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定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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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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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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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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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成本加酬金四种形式区别
成本加酬金的四种形式区别有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1、根据双方讨论同意的工程规模、估计工期、技术要求、工作性质及复杂性、所涉及的风险等来考虑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直接成本则实报实销。
2、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当直接费超过原估算成本的一定比例时,固定的报酬也要增加。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时可分几个阶段谈判付给固定报酬。
3、这种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但为了尽快得到酬金,承包商会尽力缩短工期。有时也可在固定费用之外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给承包商另加奖金,以鼓励承包商积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