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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成本住院与门诊如何分摊

发布时间: 2025-02-03 22:07:00

❶ 医疗分组工具——DRGs

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类)是一种医保支付方式,由医保机构根据出院病历的主诊断、主操作、医疗资源消耗、并发症、年龄、住院转归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旨在改变传统的项目付费方式,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其具体应用情况和作用如下:

在国内,自90年代开始,DRGs研究和应用逐渐升温。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单病种付费模式从地方探索逐渐扩展到国家层面。从2011年起,国家陆续发布相关文件,将DRGs引入医保支付体系,不断优化和扩大实施范围。2018年,国家医保局启动DRGs付费国家试点,并在2019年公布了试点城市名单。2019年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为DRGs付费体系提供了统一标准和核心目录,以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和精细化管理。此外,军队医院也需同步实施DRGs付费改革,以适应军民融合的需要。

在国外,DRGs最初于1983年在美国Medicare医疗保险中实施,随后在欧洲、澳洲、亚太地区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得到了广泛推广。多数发达国家采用DRGs进行预算、资源配置管理和购买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公平、科学的医保支付体系。各国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灵活的政策调整,以控制医疗成本和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DRGs的实施对医疗机构具有显着影响。它不仅改善了医保费用管理,还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成本控制。通过评价和支付机制,DRGs促使医疗机构更加科学地利用医疗资源,有效降低运行成本,为公立医院的长期发展提供了积极推动力。同时,DRGs的引入推动了成本核算方法的改进和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以适应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需求。

在成本核算研究中,DRGs成本标准的制定需综合考虑医院的实际运营情况,如资源消耗、工作量规模、诊疗单价变动等因素。然而,当前成本核算方法存在不足,如仅依赖于临床路径的简化模型,未能全面反映医院成本结构。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医院采用平均数法进行间接成本分摊,但这仍无法充分反映医技科室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因此,需在成本核算中明确医技科室对成本的影响,并将其纳入核算流程,以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病种成本核算的引入使得DRGs成本核算成为主流方法,它通过资源消耗为导向,更准确地反映治疗某类疾病的成本。然而,单一方法的应用仍存在局限性,如忽视临床路径符合率等关键因素。因此,多方法结合使用成为趋势,以实现成本核算结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在构建DRGs绩效评价体系时,需综合考虑政府政策导向、患者需求和医院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构建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一体系不仅需关注医院的经济效益,还需关注服务质量、管理效率和患者满意度。通过对医院绩效的全面评估,DRGs体系能够促进医院在公益、内涵质量、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同步提升。

DRGs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地区发展差异带来的应用困难,如不同地区医疗服务定价机制的差异性,以及缺乏统一、动态的成本核算方法。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构建适应性管理体系、探索时效性强的病种成本核算方法、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和促进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化,以解决。

为克服上述挑战,应采取措施构建完整、与改革相适应的病种成本管理体系,探索具备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的病种成本核算方法,建立动态调整的价格机制,以及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以实现DRGs支付体系下多方利益的平衡。这些措施旨在推动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促进医疗机构管理的转型,最终实现政府定价与医疗机构补偿之间的合理平衡。

❷ 医院科室全成本核算的内容

医疗成本定义:
指在医疗经营过程中耗费的物化劳动价值(C)和劳动消耗中
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V)的货币表现;也就是医院在医疗经
营过程中耗费资金的总和。
这是医疗成本的经济实质。

医疗成本开支范围包括:
.实际消耗的医技材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的原价、运输、装卸
等费用
.为医疗活动所耗费的动力
.医院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和其他工资性支
出;以及职工福利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修购基金)、租赁费、修理修缮费和低
值易耗品的摊销
.医疗过程中消耗的药品费
.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和管理组织医疗而支付的办公费、取暖
费、水电费、差旅费

医疗成本不包括:
Ø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费
专用设备购置费
交通工具购置费
图书资料购置费
Ø对外投资的支出
Ø被没收的财物
Ø各种罚款、医疗纠纷赔偿、赞助和捐赠支出
Ø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开支
Ø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Ø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1、医院成本核算的种类:
成本核算按成本计算对象分类一般有医院总成本,科室
部门成本,医疗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

医院总成本:
Ø医院总成本是指医院在医疗经营过程中耗费资金的总和。它可总
括反映医疗成本状况,评价和考核医院的经营水平,也是用于对
外和向上级报告的财务成本。如财务会计报表反映的医疗总成本。
Ø在总成本中可划分为门诊总成本、住院总成本、医疗总成本、药
品总成本。
公式:医院总成本= 医院医疗总成本+ 医院药品总成本
科室(部门)成本:
科室、部门成本是按责任会计理论方法对责任单位的成本核算,
是责任单位在医疗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资金。科室、部门成本主要
是对责任单位并对科室的经营做出预测和决策,在医院的管理中有
着重要作用。

医疗项目成本:
医疗项目成本是针对每个医疗项目所核算的成本,反映了医疗
项目所耗费的资金。项目成本主要作用在于考核医疗项目的盈亏作
为补偿和定价的依据。
病种成本:
病种成本是反映在治疗某病种所耗费的资金总和。可以做为对
治疗过程的综合评价,为病种收费提供依据,为医保的结算开辟新
的途径。

医疗成本核算的定位:
医疗成本核算应定位在最终医疗成果上。能够反映最终
医疗成果是门诊医疗的各科室和住院临床的各科室。只有
这些科室才体现了医疗经营的全过程,其它医技科室只是
医疗过程的一部分而不是最终医疗产品。

医院成本的作用
1、医疗成本是补偿医疗耗费的尺度,也是划分生产耗费和医院
收益的依据。
2、医疗成本是反映医院治疗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
3、医疗成本是制定医疗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
4、医疗成本是医院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

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
1、完全成本法
2、分项逐级分步结转法
3、成本项目的选择
四级分摊流程及方法
第一级分摊: 公用成本分摊
u 定义:针对不能够直接计入科室的当期成本(以下简称“公
用成本”)进行分摊。
u 包含以下项目:
1.人员成本:退职生活费、社会保障费、合同工养老金、离退
休人员成本、福利费.
2.煤水电费等。
3.交通工具消耗费: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
费等。
4.折旧费:固定资产记提折旧
5.房屋修缮、零星工程(此项建议医院采取待摊方式处理)
u 分摊方法:
人员比例、面积比例、服务当量

四级分摊流程及方法
第二级分摊: 管理成本分摊
u 定义:将全院管理类科室成本(包括直接计入管理科室成本
和公用成本分摊部分)进行分摊
u 科室范围:
行政、管理科室
u 分摊方法:按人员(原值或调整值)比例
可以定向分摊

四级分摊流程及方法
第三级分摊:内部服务成本分摊
u 定义:将医疗辅助科室成本(包括直接计入医疗辅助科室成本、
公用成本分摊部分、管理成本分摊部分之和)进行分摊。
u 科室范围:
后勤服务职能科室、供应科室、洗衣房、营养食堂、挂号室、
收费处等
u 分摊方法:
后勤服务科室:谁受益谁承担原则
门诊医辅科室:按门急诊人次定向分摊各个门诊科室
住院医辅科室:按住院床日数定向分摊各个住院科室
没有工作量的医辅科室:定向分摊到指定的医技或直接医疗科室
固定成本:人员数量、面积
变动成本:门诊人次、住院床日数、收入比例

四级分摊流程及方法
第四级分摊:医技科室成本分摊
u 定义:将医技科室成本(包括直接计入医技科室成本、公用成本
分摊部分、管理科室成本分摊部分、医疗辅助科室成本分摊部分
之和)进行分摊。
u 科室范围:
医疗技术检查科室、手术室、药品科室,但科研教学科室不再
参与分摊。
u 分摊方法:
有收入的医技科室:收入支出配比平衡原则
没有收入的医技科室:定向分摊到指定直接医疗科室
固定成本:人员数量、面积
变动成本:门诊人次、住院床日数、收入比例

1、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是做好成本核算的前提
财产物资要清查,保证帐实、帐帐相符
对全院各科室房屋面积重新核实
统一核算口径。把经济管理办公室科室核算和成本核算的科室口径
统一,数据来源也要统一口径,避免数出多门
严格会计期间成本核算的期间和会计核算保持一致
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都坚持权责发生制当期成本和费用在当期核算
坚持月末的对帐。会计和各财产管理部门、会计和成本核算的数据
都要进行核对,保证数据一致无误
制定消耗定额,内部服务价格等各项标准工作

医院成本核算与财务会计的关联
2、成本核算是对财务会计的补充和完善
真正剖析了全院各科室的成本状况,明晰了盈亏的科室或项目,为调整
收入结构和补偿提供了依据。
通过对成本结构和成本项目的分析、清楚了不同结构、不同项目对成本
的影响,找到了成本的控制点,分别不同情况有的放矢的加以解决。
改变了原来只能在会计核算后由医院高层做事后控制的被动局面,从而
使各科室能够分别控制成本,形成全面进行成本管理的局面。
医疗成本核算的实现、体现了财务管理职能的延伸和加强。实现了责任
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单轨制核算,使财务管理也延伸到经济管理的各项工作,
加强了对科室的考核和成本的控制,更强化了财务管理的作用。
指导收入结构的调整。减少和避免乱开药、乱检查等问题,使收入的增
加更加理性。
完善了指标评价体系。可以对科室的考核和评价更加全面和完整。

医院成本核算与财务会计的关联
3、医院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
医院成本核算是财务会计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应保持与会计核算理论的
一致性。医疗成本核算也遵循了卫生部、财政部共同颁发的“医院财务制
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等均保持了一致。
成本核算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保持了一致。如:权责发生制原则、会
计分期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相关性原则、配比性原则等在
这些原则下组织核算。
数据来源相同。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数据来源是相同的,无论是单
位内还是外部的数据来源保持一致。
产出结果是一致的。成本核算产出的是成本指标,会计核算产出的是
支出指标,我们成本核算达到了各医疗科室成本之和与预算总支出是保持
了一致(减除不应列入成本项目的支出)

医院成本核算与财务会计的关联
3、医院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不同点
医疗成本核算中把预算支出中的属资本性支出的内容不列为成本核
算的内容。如购置费等不计入成本项目中去。在报表中反映的是医疗成
本加不列入成本项目等于预算总支出。
成本的归集分配方法与会计核算有区别。会计核算中规定管理费用
分配按人员比例分配。而在成本核算中仅用这种方法分配显然不能反映
成本对象受益情况,因此在成本核算中采用多种不同的分配方法。如有
的按面积分配,有的按工时分配,有的按工作量分配等等,更好的体现
了成本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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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门诊看病能报销吗

报销。

一、门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门诊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后,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而这些一般诊疗费,今后均可用市民的医保基金来支付。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门诊、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二、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门诊特殊病种目前为12个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

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

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肾);(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5、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9、重症精神障碍性疾病;

10、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17年某地数据)

(3)病种成本住院与门诊如何分摊扩展阅读:

职工医保报销

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医保报销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三)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四)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❹ 医疗保险费用的三种支付方式

1.总额预算。由保险机构和医院协商的总预算额进行支付。在这个制度下,若是医院的使用额度超过规定额度则亏损部分医院自负。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结算简单,促使医院采用最低成本提供一定量的医疗服务,但缺点是这个预算制定困难,难以做到精准预算。
2.按病种付费。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医院支付费用,促使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
3.按人头付费。根据医院提供的被保险人的总人数定期向医院支付一笔费用。这种方式对医院的服务和收入有控制作用,但也有可能因此导致医院拒收疑难杂病病患者或服务质量降低的风险。
4.按服务单元付费。根据医院提供的住院病人每日费用制定费用标准,再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这种标准化费用保证了每一个住院病人的标准费用,但也会影响到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或者拖延出院时间。
5.按服务项目付费。根据医院每项服务的价格计算费用,所偿付的费用取决于项目的费用和服务量。这个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简单方便,患者也可以自行选择,但容易出现诱导性和创造性需求。

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也是运用较早、较广泛的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定向医院按服务项目支付费用的结算方式,属于后付制。
1、总额预付制
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某一定点医疗机构一年的总额预算(也可以是一季度的总预算),医保机构在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时,不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多少,都以这个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来强制性控制支付,而定点医疗机构对保险范围中的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
2、按服务单元付费
医保机构按预先确定的住院床日费用标准支付住院病人每日的费用,按预算规定的每次费用标准支付门诊病人费用。同一医院所有病人的每日住院或每次门诊费用支付都是相同、固定的,与每个病人每日或每次治疗的实际花费无关。
3、按人头付费
又称为平均定额付费,首先由医疗保险机构制定每一门诊人次或者每一住院人次的费用偿付标准,然后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院实际提供的服务人次(门诊与住院人次)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这种付费方式也是属于预付制的一种,医院的收入随着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
4、按病种收费
又称为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分为若干组,分别对不同级别定价,按这种价格向医院一次性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检查费、实验室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等。医疗费用可以是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是门诊医疗费用,但费用的目的是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残疾人和抢救重伤死亡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明显后果,反映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利和健康权利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自然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需要根据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诊断和治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按照医院支付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支付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计算:根据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计算,但不包括原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起付线法或扣除法
起付线法是指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后,首先自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超过此额度标准的医疗费用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这个自付额度标准称为“起付线”。起付线法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1、年度费用起付线法:采取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计算,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在一定额度内由参保人自付,年度累计费用超过此额度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单次就诊费用起付线法:参保人每次就诊均需自付一定额度的费用,每次就诊费用超过此额度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3、单项目费用起付线法:即对某些特殊的诊疗项目,参保人每使用一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自付一定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二)按比例分担法或共付法
指无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参保人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自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费用,分担比例可以恒定,也可以随医疗费用递减或递增。由于每次就诊均需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自付费用的绝对值将随医疗费用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只要比例适当,此方法能够有效地增强被保险人的费用意识,起到良好的费用控制作用。
采用此办法的技术关键是如何制定适当的分担比例。
(三)最高保险限额法。最高保险限额指的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支付医疗费用达到一个规定额度不再支付了。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可以控制医疗费用。
主要缺点是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人群不能发挥减轻医疗负担的作用。
(四)最高自付限额法
指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自付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就不再自付应该自付的医疗费用。这种办法主要是为了使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少数发生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产生经济困难。此方法一般与单次就诊费用起付线法、单项目费用起付线法和比例分担法联合使用。
(五)混合式
混合式指的是将上述多种费用分担方式综合在一起应用的支付方法。实际上,现今多数支付方式都是混合运用不同费用分担方式的。
只有满足了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在生活需要进行治疗的时候,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此时在涉及到具体支付医疗费用方式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五种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