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分以下几种:
一、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5.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二、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到达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笔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形,对于已开票的部分存货,可以凭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票的部分。
三、暂估入账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未达而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地区性政策对此作出了规范,但口径不尽相同。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于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纳税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节利润,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㈡ 我在21年做了一笔费用暂估112万,22年想冲回怎么做
1.你给了3次业务的会计分录,后2次已经冲销。这里就只介绍第1次的会计分录。
2.如果没完成2021年结账流程,可以直接原路冲回。
借:主营业务成本112万(红字)
贷:应付账款112万(红字)
3.如果已经完成2021年结账流程,不可以直接原路冲回。可以参考以下方式。
(1)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冲销2021年度暂估成本需要做2次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112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必须计算,可能没有金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冲销2021年度暂估成本需要做1次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112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112万
㈢ 汇算清缴前怎么把之前的暂估全部冲销
汇算清缴钱怎么把之前的暂估全部冲销?
这个是这样的,如果你是已经跨年了,你都已经结完帐了,那么你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冲销。
如果你没有结账,那么你可以直接冲霄原来的记账分录就可以。也就是说,用红字冲销原来的记账凭证,然后再做正确的蓝字凭证。如果你的这个记账分录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那么你也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调整。因为如果用这个科目进行调整,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那么就不会涉及到企业的税务风险。所以要看具体的你的这个账务处理的内容是什么,是做的是什么分录,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总之,一个企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常的重要,这是一个最后的一次很好的税前的扣除的机会。所以作为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机会,做好财务账务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