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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的费用计入哪里

发布时间: 2022-02-02 15:05:08

Ⅰ 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应该算作固定资产而进行折旧处理

符合以下要求的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管理。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Ⅱ 政府会计主体确定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年限。
政府会计主体确定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年限,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设计使用年限或设计基准期;
(二)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三)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四)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
对于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无偿调入、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Ⅲ 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什么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产,作为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供行政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自行使用的房屋构筑物等,能够与公共基础设施分开核算的,作为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依据。
四、公共基础设施应当在对其取得占有权利时确认。
五、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行政单位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包括建造该公共基础设施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公共基础设施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确定其成本;没有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同类或类似市场造价的比例对总造价进行分配,确定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2.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二)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支出。
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2.为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向其他单位移交、毁损、报废时,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经批准向其他单位移交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移交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2.报废、毁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

Ⅳ 将原固定资产转公共基础设施如何做账

借:公共基础设施 xxx
贷:固定资产 xxx

Ⅳ 公园里的标识标牌及生态垃圾桶账面上计入公共基础设施还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归入哪类

这个可不是什么固定资产,也不存在这个计提折旧。等同于房地产自己开发的房子,要拿来卖的,能计入固定资产吗。

购入记存货,领用记收入,结转成本。

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入开发成本的什么科目

1、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

2、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3、如果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如果你单位是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该费用不属于期间费用,不能进管理费用

(6)公共基础设施折旧的费用计入哪里扩展阅读:

一般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①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报告 → 验收;②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Ⅶ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怎么区分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分别包含哪些业务

业务活动费用是指单位为实现职能目标,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行政单位仅从事业务活动。
单位管理费用是指同级事业单位行政后勤部门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公款、事业单位行政后勤部门发生的资产折旧(摊销)及其他费用,以及退休基金、工会基金、律师费、代理费等。请注意,只有公共机构才使用这个主题。
业务活动管理费用如下:公司基金、员工教育基金、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创业摊销、上缴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核费、编制过程中发生的启动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工会基金、职工教育基金、财产保险、财务费用、税费等。
《政府会计制度》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活动的支出与辅助性活动的支出总额分开,增加了退休人员的费用,明确列入“单位管理费”。按部门划分,党办、政治办、人事、财务、内审、纪检监察、退休、保安后勤等不直接从事专业业务活动的事业单位部门,属于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应当开展专业的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从岗位划分,将财务、审计、人事、档案、司机、保安、食堂管理员、资产管理员等分为行政后勤经理。笔者建议,在小规模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都应视同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人员,其费用应记为“业务活动费用”,而退休人员、工会基金、法律费用和代理费用均应作为“单位管理费用”入帐。

Ⅷ 业务活动费-固定资产折旧科目需要设置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吗

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折旧不需要设置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计提的累计折旧,应当分别通过“公
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单位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
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
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业
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
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经批准处置或处理固定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或处理固定
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
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Ⅸ 政府固定资产折旧经济科目是什么

根据财会[2018]3号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Ⅹ 公共设施资产报废评估费用应怎么核算

摘要 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