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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超过50用成本法

发布时间: 2024-10-08 14:18:49

A. 问:持股比例为20%时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50%呢

在投资子公司时,持股比例对于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核算起到关键作用。当企业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通常认为具备了对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此时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以反映其成本初始投入。然而,20%的持股比例并非绝对的分界线,实际的控制力是决定因素。

当持股比例在20%到50%之间,如果企业对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通常会倾向于采用权益法,这种方法考虑了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对投资方的影响。这是因为权益法关注的是投资方在子公司中权益的变化,而非直接的控制权。

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局限性。理解何时运用成本法,何时采用权益法,以及两者之间的转换规则,是投资者和财务人员在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因此,根据实际持股比例和对子公司的影响力,合理选择会计核算方法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当持股比例超过50%时,以成本法为主,而20%-50%之间则需要根据实际影响力来判断采用权益法,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判断和处理。

B.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什么情况下用成本法,什么情况下用权益法是不是在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用权益法

重大影响,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个就是所占的股权比例,一般20%以上,50%认为是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所占股权比例小余20%,或者在50%以上构成控制关系,就采用成本法核算
另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比如公司虽然所占股权比例较小(20%以下),但是这个公司的股权∩分散,比如有10个股东,各占10%股权,那也认为是重大影响;在比如公司在呗投资公司派有董事,也可以认为有重大影响

实际操作中,还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一致行动人,间接持股等,才好确定是否重大影响

C. 什么情况下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 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首先,成本法和权益法都会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汇总中发挥作用,区别在于双方的适用范围不同。当企业面临不同的情况时,所采用的方法也会随之改变。例如,这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没有共同控制、没有重大影响。且该企业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的,在其他单位投资;或者虽然占有20%以上的表决权,但没有重大影响,这些情况都适合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般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但也有例外,如追加投资、将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等。被投资单位确定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分配。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上述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这些超额利润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以抵消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当在成本法下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当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大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时,两者的差额为累计投资成本冲减金额,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需要调整,以前期累计投资成本冲减为基础;但如果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小于或等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且存在前期未收回的投资成本,则应先收回全部数据,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一定比例(被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份额)计价的方法。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除因权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而导致账面价值增加或减少外,还应变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被投资企业盈利或亏损。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权益比例将被投资企业每年的净损益列为自己的投资损益,并以投资的增加或减少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为什么股权投资大于50%要使用成本法

这是因为用成本法是因为你的长投账面价值不必也不能跟着被投资企业的损益表来跑。
股权投资大于50%即可以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对被投资公司已经有了实际控制权,相当于已经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这时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关系紧密,如果使用权益法的话,母公司长投的账面价值要随子公司损益表来调整,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也要相应随子公司的净利润来调整,这样非常容易造成利用调节子公司报表来操纵利润,于是新准则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要用成本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E.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当A公司拥有B公司50%以上的股权时为什么要用成本法核算

超过50%就拥有控制权了,合并报表时调整报表,从合并报表的角度不存在操纵利润的问题,新准则下无论怎么操纵最终合并抵销后均为真实利润

20%以下50%以上的长投采用成本法核算是因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投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采用成本法核算。而50%以上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0%-50%采用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取中.

F. 50%以上为什么用成本法

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