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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成本调查有哪些建议或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0-05 23:06:05

❶ 农产品市场调查方法有哪些 农产品市场需求调查 市场直接调查的方式、方法可以有

农产品市场调查方法有哪些

农产品市场调查方法有:1、互联网搜索法:网络上有许多关于农产品的信息,可有效节省调查时间,但缺点是真实性不高;2、访问调查法:采访者通过实地考察和与商家沟通得到农产品信息,可信度高,但缺点是费时费力;3、实验法:在一定资金支持下,对市场投放产品,由此得到市场反馈,但缺点是资金消耗大。

4、邮寄调查:调查人员将设计好的调查问卷表寄给被调查者,要求被调查者填妥后寄回的一种调查方法。

优点:调查区域较广,调查人员无主观偏见,调查成本较低。缺点:调查表的回收率一般偏低,回答的内容可能不全,无法判定被调查者的性格特征,也无法评价其回答的可靠程度。

5、电话调查:由调查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抽样原则,抽取样本,用电话向被调查者询问,以搜集有关资料的一种调查方法。

优点:时间短,速度快,节省经费。缺点:一般不易取得被调查者的合作。

最后综述:通过以上关于农产品市场调查方法有哪些 农产品市场需求调查 市场直接调查的方式、方法可以有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农产品市场调查方法有哪些 农产品市场需求调查 市场直接调查的方式、方法可以有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❷ 有哪些措施来降低农产品成本

1.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一是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仓储和运输的投资和运营。二是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信息化水平。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发布城乡尤其是城市对农产品的准确需求信息,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参考。三是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冷链物流可以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可以避免农产品过于集中上市,减少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应通过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等加快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推动冷冻冷藏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
2.优化蔬菜生产布局。目前,我国蔬菜生产的布局不够合理,造成蔬菜供求脱节,价格波动频繁,流通成本高企。优化蔬菜生产布局,应重点建设三个供应圈:一是自给供应圈,即在城市周边建好菜园子。自给供应圈的定位是解决城市自身的蔬菜供应,流通半径应尽可能缩短。二是优势供应圈,辐射范围以同一省份或地区为宜。三是特色供应圈,即对受气候、地域局限的蔬菜品种建立特色供应圈,辐射范围可以扩大到全国。同时,应大力发展蔬菜的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运输,促进总体流通成本下降。
3.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现有的农产品供应链主要包括产地收购、中间运输、销地批发和终端零售等环节,在大中城市会出现多级批发市场。流通层次越多,农产品流通成本越高,农产品价格越高。因此,应尽可能地减少流通环节,缩短供应链。一方面,合理规划或调整面向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结构,积极推动农产品统一配送系统建设;另一方面,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和“农贸对接” 等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通过农贸市场集中采购,直接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有效降低流通成本。
4.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模式,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效率,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对全国及地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整体布局和科学规划,编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控制批发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管理费用的收取额度,大幅度缩减农产品在批发环节的费用,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此外,应参照国际惯例,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界定为社会公益性事业,设立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基金予以扶持,并在信贷、税收、补贴上予以政策倾斜。
5.推动农产品物流技术研发。科技创新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关键。农产品复杂的流通网络和农产品保质期短、易腐烂的特点,对创新农产品流通技术提出了较高要求。应加大农产品流通技术研发力度,构建包括保鲜和储运技术、物流配送技术、电子化交易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在内的农产品物流技术支撑体系,从而扩大农产品的运销范围,保证农产品品质稳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❸ 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要从思想上重视成本调查工作,因为,成本调查数据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农业投入产出情况的唯一专门机构,因此,要提高对农本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苦练基本功。农本调查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的一项工作,不仅需要调查人员具有吃苦耐劳,不计个人得失的工作作风,还需要调查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不断地去实践分析,探索其规律性,这是搞好成本调查的基础所在。农本调查人员不仅要懂得统计、会计、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及运用,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水平,才能从大量的指标数据中找出成本运行的规律性,进而提示其发展趋势,这就要求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必须苦练基本功;
三是要转变工作观念,提高工作质量。首先要立足于本地条件、环境,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优势和管理服务职能,本着“腿勤、口勤、手勤、脑勤”,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是提高各项成本调查工作的质量。要确保数据的代表性,按照新指标体系要求,做好调整和优化调查网点基础工作,选择的调查户和登记汇总的成本资料,要尽量反映当地农业生产的平均水平。要确保调查的时效性,要根据全省汇总上报时间的安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排好工作进展,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及时完成上报任务,做到不迟报,不漏报。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想方设法调动农调户的记帐积极性,按时足额发放补贴,尽量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确保数据的质量。要通过增强业务技能,强化工作责任制手段,想方设法严把数据质量关,杜绝遗漏、不合理分摊、计算错误等现象。要提高综合研究分析水平,综合利用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和预测调查工作成果,紧密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并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等成本因素,深入分析影响农产品成本变化的原因,认真研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的对策方法,为政府及有关涉农部门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二、增强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
成本调查的关键是在农产品数据搜集、整理、汇总后,如何运用这些资料,解决好为谁服务的问题。成本调查人员在掌握成本调查第一手资料的同时可以了解到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政府农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农民的负担、农民的要求等问题。
一要充分利用农本调查点多面广,极具代表性的优势,将调查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合理建议,为政府决策服务。
二要把农产品调查资料加以分析说明,注重反映本地区的情况,同时,与毗邻地区的成本收益情况进行比较研究,找出不足与存在的差距,及时地上报各级政府,为政府制定合理的农业农村政策提供科学建议。
三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心的经济问题,结合本地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农业名、优、特产品的专题调查和专题研究,从成本、收益、价格角度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要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及提高农户经济效益,增强管理水平服务。加强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利用成本数据资料,在农产品成本上做文章,尤其要重点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不同品种、不同种植结构、不同经营方式之间的成本收益情况调查、比较、分析研究。建立农产品资料向农调户反馈制度,及时地将调查数据资料情况和分析研究报告向农调户反馈,引导他们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帮助他们掌握先进适用的技术,成为当地科技致富的典范能手,进一步创造“示范效应”,从而带动其他农民群众改善种植结构,发展生产逐渐富裕起来。利用信息为导向,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和分析上报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告栏、公示窗等形式,告诉农民各种品种的成本、价格、收益、净产值等情况,农民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种植结构,减少盲目性,增加农民收入,突出信息的及时性、灵活性、针对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增收的渠道。
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整体素质。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对农本调查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首先,必须提高调查户的人员素质,调查人员要定期不定期的下乡,对调查户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调查户的素质,确保调查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其次,农本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三农”文件、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学习业务知识,尤其是《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要对其体系结构、指标名称和涵义、指标核算方法、数据汇总等许多方面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指标涵义的全部内容,并能熟练地运用其软件,为农产品成本调查服务。再次,要进一步加强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脚踏实地做好新时期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农民增收服务。

❹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农产品价格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成本,是指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转化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的总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为满足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统一调查表式和方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的行政活动。第四条农产品成本调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国成本调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成本调查工作。各级有关业务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分管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第五条地级(含地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般应当设立专门的成本调查机构。承担调查任务的县级价格管理机构中要有固定人员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第六条列入成本调查范围的农产品主要有粮食、油料、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瓜果、林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等,具体品种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
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农产品,必须开展成本调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农产品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产品,可以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进行成本调查。第七条成本调查对象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销售、加工等活动的一般农户、农村专业户、国有和集体农(林、养殖)场等以农副产品为生产经营对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选取成本调查对象的原则,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成本调查对象。成本调查对象一经确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国家定点农产品成本调查单位(户)”证书。第八条成本调查主要采用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方法,以定点调查农户(场)逐日逐项登记投入产出情况为基础,以一次性调查和专项调查为补充,由县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原始成本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按工作程序逐级报送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第九条成本调查的品种目录、调查表式、指标涵义、调查计算方法和计算机汇总编码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统一制定、修订。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成本调查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提高成本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科学性。第十一条成本数据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审核、汇总上报三个环节。
(一)登记。调查对象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式,对每一调查品种生产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以及其它按规定应登记的费用,要随时、如实记录,不漏记、不错记、不重记、不估记。
(二)审核。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对调查对象或下级部门报送的成本调查资料,必须根据调查制度规定和报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合理分摊、认真审核、逐项检查。未经审核的成本调查资料,不得向上报送。成本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如发现资料来源或数据计算有误,改正前必须征询调查对象和数据报送单位的意见。
(三)汇总、上报。成本调查资料经审核后,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应按照报表要求进行汇总,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规定期限上报。第十二条成本调查资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属于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成本资料,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调查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成本调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收集、整理、妥善管理成本调查资料,向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成本调查汇总资料;
(三)研究分析成本变化原因,预测成本变动趋势;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成本调查对象的成本资料登记、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业务部门的成本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