本
不转结
销售成本
借: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设备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或贷记
营业外支出
)
贷:固定资产清理
C. 赠与股权再转让的成本如何计算
我们首先明确一点:什么是股权的成本?
通俗说,第一任股东的原始出资就是其持有的股权的原始成本。比如,张三出资100万元,持有某公司10%的股权。那么,这10%股权的原始成本就是100万元。
如果张三将这10%股权转让给李四,则李四的股权成本会根据转让价格来重新确定这10%股权的成本。比如李四是以200万价格购买的,则其成本就为200万元;如李四是以100万价格购买的,则其成本为100万元;如是以80万购买的,其成本就是80万元。
转让价格的多少,原则上要根据其对应的净资产来确定。低于净资产转让的,则有可以被税务机关进行调整。高于净资产的,则由转让双方自由约定。
这其实涉及到的,是税款缴纳问题。
现在回到问题本身。
其实,赠与可以看成转让,只是其转让价格为0元。
这个时候,受让方的成本是不是就是“0”元了呢?
不一定哦。
此时,受让方的成本是多少,要看出让方是否纳税。
我们首先明确,没有正当理由低于净资产转让股权的,税务部门会重新调整纳税额来确定出售方应该缴纳的税款。
我们以自然人转让为例。
张三持有的10%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为200万,他的合理转让价格就是200万。
在赠与的情况下,由于相当于0元转让。如无正当理由,则税务机关会按200万来计算应纳税款,并要求张三缴纳,共计为40万。
此时,如果张三缴纳了这40万税款,则受赠人(王五)持有的这10%的股权成本,在税法上就应确定为200万元,也就是视为按200万元转让,否则,就会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如果,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属于有合理理由,比如父亲将股权转给儿子。此时,由于存在合理理由,税务机关不向张三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则在税法上,认定为转让价格为“0”元。也就相当于受赠人(王五)取得股权的成本为“0”元。其持有的10%的股权成本就为0元。
综上所述,在赠与情况下,确定股权成本的方法,要根据赠与人是否依照合理价格缴纳了所得税来确定。
D.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的成本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成本应以200万元计算,超过部分100万元中,40万作为被投资方已税利润分配计征企业所得税,6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对40万元如何征税,视利润产生期间而定,如果是2008年之后产生,且被投资企业A公司也为居民企业,根据新税法,为免税收入;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征税(A税率高于或等于)、差额补税(A税率低于)等不同的税务处理。
E. 公司股权转让费用如何定计算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批准或批准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成本。《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