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偷逃钻石会如何定罪量刑
1、要看是否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判刑物世标准,个人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 有期徒刑3年 以下或拘役); 2、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罩激肢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 3、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铅肢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 (一)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偷逃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⑵ 浙江温州中院宣判一起2亿元钻石走私案,走私案的判刑看不看金额
走私钻石涉及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罪,此罪主要按“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的多少进行定罪量刑的。温州宣判的这起走私钻石案,钻石案值是2亿,偷逃税款3700余万元,涉案主犯被判决十几年的有期徒刑。
从这个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除“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罪外,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也构成走私罪。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治安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此罪的量刑,主要也是根据“偷逃应缴税额”多少进行判刑的。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会升格处罚。
⑶ 走私多大金额够判刑
走私普通货物,达到5万元以上就达到了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⑷ 温州男子走私近万颗钻石被抓,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男子走私近万颗钻石被抓,他的行为在我国法律当中属于严重的走私罪,2020年12月30日,已经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
男子的早年经历
温州温州男子陈某,从小跟随珠宝师傅做学徒,学成手艺之后,自己开了一家珠宝维修公司,公司经营的十分红火,有了一定的财富之后就娶妻生子。现在已经是四口之家,但是二胎出生之后,家庭开支巨大,这名男子的收入也无法支撑,于是决定铤而走险,进行走私钻石的生意。通过钻石市场的中间人陈某了解到,在钻石这方面还有利可图。
陈某面临的刑罚
陈某等人通过走私钻石取得的利润,已经用于生活开支,为了鼓励陈某积极认罪,检察官鼓励他认罪认罚,经过检察官的不断鼓励教育,陈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变卖了自己名下的财产,用于退赃,将自己得到的600万违法收入全部上交,争取自己能够被宽大处理。而我国法律规定,走私数额在50万以上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某等人认错态度良好,并且积极交纳罚款,应该会宽大处理。
⑸ 走私钻石到日本被查到要怎么判
如果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则涉嫌走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