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会计准则实行后没有在产品这个科目了,那么当生产成本借方有余额时,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maomao_0922168说得有理
在产品确实已经不算会计科目了,原来的在产品科目并进了生产成本的期末借方余额中,
举个例子期初料工费3个余额都是0,换句话说期初无在产品,本期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A为了制造100件A产品而发生了料100万,工70万,费50万完工60件,完工的60件,40件未完工,材料一次投入
答:既然材料全部投入本期完工成本,
料分配率(单价)=100万/(60件+40件)=1万/件,完工的料=60件×1万/件=60万
领料: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料100万 贷:原材料100万
结转完工材料成本:借:库存商品60万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料60万
工分配率(单价)=70万/(60件+40件)=0.7万/件,完工的工=60件×0.7万/件=42万
生产工人工资: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7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70万
结转完工人工成本:借:库存商品42万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42万
费分配率(单价)=50万/(60件+40件)=0.5万/件,完工的费=60件×0.5万/件=30万
无法归集的间接成本:借:制造费用50万 贷:银行存款50万
结转完工制造费用成本: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间接费用30万 贷:制造费用30万
借:库存商品30万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间接费用30万
∴完工成本入库=完工的料+完工的工+完工的费=60万+42万+30万=132万
期初在产品成本(看生产成本借方)=0,本期投入成本=100+70+50=220万,这是已知条件
再根据“期末在产品成本=期初+投入-完工”分别代入,∴期末在产品成本=0+220-132=88万
∴把它看成“生产成本”期末借方余额88万。其实就是220的40%=88,你看下这是制造业成本会计的流程,我这里制造费用包括了辅助生产成本(指水电成本,设备折旧成本之类),没有细分,你自己看下怎么分配辅助生产成本,最好看注册会计师的成本会计那章和助理会计师的初级会计实务成本那2章
这是实务题,请看完
B. 生产成本期末结转后会有余额吗
可能会有
在生产成本期末没有在产品的情形,“生产成本”账户期末没有余额;在生产成本期末有在产品的情形,“生产成本”期末有借方余额,表示“在产品”成本。
在期末没有在产品的情况下,“生产成本”账户归集的某产品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本期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在期末有在产品的情况下,即期末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情形,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将本期归集的某产品的生产费用在该产品的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分配。其计算公式如下
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生产费用=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
损益类科目收入,费用,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没有余额。
拓展资料
生产成本怎么结转
1、只要进行生产产品,即使产品没有完工,生产成本不需要结转,它的借方余额就表示在产品成本。如果有库存产品的话,直接转到产品成本里。
2、没有产成品和半成品,就明本月就没有进行过相关的生产活动,所以一般情况下也就不可能因生产而产生的工资和耗用水电费的问题,发生的工资及水电费正常就和生产无关了,应该根据部门情况记入相关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之内。
3、生产成本不可以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生产成本完工后,要结转到“产成品”科目中。不用进行账务处理,生产成本借方余额,本身就代表的是在产品的成本,既然没有完工,就不需要结转,但是制造费用要转入生产成本,其他的不用动了,等到完工后,再将其转入库存商品。没有完工产品,又不核算在产品.那就什么也不用处理,就在生产成本里.待有产成品时再从生产成本里转出。本月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中分配,完工的结转掉,在产品就留着。让生产成本的余额保留不结转啊.等有了产品再一起结转.不做任何分录.
C. 产品销售成本核算的方法
结转已售产品生产成本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及个别计价法等。通常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已售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
在计算出已售产品的单位成本之后,就可据以算出当期的产品销售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产品销售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产品销售数量
(3)期初无再产品用什么方法核算成本扩展阅读:
商品销售成本结转的方式有分散结转和集中结转两种。
1、分散结转方式是按照库存商品明细账户逐一计算商品销售成本,逐笔登记结转的方式。这种方式计算工作量较大,但能提供每个品种的商品销售成本详细资料。
2、集中结转方式是按照库存商品明细账户的期末结存数量乘以进货单价,计算出期末结存金额,然后按大类汇总,在商品类目账上倒算出商品销售成本。
并进行集中结转,不再逐笔计算和结转每个品种的商品销售成本的方式。这种方式工作简化,但不能提供每一种商品的销售成本。
此外,对非商品销售的发出商品的计算和结转,包括加工商品发出、商品短缺等,采用随发生随结转的方式。对其计算的单价确定有两种方法:
一是采用逐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按商品明细账的当日结存商品的单价计算;
二是采用定期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按期初结存商品的单价计算。
D. 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成本核算的意义在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及时提供成本信息;优化成本决策,确立目标成本;加强成本控制,促进成本责任制的巩固和发展,增强企业活力。
以下8种简单好用的成本核算方法,请收好~
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计价方法之一,是平均法下的另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即企业存货入库每次均要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 并以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确定领用或者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其计算公式如下: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举例:在第一次发出时,期初是300件,2万元;8日购入200件,2.2万元;10日发出存货400件。则加权平均单价为:4.2万/500=84元。所以10日发出存货成本为400*84=33600元。10日余额为100件,8400元。从10日到28日第二次发出做为一个“月”来计算。
期初就是10日的余额100件,8400元,入库为20日购入300件,2.3万,合计为400件,3.14万。28日发出存货200件。则加权平均单价为:3.14/400=78.5元。所以,28日发出成本为200*78.5=15700元。28日余额为200件,1.57元;30日购进200件,2.5万。28日到31日为一个“月”计算,没有发出。所以,31日余额为400件,金额为15700+25000=40700元。
总计,全月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发出存货成本为:33600+15700=49300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全月平均法是以本月的期初数量和本月全部进货数量作为权数,取出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期初的进货成本,计算出本月存货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作为基础算出本月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以及月末的库存实际成本。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产成品、半成品的成本核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加权单价=(月初结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
举例:如果期初有原材料单价5元,数量6个,一次购入原材料实际单价6元,数量5个,那么当发出原材料时,我们算发出成本的单价则为:(5*6+5*6)/(5+6)=5.45元/个。
在全月平均法下,采用全月平均法使得本期销货成本介于早期购货成本与当期购货成本之间。这种方法计算得到的销售成本不易被操纵,因而被广泛采用。
全月平均法作为一种平均价格法,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价格波动趋势的影响;存货计价工作可以分散在月内进行。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与现行成本相比毕竟物价是随行就市的,有比较大的差异。
先进先出法
物料的最新发出(领用)以该物料(或该类物料)各批次入库的时间先后决定其存货发出计价基础,越先入库的越先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
举例:
例一:假设库存为零,1日购入A产品100个单价2元;3日购入A产品50个单价3元;5日销售发出A产品50个,则发出单价为2元,成本为100元。先进先出法假设先入库的材料先耗用,期末库存材料就是入库的材料,因此发出材料按先入库的材料的单位成本计算。
例二:对销售而言,先获得的存货先销售出去,使留下存货的日期越来越近,存货价值越接近重置价值。在物价上涨时,此法会导致较低的销货成本,较多的盈余。
例如存货情形如下;1、1月1日进货10个每个5元,小计50元。2、4月1日进货10个每个6元,小计60元。3、8月1日进货10个每个7元,小计70元。4、12月1日进货10个每个8元,小计80元。
假设在12月31日存货数量为15个,则期末存货价值为12月1日10个每个8元小计80元,8月1日5个每个7元小计35元,总计存货价值为115元。
对电脑数据结构而言,称为排序的数据进出方式,从一端进,从另一端出,就好像排队一样。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的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繁琐,特别是对于存货进出量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同时,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后进先出法
与先进先出发正好相反。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使当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可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会计实务中实行稳健原则的方法之一。
区别:1、先进先出:发出存货计价时,坚持先购进先发出的原则进行计价;2、后进先出:发出存货计价时,坚持后购进先发出的原则进行计价。
上述两种方法均指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而与存货本身实际发出先后顺序无关。
举例:
2012年3月1日购买A产品3个,单价:8元/个;2012年3月5日购买A产品9个,单价:7元/个;2012年3月9日购买A产品2个,单价:10元/个;2012年3月发出A产品8个。
这发出的8个A产品计价分别为:(1)先进先出:3*8+5*7=59元;(2)后进先出:2*10+6*7=62元。
注:我国已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进行后续计量。
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它是指对发出的存货分别认定其单位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要求具体存货项目具有明显的标志,而且数量不多、价值较大,如大件、贵重的物品。期末存货的各种项目,分别确定每种物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然后相加各种存货的成本,即为存货期末全部的成本。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举例:某工厂本月生产过程中领用A材料2000KG,经确认其中1000KG属第一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5元;其中600KG属第二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6元;其中400KG属第三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8元。
本月发出A材料的成本计算如下:发出材料实际成本=1000×25+600×26+400×28=51800元。
优点: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
缺点: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计价。例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日常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月末,再通过对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进行反映的一种核算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
计划成本法先要制定计划价格,按计划价格发出材料,然后分摊材料差异(成本会计,制造业)。
举例:物品A,计划成本120(暂估入账),实际成本100,计划和实际相差20(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经营品种较多,月度计算成本确有困难的企业。它是一种简化的成本计算方法,但是全部(或大类)商品的综合毛利率受影响的因素较多,计算结果往往不够精确。在采用该法时,一般只在季度的头两个月使用,季末则必须用“加权平均法”等其他成本计算方法来计算和调整,以便在一个季度范围内使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结存商品金额符合实际。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举例:某批发公司2018年4月初A类商品库存50000元,本月购进50000元,本月销售收入111000元,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为1000元,上月该类商品的毛利率为20%,本月已销售商品和库存商品的成本计算如下:
本月销售净额=111000-1000=110000元销售毛利=110000*20%=22000元本月销售成本=110000-22000=88000元库存商品成本=50000+50000-88000=12000元
零售价法
零售价格法指按照存货成本与零售价格的比率估计存货成本的方法。
它在零售商企业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即可在平均成本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的基础上使用,也可结合成本与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运用。他的核心在于成本与零售价格比率的计算。它的一般在零售商和企业当中比较常见。例如像沃尔玛,中百仓储这样的零售企业。
零售价格法用于零售商为主的企业,即可在平均成本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成本流动假定基础上运用,也可结合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运用。在美国,零售价格法因公认会计原则和税法均认可而得到广泛应用。零售价格法的好处是它提供了在定期盘存制下准备月度和季度报表所需的数据。
E. 商业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贸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行业财务制度和本企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第三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四条 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必须遵守财经纪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第五条 企业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负完全责任。商贸企业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协助经理组织领导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准确核算成本。
第六条 各商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商贸企业的成本指导、监督、管理。
第七条 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商品进价、直接材料、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费用和为经营(含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 成本开支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1.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或出口的商品称为国内购进商品。包括:
(l)国内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国内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或市场价格等实际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进货价款。
(2)购入环节交纳的税金。企业在购入环节交纳的税金是指在收购不含税农副产品时所支付的税金。
(3)企业在国内购进并已用于出口的商品所收的退税款,即出口退税款,应冲减当期出口商品进价成本。
2.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采取自营进口用其他方法购进的商品,称为国外购进商品。其进价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到达目的港口以前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
(l)进价。进价是指进口商品按对外承付货款之日银行公布牌价结算的到岸价(C.I.F)。如进口合同价格不是到岸价,在商品到达目的港口以前由企业以外汇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加入进价。
(2)进口税金。即商品进口报关时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进口关税、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进口商品销售环节交纳的营业税,不包括在进口税金之内。
3.购进商品进价成本调整
企业在购进商品过程中供货方给的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营确认的索赔收入冲减商品进价成本。发生的进口佣金调增商品进价成本。
第九条 直接材料耗费计入营业成本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调料、配料、辅料、燃料等直接材料计入营业成本,包括:
(l)饭店餐饮部和餐馆耗用的食品、饮料及原材料、调料、配料成本。
(2)餐馆、浴池耗用的燃料成本。
(3)饭店、洗衣房、照相馆、洗染店、修理店耗用的原材料、辅料成本。
第十条 旅游企业中旅行社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但属于代收代付的有关费用是直接用于旅游者的,应作为企业的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这部分成本共有14项,分别为:
1.签证费:指为海外旅游者代办签证所支付的费用。
2.保险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人身保险费用。
3.餐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餐费、风味餐费、餐差费、退餐损失、旅游途中饮料费。
4.房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房费、夜房费、房差费、退房损失费。
5.票务费:指支付给交通部门的订票手续费、包车费用、退票损失等。
6.行李托运费(搬运费):指为旅游者托运和搬运行李而支付给交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费用。
7.文娱费:指旅游者观看文艺节目、参加娱乐活动而支付给文化或其他部门的费用。
8.门票费:指旅游者参观风景旅游点所支付的费用。
9.交通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市内和市郊车船费、超公里费、游江游湖费等。
10.机场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机场费用。
11.劳务费:指借调聘用翻译导游人员的劳务报酬。
12.专业活动费:指旅游者参观工厂、学校等而支付的费用。
13.宣传费:指按规定上交旅游主管部门的宣传费。
14.陪同费:指陪同人员的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邮电费等。
第十一条 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是指除以上各项外的其他直接支出,如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出售除商品以外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主要以提供劳务为主,人工费用理应计人营业成本,为便于操作,这类费用直接计入营业费用。
第三章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存货计价原则。凡为销售而储备的商品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即商品进价成本计价;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其取得时的实际进价成本加由企业负担的可直接认定的运杂费等计价。
第十三条 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确定各类存货的成本。
1.先进先出法。即假定成本流转是依照最早购入商品的成本作为出售商品的成本,每次发出的商品都假定是库存最久的商品,期末存货则为最近购入的商品。这样存货的价值就接近于最近购入的商品的成本。先进先出法适合于商品流通企业中需要保鲜、容易变质、时令性强的商品的计价,但永续盘存制下,期末存货常会出现几个不同单价,计算时较麻烦。
2.加权平均法。是平均成本法的一种形式,即根据可供销售商品的各批平均单位成本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期末存期末存货价值=(期末存货数量+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数量+本期购入数量)
3.移动平均法。也是平均成本法的一种形式,即在每次进货之后,根据库存数量及总成本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再将随后发出商品数量按新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出发出商品成本,以此求得每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
4.个别计价法。是按某些存货项目的个别成本计价的方法。适用于为一个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并且单独存放的货物。
5.后进先出法。即假定成本流转是依据最迟购入商品的成本作为出售或发出商品的成本,这就是假定发出的是最近人库的商品。期末存货则是最早购入的商品,这样,期末存货的价值反映了最早的购人商品成本。
6.毛利率法。毛利率是一种估价成本计价方法。用毛利率法估计存货价值,就是用毛利率先确定商品销售成本,再在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即期初存货加本期购货的成本)中减去由此确定的商品销售成本,从而得出期末存货成本。这种估计成本计价方法在批发商业企业中经常运用。
第四章 费用开支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商品流通企业经营费用及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经营(营业)费用是指各经营(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运输费:指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各种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搬运费以及同运输有关的各种杂费,凡商品流通企业在当地购进的商品和从外地购进商品由销货方负担的运费,不能在运输费项目中列支。内部不独立核算的车队发生的燃料费、养路费,也计入运输费。
2.装卸费:指由车站、码头、仓库、货场发生付给装卸单位的费用。
3.整理费:指用于专门进行挑选整理商品,如商品的分类、分等和其他整理工作所雇用的临时工的工资、修理用材料、工具消耗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
4.包装费:是指为商品调拨、储存而支付的有关合理费用。
(l)下列费用列入包装费:包装或改变包装所支付的包装用品费(如麻袋、油桶、酒桶、木箱、瓶子、纸箱、纸盒、纸袋、包装纸、塑料袋、捆扎用绳、用布、竹板等)。包装物折损(一次使用即废弃的草袋等)与修理费。包装物挑选、整理、洗刷、修补费。包装用品租用费以及不能列入包装物进价的运杂费。委托外单位改进商品包装装满的设计费,采用外单位设计商品包装装潢分摊的合理费用。
(2)下列费用不列入包装费:商品加工支付的包装费,购进或调出包装用品支付的运费、装卸搬运费,包装物押金及专为储存商品而购置的包装物的开支费用,本企业开展装潢设计业务发生的支出。
(3)出租包装物的租赁收入及回收包装物的收入,冲减包装费。
5.保险费:是指企业向保险企业投保商品和固定资产等而支付的保险费。保险赔偿收人用于弥补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足的差额列人营业外支出,多余的差额冲减保险费支出。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实际交纳保险费数额列入保险费,保险企业给予企业的保险费优待,应冲减保险费支出。
6.展览费:指企业为开展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等举办商品展览、展销会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7.保管费:指商品在储存过程中所支付的保管费用。包括倒库、晾晒、冷藏、保暖、消防、护仓、照明用品、委托保管费、养护商品、劳动保护所购置的物品以及仓库保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8.检验费: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商品检验局检验时所收取的检验费、鉴定费、委托化验或自行化验商品的化验费和进出口商品的签订费。
9.中转费:指商品中转、企业中转商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中转商品人库后在保管、分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10.劳务手续费:指企业为向社会宣传商品而设置的宣传栏、橱窗、板报,印刷宣传资料和购置适量宣传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刊登,广播业务广告,以及经国家批准的专项业务宣传事项所支付的费用。
11.商品损耗:指商品在运输、保管(含代保管)、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自然损耗。
12.差旅费: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13.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指买方或卖方的代理人因介绍买卖而取得的报酬,把不能直接认定到某个商品上的佣金累计起来叫累计佣金。能够直接认定到某个商品上的佣金,作调整商品的进价处理。
14.水电暖气费:指营业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取暖费、液化天然气费。规模较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水电暖气费可计入经营(营业)费用。
15.洗涤费:指营业部门洗涤工作服和日常用品(如针棉织品与餐具、塑料制品、卫生用品等)而发生的洗涤费。
16.低值易耗品摊销: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用。
17.物料消耗:指企业营业部门领用物料用品而发生的费用。物料用品主要包括日常用品(如针棉织品、餐具、塑料制品、卫生用品、印刷品等)、办公用品(如办公用具、纸张等)、包装物品、日常维修用材料、零配件等。
18.工作餐费:指旅游饭店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
19.服装费:指旅游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制作工作服而支付的费用。
20.经营人员的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直接从事经营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列入运输费、保管费、包装费、修理费的部分)。
21.经营人员福利费:按经营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企业统一负担公共性的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员的工资:指企业从事管理和组织经营人员的工资。
2.管理人员福利费:指按管理和组织经营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有关业务交际费用。商贸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
(l)年营业收人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人的5‰;
(2)年营业收人在1500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人的3‰;
(3)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l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人的2‰
(4)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1‰。
4.技术开发费: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发生的费用。
5.董事会会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6.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7.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8.劳动保险费:指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价格补贴(不含财政负担的7.5元)、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9.涉外费:指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包括人员出国费用、接待外宾费用和驻外代表及驻外机构办公费用等开支。
10.租赁费:指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仓库、场地、低值易耗品租赁费用。
11.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咨询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律师以及为取得咨询服务等支付的费用。
12.诉讼费:指企业因经济纠纷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3.商标注册费:指企业为了取得某种商标的专利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时所支付的费用。
14.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时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以技术转让为前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等。
15.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按规定的标准和摊销办法的摊销(不含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部门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摊销法,数额较大的可实行分期摊销法。
16.折旧费:指企业按规定资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价值和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
17.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购置无形资产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额:无形资产有规定使用(或受益)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或受益)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或受益)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18.递延资产摊销:指企业不能全部计人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开办费用摊销,是指企业按规定期限摊销的因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筹建期向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企业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不得低于5年。
19.水电暖费:指除营业部分之外的其他部门开支的水费、电费、取暖费。
20.修理费:指企业为修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财产时所支出的费用。
21.上交上级管理费:指企业按规定计提的上级管理机构经费。
22.职工待业保险金: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金。
23.土地使用费:指企业使用土地时按规定支付的费用。
24.绿化费:指企业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25.房产税: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房产税。
26.土地使用税: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27.印花税:指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印花税。
28.车船使用税:指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29.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30.坏账准备金:指企业用于抵补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所造成的损失而提取的费用。
第十七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外汇调剂手续费、加息、支付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1.利息净支出:指企业支付流动负债和经营期间长期负债应计的利息。
(l)下列费用开支可列人利息净支出:短期借款利息(也称经营性借款利息)。
主要包括:短期银行借款利息,即企业向银行借人和各种短期借款支付的利息;其他借款利息、应付票据贴现利息,包括商业汇票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实行银行存贷款分户管理的企业,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冲减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实行存贷合户管理的企业,应按利息净支出列人该项目。
(2)企业下列利息支出,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企业用自筹资金代理进口时,自对外付款之日起至委托进口单位付款止,按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应由委托方支付。企业外贸业务开出结算凭证后,因委托进口单位没有按合同协议规定付款而支付银行的利息、加息和罚息,应由委托进口单位承担。因有关银行未执行国家有关结算纪律,而造成的利息、加息和罚息,应由有关银行承担支付。企业如采取向委托进口单位预收资金进口的,自收到之日起至对外付款止收到银行支付给的存款利息应返还给委托进口单位。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转换为股本之前只付利息;在转换成股本之后,只付股利(股利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不再计付利息。
2.加息:指企业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时,银行在国家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3.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指企业与金融机构往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企业通过金融机构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银行本票、支票、定额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方式结算以及为保证所需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时,按国家规定向银行或受托印制债券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五章 成本与费用和其他开支的界限
第十八条 为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性,防止和杜绝乱挤和乱摊成本、费用现象发生,企业的一切成本、费用开支都应以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作为控制的准则。属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均应计入企业的成本或费用不应少计、漏计;不属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的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为购置、自行研制、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3.赞助和捐赠支出。企业自愿对社会公益、教育、福利设施等项目的赞助和捐赠。
4.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是指企业因违反合同和违反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物价、工商行政、海关、商检等政策规定被处罚时所支付的有关开支。
5.被没收的财产。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等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
6.按国家规定不得列人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成本核算原则
第十九条 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必须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1.成本费用核算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凡是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凡是不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预提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凡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分期摊销计人以后各期成本费用中去。
3.划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界限。能直接计人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中去而不能直接认定的费用,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中。
F. 请问本月工厂没有生产产品,但是有生产成本与制造费用产生,那么月底该如何结转呢
1、先分清表里的科目属于哪一类科目。(可根据科目表,性质不同公式不同)
该表中,
A、这几类科目的余额公式是: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借方余额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成本类:生产成本
损益类中的费用支出类:该题中没有
B、这几类科目的余额公式是: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贷方余额
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
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
损益类中的收益类:该题中没有
根据以上公式可以计算出:
现金的期末借方余额=300+0-0=300
银行存款的本期贷方余额=38000+13000-29700=21300(将公式变形计算)
应收账款期末借方余额=3000+0-3000=0
原材料贷方发生额=80000+60000-90000=50000
生产成本借方期初余额=20000+80000-70000=30000
库存商品的借方期初余额=100000+20000-80000=40000
固定资产的本期借方发生额=220000+20000-200000=40000
短期借款期初贷方发生额=49000-10000+0=39000
应付账款贷方期初余额=60000-60000+9300=9300
实收资本本期借方发生额=343000+40000-351000=32000
2、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得出每一栏的合计数,见附表。
3、根据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可以核对一下每部分是否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