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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收益法哪个

发布时间: 2022-01-25 03:40:36

1.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2. (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三条都有,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 ,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前提条件
市场法: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2、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3、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3. 会计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用通俗的话说,成本法是以发票和账本上的金额为依据做账的,而权益法是以公允价值为依据做账的。

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下是: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1、两者的计价基础不同。购买法下,取得的资产与负债按它们的公允价值记录,如同购买其他资产一样,以实际交易成本入账,被购买一方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权益结合法下,则只考虑所取得股权联合的账面价值,而不管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何,合并的净资产是按其账面记录的,即权益结合法不改变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

2、对商誉的确认不同。购买法承认商誉,如果购买总成本超过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成本超过部分作为购买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权益结合法不承认企业并购中任何商誉的存在,权益结合法不按照取得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来作其依据,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价,而资产的账面价值又往往低于它们的公允价值,股本按发行股票面值计价,换出股票面值与合并方实收酱之间的差额调节为资本公积。

3、企业并购的两种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合并以后由于存货的流转,固定资产折旧,商誉及其他载形资产的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都会使费用增大而减少并购后公司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对合并后的利润没有影响。

4、对被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下,合并前收益与留存收益是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纳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合并企业,这样,虽然单个企业可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并没有减少,但合并后的金额却大大减少,会影响合并后股东的利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应转入合并企业,这样则不会影响可用于分配的数额。

5、合并前被并购企业利润归属不同。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及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即如果企业在合并会计期中发生,被并购企业的净收益只包括并购日以后期间的净收益。只有合并后的利润才归入合并企业,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都归入合并企业。

6、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同。净资产收益率是一定时期企业的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由于权益结合法下,并入的净资产较低,而合并后的利润较高,从而导致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相反,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

7、并购发生的直接费用处理不同:购买法下,购并时发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费用则调节资本公积,或作增加购买成本处理,即购买成本资本化。而权益结合法下,购并时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当年损益。

8、成本取得的方式不同;权益结合法是发出股票的账面价值计量成本,购买法是以发出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购并后企业的股东权益数要比购买法下为低。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下各期报告的股东权益报酬率高于购买法,增加和改善购并企业的报告收益。但这种情况难发生于购并当年及以后较短的一段时期。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权益结合法会增加主并企业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权益结合法下的并购成本通常高于购买法。

9、被并购企业经营状态假设不同:从会计假设的运用来看,购买法假定被购并企业是处于非持续经营状况,面权益结合法是假定被购并企业仍牌持续经营状况。

10、所依据的理论假设不同。在企业合并中,只的换股合并,也即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交换普通股的合并方式,才存在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间的选择。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联营”这一概念定义为:“彼此独立的普通股股东按在合并后企业中相对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利所进行的一种联合”,即参与合并各方原股东并没有经济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则不存在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因此权益集合法的会计处理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而购买法所依据的假设是: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事项,即将其看成是一宗买卖。由于购买一方有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利的流出,因而就应该采取与传统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法,对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用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并且合并后,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因此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非持续经营假设。

11、对提供信息质量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影响不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影响到会计的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看,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读者更容易理解。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来看,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彩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彩权益结合法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只披露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产生较高的制造收益和每股收益,但其现金流量与彩购买法的企业相比并无多大的差异。因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然而,由于资本市场并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场,资本总是向收益较高的企业流动。因而彩权益结合法会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权益结合法有助于企业的并购,事实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特定经济利益者的利益,这一点与会计信息质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同时权益法所提供的单个资产与负债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无法反映出被并企业中未入账的资产与负债所以投资者如果只注重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忽视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那么就会被引入歧途。

12、对以前年度科目调整的方法不同。在购买法下,不需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编制前期的会计报表。

拓展资料:

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4. 使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的相同点是什么

都是对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5. 资产评估成本法和收益法差别大吗

其实结果理论上不会有太大差异 ,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忽略成本法中无法量化的无形资产,这部分无形资产价值往往就是收益法与成本法的差额。

6. 请问专利资产评估中,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具体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请举例子详细说明。

成本法公式就是 各项取得成本加和 评估价值=成本1+成本2+成本N+预计利润 -税费 市场法就是 选取比较案例 将比较因素量化 对参照物修正 评估价值=参照物x调整系数1x调整系数2x调整系数3 收益法取得收益额a 收益年限n 折现率r 三个参数 评估值=(a/r)×[1-1/(1+r)n] 每个评估公司都有自己的计算方法和体系 这个都是商业机密了..你要详细的测算过程是看不到的.我上面告诉你的也属于原理,真正的计算要复杂的多.下面是无形评估准则内提及有关方法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专利产品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数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专利未来实施情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收益口径。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技术寿命、技术成熟度、专利法定寿命、专利技术产品寿命及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合同约定期限,合理确定专利资产收益期限。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资本成本,以及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专利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折现率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分析交易案例的可比性时,应当考虑交易资产的特点、交易时间、限制条件、交易双方的关系、购买方现有条件,专利资产的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剩余法定保护年限及剩余经济寿命、风险程度、转让或者使用情况,实施专利资产是否涉及其他专利资产等因素。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对专利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的各种差异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注册资产评估师确定专利资产重置成本时,应当合理确定形成专利资产所需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第三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贬值。第三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专利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时,应当对取得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比较分析,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7. 分析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评估方法的优势与局限,并指出如何选择最适用评+

摘要 只是应该因地制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对象所处环境理想化状态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有可能一个评估项目,三种方法都适用,关键是对作出的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来判断导致评估结论有差别的原因!例如一个评估对象(大型生产机器),根据重置成本法价值是100万元,根据收益法算出的价值是50万元,这就要考虑到造成评估价值不同的原因,例如市场销售环境的变化,以及更先进的产品的问世,导致原产品销路不畅,这时就不能选择成本法的评估价值作为结论。资产评估的目的不是简单的评估一项资产的值多少钱,而是它能为所有者带来多大的效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推荐答案2:收益法优点:1、运用数学方式进行逻辑推理,使估算体现科学性2、较全面估算出水性资产的整体价值3、较全面故称和验证整体资产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 缺点:1、不能用于无收益、收益和风险不可测量的资产评估2、预测和确定参数过程中带有主观随意性3、评估结果不容易与财务会计核算衔接成本法优点:1、能较客观反应被评估实体性资产的投入价值,较适用于不太考虑收益的资产或微利资产的评估2、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被评估实体性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较容易与财务会计核算衔接,方便重新建账 缺点:1、不能全面反应整体资产的价值,尤其是不能用于对未来收益明显的资产的评估2、因仅能从投入角度反应资产的价值,影响其在收益性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评估中的应用3、较其他两种途径方法费时费力

8. 资产评估报告里是否可以将 收益法和成本法的两种结果写进去

可以。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人(事务所)给委托方或被评估方的一个建议,具体使用哪种方法的评估值是被评估方的事情,由被评估方决定。

9. 资产评估三个方法中的收益法与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有什么区别

成本法——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收益法——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收益法采取收益还原思路。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回报率。收益法就是通过预测目标企业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并根据获取这些收益所面临的风险及所要求的回报率,对这些收益进行折现,得到目标企业的当前价值。企业的收益有两种表现形式:利润和现金流。由于利润受到会计处理方式的影响大,人为因素较小且企业价值最终由现金流决定使得现金流量折现的方式估算企业价值更为准确和客观。收益法在运用过程中要求以下三个基本参数能够合理取得,即企业预期收益、折现率和获利继续时间。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企业的整体内在价值的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在运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有两种具体折现方法: ①年金资本化价格法。由于年金资本化价格法是考虑企业未来几年的收益足以反映企业未来无限期的收益水平,这种方法一般对今后若干年内生产经营和收益水平较稳定的企业采用。 公式为:P=A / I 当企业预期收益为固定比率增长时,P=A / (I-G)。 P——评估现值 A——企业未来经营中年均收益额 I——资本化率或本金化率折现率。资本化率一般采用部门(行业)平均收益率。 G——固定增长比率 ②预期收益现值之和加年金资本价格法。根据企业前几年(一般五年)的经营状况,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把预测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折现。 企业现金净流量=企业利润总额-所得税+折旧-追回投资 市场法采用市场比较思路,即利用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企业价值或上市公司的价值作为参照物,通过与被评估企业与参照物之间的对比分析,以及必要的调整,来估测被评估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思路。价值参数表现为企业价值与可比指标的比率,因此对可比指标的选择必须要遵循可比指标与企业价值直接相关的原则。由于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与企业的盈利水平直接相关,自然现金流量和利润就成为了最主要的可比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