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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对方全责赔付要交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2-04 23:59:37

A.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以向对方索赔折旧费吗

首先提问者对折旧费的理解就有问题。
个人理解题主想咨询的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二手)交易价值的降低,对方是否应该赔偿。
回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财产范围,并不包括车辆贬值损失。在判决不支持车主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的绝大多数案例中,法院援引的规定也是这一条。法院通常认为:该司法解释并未将车辆的贬值损失列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赔偿范围之内,因而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

当然,如果属于以下两种类型的车辆,可以考虑起诉要求赔偿:
1、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或者待售车辆;
2、购车时间较短,车辆受损严重;

B. 我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折旧费吗

你好,新车被撞,对方全责,毫无疑问对方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赔偿,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话也应当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但对于“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折旧费”能否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在司法层面上其实主要持否定状态。首先,保险里面不存在“车辆伤损贬值赔偿费”的。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来看,对于损失的赔付一般要求造成“重大损失”,但对于交通事故而言,大部分是轻微事故,折旧费的提出也是为了日后二手车辆出卖的保价需求。所以,对于轻微交通事故而言,外观损伤不构成“重大损失”,故很难要求侵害人(事故主要责任人)赔偿折旧费。
即便是出于日后销售二手车的目的,其实在要求折旧费的赔偿上也很难有合理的说理,因为影响二手车价格的主要是车况和安全性(是否为事故车),所以小损伤(如剐蹭需要喷漆、换灯、换保险杠)基本不会影响二手车出卖价格。即便对价格造成影响,也是几百元上下波动的合理范畴。
当然,如果存在受损车辆为准新车且事故损失非常严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并有明确出售意愿的,此种情况不利于以后车辆的行驶和出售。车辆贬值损失就会很快变得比较的清晰直观,要求车辆折旧费情有可原。对方不愿意赔付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支付折旧费。如果数额不大的话,出于时间、精力成本考虑,不建议索赔折旧费。
【法律依据】交强险第十条第三款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C.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申请哪些赔偿

除了赔偿“折旧费”,其它所有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都可以索赔。但人为扩大的损失是可以拒赔的。

D. 新车被撞 对方全责 我该如何要求赔偿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4中赔偿。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依法经营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代替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的新车该要补偿吗

你好,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车损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未受伤,则可以要求赔偿车损。首先,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数额;其次,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F.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申请哪些赔偿

法律分析:新车被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G. 一年多的新车被撞,对方全责,需要让对方赔折损费和交通费吗

这种普通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对方除修车外,交通费、误工费等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是对于折损费,很难得到认可,除非提供明确的鉴定意见证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