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对成本核算流程的梳理
一、原料入库
原料车上地称录入毛重,卸料后上地称录入净重,打印称单。
原料保管员在供应链模块中录入入库数量,打印入库单。
财务根据称单、入库单和报销审批单进行款项支付或挂账处理,并在供应链模块中对保管员的录入数量进行审核,并录入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采购单价。
二、生产领料
正常流程应是先领后用,但实际生产当中是按产出的成品由中控按配方计算耗用的原料数量后补领料单。
这种倒算领料的方法会把损耗和浪费积累到了库存当中,日积月累会造成亏库。同时也不利于考核车间的单耗。
车间领料除仓里的玉米、豆粕外,凡是在保管仓管中的原料一律按生产计划先领后用,若有生产剩余实行退库处理。
财务每日对供应链中保管员录入的领料数量和有车间主任签字的领料单进行核对,月末根据加权平均单价和耗用数量填制成本计算单。
车间将成品入成品库,成品保管员在供应链中录入成品数量。
‘贰’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和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怎么算
一、企业发出的材料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1、按实际成本核算时,企业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计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2、按计划成本核算时。
(1)企业根据领料单等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结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根据所发出材料的用途,按计划成本分别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等科目;
(2)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正数表示超支差,负数表示节约差)
(3)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4)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按照所发出材料的用途,超支差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作相反的分录),将发出的材料成本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的计算。
1、按实际成本核算时,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各原材料明细账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入库材料实际成本)-本期贷方发生额(发出材料实际成本)。
2、按计划成本核算时,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各原材料明细账的期末借方余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成本差异率)。
‘叁’ 做账时 ,领料单上只有数量 没有单价 领料单的单价怎么填阿
1,如果你单位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法核算原材料成本,那么,领料单上就根据原材料明细账上的计划价格填写。
2,如果是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法,首先确定采用什么方法核算,比如,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然后,根据具体的方法,依据原材料明细账填列。
‘肆’ 1、你所在单位采用哪些方法核算成本是如何进行成本的归集与分配的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分为供应、生产、销售三大环节,其中生产环节为组织产品生产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按产品对象形成产品生产成本,即为制造成本。产品制造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产品销售成本结转的正确性,进而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制造成本的审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查的重点。
一、制造成本的会计核算
制造成本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及其他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该科目按成本核算对象设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账页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按费用项目内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工资
辅助生产发生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工资
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月终,制造费用分配给成本核算对象时,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科目月末无余额。
二、制造成本的审查要点
审查制造成本,应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归集的内容、分配的方法,获取经济业务中的原始记录、单据、记账凭证,采用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⒈审查费用发生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成本,有无非生产性费用和扩大成本列支范围等挤占成本的现象;
⒉跨期摊销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⒊费用归集和分配的方式是否正确。有无未按规定将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情况;
⒋在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是否准确。有无任意改变方法少记或多记产成品成本及利用保留在产品成本,人为多计算或少计算产品成本,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况;
⒌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有无影响当期成本情况。
三、制造成本审查方法
由于工业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复杂,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因此,注册税务师在进行纳税审查时,应当借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效用,通过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及对遵守性的测试,分析找出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审查,这样既能降低审查工作量,又能确保审查质量。
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的职能不仅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或指挥进行购货、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为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种规章制度。因此,内部控制的作用能够提高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⒈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
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凭证,以种类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的一些处理经济业务的凭证,作为会计处理依据。
⒉完善的簿记制度。在可靠的凭证制度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账簿和报表制度,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⒊严格核对制度。包括凭证之间的核对,凭证和账簿之间的核对,账簿和报表之间的核对等。企业建立严格的核对制度,有利于及时改正会计记录中错误,做到证、账、表三相符。
⒋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企业在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从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自己的合理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以书面文字形式,作为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
⒌定期资产盘点制度。
对上述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体系可靠程度进行遵守性的调查:
第一、采用询问法。询问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采取问卷的形式设计调查表格,将你想要询问的项目按其重要性依次排列。对想要问的内容及企业回答,要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使你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企业生产环节的业务流程、控制程序、核算方法有所认识。
第二、采用抽查法。验证内部控制是否一直在运行,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多大程度上确保核算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对上述的询问内容,选择对成本影响最大的项目,抽取样本—原始单据、凭证进行查看,并对企业回答进行核对,判断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询问和抽查,对被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得出这几种结论:
第一、依赖程度高。被查企业具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均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很小,可以相应对该环节减少审查的工作量,甚至于可以不查。
第二、依赖程序一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良好,但存在一定缺陷或薄弱环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可以对薄弱环节项目进行较为深度的审查。
第三、依赖程度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显失效,大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失控,各项资料和数据经常出错,从而导致无法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开展制造成本详细审查。
审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一按成本项目进行审查
产品制造成本构成项目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⒈直接材料成本
⑴采用实际成本方法核算
获取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材料发出汇总表、材料明细账中各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等资料。
①审查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材料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相关的直接材料是否相符,分配的标准是否合理。审查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生产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如果成本计算单直接材料金额大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的分配金额,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审查材料使用对象有无将非产品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但企业会计人员如果有意识地挤占产品成本,在耗用材料进行分配时,就会将非生产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产品成本,使得成本计算单和材料分配汇总表金额相等。核对材料分配表若不能暴露问题,可采取通过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查,即采用“反查法”的方法进行审查,查明问题后,按照谁耗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混淆不同产品成本。通过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产品的成本,相应降低本期畅销产品成本,以调节跨年度的利润。审查注意那些不能确指产品耗用的共同混合使用原材料,分配时应科学地选择分配标志、计算方法及会计记录。
正确方法:在消耗定额比例法下,通常采用按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计算处理:
分配率= 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也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如:产品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
②抽取材料发出汇总表,选主要材料品种,统计直接材料的发出数量,将其与实际单位成本相乘,计算金额数,并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该种材料成本比较,看其是否相等。审查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企业是否采取提高成材料单位成本,多计产品成本。
第二、审查领料单授批准及领料人是否签字,防止虚假领料多计成本。
第三,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调节成本或利润。如果企业年度内改变计价方法,应按原计价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结转成本,其差额调整材料成本或当期利润。
审查方法参见“材料成本的审查要点”。
⑵采用定额成本法
抽查某种产品的生产通知单若产量统计记录及其直接材料单位消耗定额,根据材料明细账中各该项直接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直接材料总消耗量和总成本,与有关成本计算单中耗用直接材料成本核对,看其是否相等。并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生产通知单是否经过授权批准,防止虚假业务产量增加材料耗用;
第二、单位消耗定额和材料成本计价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改变方法而影响成本。
⑶采用标准成本法
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记录,直接材料单位标准用量,直接材料标准单价及发出材料汇总表。
根据产量、标准用量及标准单价计算出标准成本,与成本计算单价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对是否相符,有无利用直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
除此之外,还应审查废料及多料的返库是否及时,是否办理“假退库”手续。通过查看“生产成本”账红字冲减成本金额,判断其正确性。
⒉直接人工成本
⑴对于采用计时工资制的,抽取实际工时统计记录、人员工资分类表及人工费用分配汇总等,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从成本计算单中选择核对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相应的实际工资费用是否相符,查明 有无将非生产人员工资计入成本。
②选 取某月资料核对实际工时记录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时是否相符,查明有无虚报工时、多列工资扩大成本,减少利润。
③抽取并核对生产部门若干期间的工时台账与实际工时统计是否相符,追溯原始工时记录,确保工资核算真实性。
④当没有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时,根据人员工资分类表,计算复核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的直接人工工资费用是否合理正确,有无出现与生产量偏离太大的数据,如有,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⑵对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抽取产量统计报告、个人(小组)产量记录和经批准的单位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制度,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核对按统计产量和单位工资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与成本计算单中直接人工成本是否相符。
②抽取若干直接人工(小组)产量记录,审查是否被汇总计入产量统计报表中。
⑶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报表、工时统计报表和经批准的工时、标准工时工资率、直接人工的工资汇总表等资料,运用核对法进行审查。
①根据产量和单位标准工时计算标准工时总量,再乘以标准工时工资率,以审查其是否与成本计算单中的直接人工成本相符。
②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的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⒊制造费用成本
抽取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按项目分列的制造费用明细账、与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有关的统计资料及其相关原始记录。
⑴审查“制造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归集的制造费用内容是否正常,开支的标准、发生的费用是否是应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不符合规定的应剔除计税处理。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固定资产折旧为其中的主要内容,其审查方法在第五节中讲解。
⑵在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中选择一个产品,核对其分摊的制造费用与相应的成本计算单的制造费用是否相符。
⑶制造费用的分配、计算选择的标准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分配的方法有无变更,防止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多分配应税产品成本,相应少分配免税产品成本。审查发现此类问题应重新正确计算,作出会计调整。
二审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
辅助生产成本核算内容是为企业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及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和劳务的车间所发生的费用。从服务的对象上看,部门多、非生产性占有一定的比例,正确分配辅助生产成本关系到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抽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生产统计表等原始记录资料,从分配标准、费用分配方法、费用分配金额三个环节查证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是否真实、正确。
⒈审查各车间的费用分配标准。审查有无将为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福利部门提供的水、汽、机械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费用计入辅助生产;审查是否按实际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分配率是否正确,采用复算方法重新计算,对少分配或非生产性费用挤入生产成本的情况 ,调增计税利润。
⒉审查分配方法。辅助生产分配方法较为复杂,审查进注意有无年度内任意改变分配方法,使各部门分配金额发生不正常波动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应按原方法进行计算,其差额调增(调减)计税利润。
⒊审查费用分配金额。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与辅助生产车间统计表对照,当费用分配表中的分配金额大于生产统计表中的费用额时,应进一步查明辅助生产费用归集有无虚假,抑或统计有差错。如证实生产统计表正确的情况下,即为多转生产成本的费用,应调增利润。
三审查费用确认的原则
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费用应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收到或支付,均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处理。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才能真正按会计期间来正确反映各期的盈亏情况 。
主要审查发生的费用是否归属于本期产品负担,影响当期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跨期费用,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审查该科目发生的费用是否应由本期产品成本来负担。应从费用真实性、合法性、计入成本时间和方法加以审查,审查时应注意两点:
⑴待摊费用应严格划清资本性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⑵审查预提费用计入当期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符合成本的列支范围、标准,计提金额是否正确,支付对象是否合理。
⒈“待摊费用”科目的审查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本期已经支付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期按照费用支付或发生的受益期限平均摊入生产成本,且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为了正确贯彻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原则,分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都相应地设置了“待摊费用”会计科目,便于企业准确核算应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和费用摊销的具体结果。
⑴“待摊费用”科目会计核算方法
该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的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的固定资金资产租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以及预付报刊订阅费用等(若数额小,也可一次性列入支付期相关费用)。“待摊费用”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已经发生或支付的费用,贷方反映已经摊入相应期间生产成本、费用的金额,该科目的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一定期间内尚未摊销完毕的各项费用。为了便于准确划分各项费用受益期限和摊销期限,“待摊费用”除设置总账外,还应按各项费用的发生时间和种类设置“待摊费用”明细分类账。
账务处理:
发生时:借:待摊费用—XXX
贷:银行存款(现金、现金、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XXX
⑵“待摊费用”的审查重点及审查的思路
在日常税收审查工作中,由于“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分期摊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实际摊销金额,因此其金额摊销的正确与否,关键是确认受益期或使用期限与摊销期限是否一致,因而产生纳税审查的重点;但切不可忽视对该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审查,因为,通过该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审查,能够便于审查人员及时 、准确的掌握和了解需摊销费用的形成或来源是否真实以及费用的性质。因此在日常的税收审查中,对“待摊费用”科目的审查,其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都应作为审查的重点,不能有所侧重,更不能有主次之分。
⑶审查“待摊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
企业发生待摊费用时,在正常情况下,“待摊费用”账户的借方与“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账户贷方发生额对应。如果与“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贷方发生对应关系,则属于异常现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①区别生产性费用和非生产性费用的界限
重点审查企业“待摊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中是否有人为混淆成本界限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项目列入待摊费用,从而分期摊入生产经营成本。常采取的手段的:
a.企业人为地将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金额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列入“待摊费用”账户进行摊销;
b.企业将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金额的部分项目有意识地列入“待摊费用”账户实现摊销。如有规律地将基建人员的工资列入“待摊费用”、基建项目领用的材料、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等等。
②严格划清资本性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a.审查企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资本性支出 有无假借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名义 ,将从事固定的购建支出费用列入“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实现摊销。
b.审查企业是否有将应列入“递延资产”核算的开办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不能单独归属于一个会计期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列入“待摊费用”核算的行为;
c.审查企业有无将应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受让及开发性支出费用一次性直接记入 “待摊费用”科目。
通过对“待摊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审查,从中发现企业是否有人为调节期间生产经营成本的现象。
对企业将“待摊费用”科目作为“蓄水池”人为地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审查重点应放在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行利润承包企业,审查企业是否有采用调节手段达到承包目标的实现和多计提效益工资的目的。
对“待摊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实施纳税审查,应遵循“追本求源、刨根问底”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