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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有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2-06 09:02:58

⑴ 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交哪些费用

房产这个物品的获取,部分人还是不太理解的,其实房产中有很多因素都可以做到调查,像是在价格和交易手续方面,系统的去看看,对自己来讲,好处也有不少,而证件这个方面的理解并不容易,因为他这当中,很多细节点都是关乎到其他因素的,那么办房证需要交什么费用?房产证办理过户如何做?
办房证需要交什么费用
缴纳给房管局的有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登记费,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取80元。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二手房为6元/平方米,由转让方承担。
1、开发商处购买的商品房办房产证费用包括:契税、登记费、公共资金等。
2、购买一套房,若面积低于90平米,契税按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套550元。公共资金是用于小区管理、小区物业建设的费用,框架结构按照每平米16.8元缴纳,砖混结构按照每平米15.6元缴纳。
3、办理二手房房产证买卖双方需缴纳的费用有交易费、登记费,买方还需缴纳契税,卖方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房产证办理过户如何做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的第一步,也是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重要一步。如果是二手房交易的话,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需拥有房屋的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交易和过户手续。
2、提出过户申请
房屋交易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要尽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申请。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进行测绘和评估
房屋交易双方提出的房地产过户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下,会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回复。如果通过了审核的话,便会有专业的人员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测绘取证和房屋评估。这些勘察测绘和评估的结果会记录在案,以方便房屋登记备案,为房屋以后进行后续交易提供数据支持,也方便对房屋信息进行溯源追踪。
4、缴纳税费
房屋交易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除了缴纳基本的房款之外,还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这是拿到不动产权证的前提。对于过户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办房证需要交什么费用?房产证办理过户如何做的具体介绍,房产证对于房产来说,关乎到很多的细节点,因此它的关键程度很高,所以在操作时,也一定是不能马虎,费用方面的涵盖并不是很多,但如若较为在意这些点,进行该有的一些调查,也是完全可以的。

⑵ 办理房产证要交哪些费用

办房产证需要交以下费用:
(一)登记费80元/套(住宅)、550元/宗(非住宅);
(二)测绘费1.2元/_(纯住宅不含架空层)、1.8元/_(商业)、2.4元/_(综合楼);
(三)上图费100元/栋、白蚁防治费2.5元/_;
(四)安全鉴定费2.8元/_,档案费70元/本;
(五)印花税5元/本。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⑶ 办理房产证需要交哪些费用

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交下列费用:一、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二、契税为1.5%。三、印花税为0.1%。四、商品房的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的5.5%的营业税。五、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1%。如果是标准价或者优惠价的房改房那么还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的价款,然后再缴纳税费过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⑷ 办房产证有哪些费用

办房产证需要交的费用有:登记费;税费;交易手续费。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取80元;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纳给房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