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事业单位改制不合理,我该怎么做事业单位可以买断工龄么还有如果主管部门不管怎么办
如果确实不合理有问题(要有证据),主管部门会管的。多联系些同类型的同事,人多力量大嘛。解除劳动关系都有补偿金。
② 我们单位是个事业单位,有没有可能改制成企业,如果改制成企业我可不可买他的股份成为股东
摘要 您好[愉快]很高兴为您解答[玫瑰][玫瑰][玫瑰]股东可以跟本公司进行交易,可以是股东名下的其他公司和本公司进行交易。这个行为有一个专有名称,叫做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③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一个问题!!!!非常急切
我个人认为,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改制后有竞争上岗或需要分流的话,你背着个处分肯定处于劣势!
如果是这样的话,要想办法早日消除这个处分哦。
④ 2018事业单位改革,被取消编制的职工怎么办
一、大部分职工编制转劳动合同
事实上,取消编制后可根据其工龄长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就不会被解聘,待遇不变;同时按原人头费拨付财政经费,保证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资金来源。由此观之,即使改革了,保障犹在。
二、少部分人编制职工被解除聘用合同
这部分人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是工作满1年的补偿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是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这个补偿近到底有多少,要看你的月平均工资有多少了。
三、少部分临时工被被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后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原有的编制人员变成了合同工,这个过程中既然有编制职工被解雇,肯定也会有临时工被解雇,编制职工被解雇有补偿,临时工被解雇也有补偿的。
被解雇者可以获得的补偿如下: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补偿。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编制人员被解雇补偿没有上限,但临时工补偿不超过12个月。也就是最多只能获得1年的工资补偿。
(4)一个事业单位改制成本不足怎么办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可重点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
二是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分配权、职称评聘权、经费设施使用权、自主运营权等法人自主权。
三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
五是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
⑤ 我一直在全额单位上班,但事业单位改革把我变成了差额编了我该怎么办
现在分三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你改革成为第二种。这个是单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在政策范围内。你的工作能力与态度单位是否认可。如果你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⑥ 我是一名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现在单位要改制成企业,请问改完后我的事业身份是否还在
不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事业编制是比较复杂的一类,事业单位的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大概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具体分类区别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2018年,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如果这项改革顺利落实的话,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6)一个事业单位改制成本不足怎么办扩展阅读:
人员安置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⑦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在编,因单位要改制成行政编制,不知道改制后会怎么安置工勤人员,能不能过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事业单位改制中是不能改为公务员的,公务员跟事业单位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专业技术人员,是负责后勤保障的工作,在单位改制中仍然是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事业单位改制为行政编制也还会有工勤人员。所以事业单位改制对工勤人员影响不大。
⑧ 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问题
政事关系错乱
长期以来,各项事业一直采取全部由政府直接组织方式,大到机构设立、目标确定、经费供给,小到人员管理、具体业务活动组织等等,几乎全部都要依靠政府。近些年来,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全面扩大了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但总体上看,由政府直接组织社会事业的体制,特别是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基本关系模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我国政事关系错乱已成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事组织不分
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虽然属于两类不同的组织,由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政府机关不仅通过各种权力、运用多种方式直接管理事业单位,而且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缺乏严格的组织界限,事业单位往往依附于政府及政府的各个部门,有的甚至出现了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政的、事业的)的形式存在的行政事业混编机构。此外,许多事业单位套用行政级别,建立科层制组织形式,按行政机关的形式运行,按政府管理的方式提供服务,形成行政化、官僚化组织模式和运行方式。
②政事人事管理不分
1993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2002年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逐步将机关人事制度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离开来,但行政一体化问题依然突出。而所谓的“全员聘用”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基本上就是“全部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拥有的“事业身份”,“国家干部身份”并未根本取消,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也并未随聘用制的推行而解决。此外,事业单位领导基本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尚未形成。
③政事产权不分
首先,政府作为事业单位的出资人,无偿提供事业单位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约60%财政全额拨款,约20%财政差额拨款,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事业单位日常运营及基本建设高度依赖政府财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事业单位财产的独立性。其次,个别机关与事业单位资产实行一体化管理,在资产分类上机关与事业单位资产均属于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长期以来按照一种体制进行管理,事业单位资产难以同行政单位资产彻底分离。同时,一体化管理不利于事业单位通过盘活资产优化配置进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再次,许多事业单位缺乏独立的财产权,尽管随着“搞活”、“创收”等政策被事业单位积极乃至过度使用,事业单位经济方面的自主权开始扩大,但主管部门调用事业单位财产情况仍经常发生,甚至许多事业单位成了主管部门的“小金库”。①最后,部分事业单位依托行政权力进行创收,如许多事业单位拥有“政策性收入”权力,“政策性收费”实质是行政权力收费,由此形成的收入明显属于政事不分的产物。
缺乏科学、严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及不少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基本改革内容就是全面扩大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及内部分配制度等各个方面的自主权,并允许事业单位利用所占有的资源或结合业务内容进行创收,而且创收收入可以全部或部分由各个机构自主支配,可以或多或少与员工收入和福利挂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社会事业不仅由政府直接组织,事业单位的所有内部事务也都要接受严格的计划管理。这种僵化体制的结果就是机构及个人都缺乏积极性,运行效率极其低下。
体制僵化、忽视市场作用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与传统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传统观念。例如,长期以来人们认为,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都属于“事业”,而凡是“事业”都应该由政府举办,并应由财政供给经费。这些观念既是形成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又是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现实反映。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对公共事业资源配置缺乏明确的目标,各事业部门和单位之间不通有无,相互分割,相互封闭,互不开放,从而导致大量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公共事业资源的大量浪费。这些传统观念已经成了阻碍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必须进行彻底的转变。
法制不健全
首先,从立法角度来看,缺乏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政府虽然承认公共事业组织的多样性,但对不同性质的公共事业组织仍然采取了“一法统揽”的做法,这样就使公共事业组织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得不到体现。其次,当前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法规的立法层次较低,立法的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三个公共事业管理条例(即1950年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1989年和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都属于程序性法规。虽然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较前两个法规多了一些实体性的规定,但从总体上来看,仍然主要是以社团登记管理为核心的程序性规定,缺乏实体性内容的体统规范。
此外,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政府监管体制不健全,公共事业运行机制效率低下和财务管理不严,导致资金严重浪费等不良现象,急需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
⑨ 现在事业单位改革,不够学历的辞退,有没有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⑩ 事业单位改革后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政府不给于自收自支的在编人员编制怎么办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按岗取酬、绩效挂钩、按劳分配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工作导向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建设,更好地实现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能。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按劳取酬。在保障基本公平的基础上,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业绩人员倾斜。
(三)分类管理、统筹兼顾原则。科学设置~~各岗各级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关系,构建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四)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原则。分配工作~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范围
纳入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绩效考核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分类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对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见《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绩效工资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绩效工资工作监督小组。
(一)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审议绩效工资工作有关文件,领导并组织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二)~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负责~绩效工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绩效工资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
成 员:
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监督绩效工资工作~过程。
六、工作程序
(一)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组织机构。
(二)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三)公布《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意见修改后,经~~职工大会通过,提交~党组审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七、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绩效工资构成和标准
1、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逐年核定。
2、绩效工资构成。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差)、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节日补贴等)。其中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标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倾斜。
3.绩效工资标准按市人社局核定标准执行。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年度考核情况挂钩,根据个人上年度考核结果分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按月发放。
1、年度考核“合格” 及“优秀”等级按人社局核定标准发放;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级,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80%;若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的,第三个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50%;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或因行政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级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60%;若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的,第三个年度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辞退。
4、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参加各类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业务培训、访学以及外单位借调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设立奖励调节基金。奖励年度考核 “合格”以上等级人员和用于调节分配。
奖励调节基金资金来源为:一、在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留5%;二、争取市人社局、财政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增加”项目;三、按规定在课题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四、其他收入。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与个人考勤、会议出勤情况挂钩,分月度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两种形式发放。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领导、管理岗位、科辅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1)月度绩效奖。按月发放,标准为:~领导和年度考核“合格”等级以上的,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5%; “基本合格”等级的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不合格者”等级的不予发放。
(2)年度考核奖。年度考核“合格”等级以上人员和~领导参加分配。根据~奖励调节基金总量,制定各层级分配系数,核定年度考核奖分配金额,在年终一次性发放。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1)月度绩效奖。按月发放,标准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基本合格”等级的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不合格”等级的不予发放。
(2)年度科研考核奖。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合格”等级以上科研人员参加分配。根据~奖励调节基金总量,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在年终一次性发放。
~年终科研考核奖总量由个人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和~奖励调节基金中用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调节部分构成。个人年终科研考核奖金额=年终科研考核奖总量÷当年参加分配科研考核奖科研人员总分数×当年个人科研考核得分。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考核计分办法另行发文。
3、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考勤制度相挂钩。当月的考勤和会议出勤情况在下月的月度绩效中体现。
(1)实行事假按管理权限审批制度。一个月内事假为1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扣除;超过1天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实行病假报批制度。一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为10天及以内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天数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0天及以上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规定实行坐班制度的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时间在2小时内的,扣除当月半天奖励性绩效工资;3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月1天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旷工1天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旷工2天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旷工3天及以上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以~名义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一个月内缺席1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缺席2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缺席3次及以上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早退者按上述标准一半扣减。
(6)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四)其他规定
1、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等,以医~证明为准)及经批准长期病休的,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合格标准发放。
2、试用期内人员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合格标准发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额发放绩效工资:
(1)因公负伤治疗期间;
(2)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看护假)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
(3)派至上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协助工作、基层挂职及扶贫等工作的职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绩效工资:
(1)接受停职检查、“双规”调查的;
(2)依法实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诉讼签字措施的;
(3)被依法劳动教养的;
(4)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拘役、管制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受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
6、双肩挑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按主岗位等级确定。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工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统一思想认识。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备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本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十、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十一、本方案由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