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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费如何结转成本

发布时间: 2024-09-27 09:39:03

1. 一般纳税人结转成本依据什么结转金额怎么来

一般纳税人结转成本依据进项发票中的成本价计算出来进行结转的。

一般纳税人收到进项发票做库存商品分录,登记库存商品数量帐,开具销售发票,根据销售品名,销售数量*按照库存商品的成本价计算出销售成本金额。按此制做月度销售成本明细单。

根据《月度销售成本明细单》结转销售成本。

拓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该销项税额按照规定在销售额之外一并向购买方收取,其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纳税人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这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销售额的计算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进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范围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括消费税税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合计。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或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该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6)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7)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8)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