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调增上个月营业成本怎么做账
调增上个月营业成本可以把成本记入成本科目就可以了。比如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相关科目。
B. 暂估入账,暂估比实际成本多,如何处理
1、首先将商品暂估入库
如果有以往同类商品进货价格,则暂估价值取该价格(不含增值税);如果没有以往价格且无法较准确估计,可以按照售价(不含增值税)减去平均毛利率推算进货价格(不含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xxxx
贷应付账款xxxx
2、1月末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xxxx
贷库存商品xxxx
同时确认营业收入(开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进货增值税发票来了以后
红字冲暂估
借库存商品-xxxx
贷应付账款-xxxx
借主营业务成本-xxxx
贷库存商品-xxxx
按实际价值重新记账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尤其注意,第1项暂估时,因为未取得增值税进货票,不能计增值税进项税,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只能等取得进货票时才能计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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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上月少暂估营业成本怎么写扩展阅读
假设我有A产品1月库存1个,总价10元,要卖2个,我暂估入库1个,总价10元(暂估分录借库存商品10,贷应付账款10),卖了之后结转成本20元。等我真正进货时,假设进2个,总价22元,我应该红冲暂估分录后,还要做什么分录吗?用多结转成本1元吗?即借主营业务成本1,贷库存商品1,我在库存表上怎么反映呢?
购进暂估入库时,借:库存商品——暂估10
贷:应付账款10
等到发票来时:红冲上一笔,借:应付账款10
贷:库存商品——暂估10
按发票实际金额做,借:库存商品22
贷:应付账款22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11=21
贷:库存商品21
C. 调节上月的产品成本
你应该在5月初时,把你5月份的暂估入帐冲回.6月份材料发票回来时,进行农产品重新正确入帐,这样就不存在6月份调整5月份入库的产品单价,而只要把5月出库少计算的金额补记销售成本就可以了.
5月农产品进货暂估10000元,发出成本10000元,6月发票来是12000元,会计处理:
收到农产品入库:
借:农产品(暂估)10000
贷:应付帐款 10000
农产品销售发出的成本结转:
借:销售成本 10000
贷:农产品 10000
6月初冲回:
借:农产品(暂估)(红字) 10000
贷:应付帐款 (红字) 10000
6月份收到发票:
借:农产品 12000
贷:应付帐款 12000
补少计算5月销售成本:
(也可以把红字冲回5月的农产品销售发出的成本结转,然后重做)
借:销售成本 2000
贷:农产品 2000
D. 当月暂估入账之后,下月如何冲销上月暂估入账的凭证
下月初,冲销上个月的暂估,会计分录为(红字):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收到发票正常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结转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等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4)补充上月少暂估营业成本怎么写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之所以规定要冲回,是因为这时债权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确认应付。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这种方法时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划销,防止漏户、错户。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
实务中暂估入账时有将增值税金额,暂估入账包含增值税的做法有:
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冲销。
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户反映;
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E. 暂估生产成本怎么做
暂估生产成本怎么做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即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什么是暂估成本?
暂估成本就是购进的物品已入库,但是结算用的发票等手续没有到,为了账实相符,库存商品先入上账.待以后月份发票收到后,将原先入账分录用红字原笔重回,再按发票重新做一回购进即可.
暂估入账,暂估比实际成本多,如何处理?
1、首先将商品暂估入库
如果有以往同类商品进货价格,则暂估价值取该价格(不含增值税);如果没有以往价格且无法较准确估计,可以按照售价(不含增值税)减去平均毛利率推算进货价格(不含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xxxx
贷应付账款xxxx
2、1月末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xxxx
贷库存商品xxxx
同时确认营业收入(开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进货增值税发票来了以后
红字冲暂估
借库存商品-xxxx
贷应付账款-xxxx
借主营业务成本-xxxx
贷库存商品-xxxx
按实际价值重新记账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尤其注意,第1项暂估时,因为未取得增值税进货票,不能计增值税进项税,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只能等取得进货票时才能计进项税.
F. 上月暂估成本,这个月发票怎么入账,怎样冲销
上月暂估成本,这个月发票的入账和冲销的账务处理是:
1、上月暂估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2、次月初收到发票后,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3、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6)补充上月少暂估营业成本怎么写扩展阅读: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