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暂估成本税务会查吗
会。
暂估不分小规模和一般人,都可以,要知道暂估是因为进销存的脱节而产生的,避免不了的情况
建议:1、销售发票开了么,要是没开的话把收到的钱做预收账款。不要确认收入。
2、补发票,原厂的发票或者其他厂的发票都可以,至于付款方面你自己也要协调好。
你的所得税做得高税务局不会查你的。只不过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你比较麻烦,审核出来你有更多的费用成本不能税前列支你就掉得更大了。
说到底是你的财务制度不够硬,控制的力度不够啊,造成你太被动
暂估原材料过高,当期有虚增资产的嫌疑,会造成当期成本过高,利润变低,但是暂估的原材料会在收到发票时冲回暂估,一般来说是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的,不过如果过于异常可能就是在调节利润,减少当期的所得税,原材料的暂估还是合理一点,不然没啥税务风险但是回完成成本忽高忽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入商品的相关凭证,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收到,即可计入当年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是否包含税务
⑴按不含税价入账。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
采用此法,好处在于:在材料成本能确认的情况下,不用调整材料出入库存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缺点在于:不能准确反映应付账款情况。
⑵按含税价入账。
借:原材料等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采用此法,好处在于:能准确反映应付账款情况;缺点在于:如果将税金记入“进项税额”,会产生账上与增值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数据不一致,如果将税金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制度等无相关记账依据,都不易得到税务局人员认可。
② 暂估成本税务局怎样稽查
“暂估入账”是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管理方式。采购材料已经入库,却没有收到发票,会计暂时入库处理就成了首选。但是,最近又有企业暂估入账被税务稽查,因暂估成本500万元缺少税前扣除凭证、未作纳税调整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罚款。
“货到票未到”,公司会计面对此类采购材料入库时,
暂估入账挂应付账款,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但是在汇算清缴前,部分材料已经消耗依旧没有发票,并且也没有实际支付,那这笔未缴纳税款就属于
虚假纳税申报,被税务机关处罚是迟早的事。
要不想被查、罚款,2022年,企业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1、 采购入库的存货暂估入账问题
采购入库和发票获取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采购中的存货入库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一般按照暂估入账处理。取得发票简晌侍后,会计再做调整。
由于暂估金额不包含增值税,所以
企业在申报纳税前不按发票金额入账,就会被税局判定为
偷逃税。
2、 暂估入账涉税问题
(1)成本费用扣除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纳税申报环节,所有成本费用发票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不然引发税务风险,轻则罚款,重则老板和会计被判刑。
所以,会计务必提醒员工上谨睁传发票原件到《发票小工具》进行报销,会计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打开《发票小工具》中的发票详情进行智能查验,务必把收到拦吵的发票进行查重和真伪查验,快速确认发票没有问题后再通过报销审核、入账等操作。
(2)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然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金额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3、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③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暂估成本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甲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某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也就是所谓的暂估入账。
账务处理要点
① 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无票 1000
②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无票 -1000
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130
税务处理要点
① 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上述条款明确指出,暂估入账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② 暂估入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相关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以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对于暂估入账成本来说,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③ 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暂估入账成本能否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暂估入账成本是可以凭借有关支付凭据在税前列支扣除的。同时,可以规避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产生。
④ 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暂估入账成本取得发票,成本支出应在哪一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针对以前年度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⑤ 房地产行业在成本核算环节是否同样适用暂估方式入账?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上述条款中提及到的“预提费用”也是暂估入账的一种,这种方式虽然对房地产企业有利,但如果对预提成本费用的限制性条件和要求控制不到位,与税收文件当中对其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不符,就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