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如何入账
第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着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也是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之一,会计入账的话按照借:无形资产,贷:递延收益进行入账。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
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取得时会计处理:借:无形资产,贷:递延收益。
土地使用权原值包括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的税费。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② 土地入账是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
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入账。如果存在相关凭证且凭证所列金额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则可以依据该凭证所列金额进行入账。然而,若凭证上未注明价值或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参考同类或类似资产在活跃市场的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依据。
对于那些无法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土地使用权,应采用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准。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应当反映其历史成本,即最初取得该资产时的成本,包括所有直接相关费用,如购买成本、税费、评估费用等。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公允价值需要考虑多种因素。首先,必须确保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是可靠的。其次,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如经济环境的改变、政策变动等,都可能影响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因此,企业需要定期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有活跃市场的前提下,也应谨慎评估市场价格的适用性。因为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地理位置独特、土地用途限制等,市场价格可能无法完全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求助于专业评估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公允价值评估。
总之,在新准则下,企业处理土地使用权入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计量方法。无论是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都需要企业遵循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