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及其纠正
所谓“外部性”,是指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或生产行为给其他消费者或生产者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带来收益的称为“正外部性”,带来损失的称为“负外部性”。
纠正方法通过
1、 管制与指导
2、 经济措施,税收与津贴。
3、 法制措施,指导规则。
4、 资源协商,科斯定理与确立产权。
5、 社会准则,良心效应与黄金率。
对外部性理论的批判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当产权界定不明确时,外部性的概念模糊不清。 第二,外部性概念模糊的原因是因为合同本身不完整或不完善,不完整或不完善的原因是因为需要付出获取信息的成本。 第三,由于外部性概念模糊,用契约理论代替外部性理论更符合现实世界。在张五常看来,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契约安排。
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性,是指在消费或使用上不具有竞争性,在利益上不具有排他性的产品。公共物品,又称“公共物品”和“公共物品”。西方经济术语。它是指能够被绝大多数人消费或享受的产品或服务。如国防、公安、司法等方面的财产和劳务,以及义务教育和公益事业。
公共产品的特点是,一部分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对它的消费,这是非竞争性的;有些人使用本产品不会排斥其他人使用,这是非排他性的。一般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不同于公共资源。
混合产品是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属性的产品。在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有许多不具备纯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属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同时具备这两种产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通常被称为混合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也叫“混合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只有上述两个特征中的一个,而另一个是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