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工程的其他措施费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贰’ 求高手 解答土建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缴存和审批流程 要相信 谢谢啦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简介: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键字: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详细内容请参考附件!(可惜没有参考附件)
‘叁’ 关于施工组织措施费的问题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通知)) `& s5 ?9 @* e9 L( H 京造定[2006]1号1 o. c0 V7 Q _- `+ ^2 q1 p4 X b. g 8 v# G, e, A; J! L8 H" R1 H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7 H8 n5 ?! x9 z U) O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 7 l% D$ X" |7 D8 O/ Z各有关单位: % F9 {! j0 [;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京建施[2005]802号《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管理规定,经市建委同意,对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说明解释如下: + _4 _& }" Q6 U. w1、按预算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括在脚手架、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等项目中。 / T) M% j: y3 R- d7 q2 x2、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括在措施项目清单中。2 x, k' d5 z+ X+ d 3、 根据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精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项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对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建委结合我市现行的计价办法,就如何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建设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等做了进一步规定并给出了相应标准。 ; B/ F' p* f1 Z3 }7 s" S6 ^7 x9 n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是另外增加的费用。* o4 i' V) X4 C' s5 ` ) M4 x4 E N: G4 \ 北京市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k6 @ z% u3 U时间:2009-3-13 来源: . E( q+ f2 R3 K0 i/ @$ g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g8 ~% [) S- X! b 《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r1 [( s+ H2 P/ V5 Y7 [$ P. \3 z1 U 1、该意见稿对原费率标准的调整,是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的内容,对于超出现行定额(或文件)的临时设施费(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部分绿色施工费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测算确定的,绿色施工费并入临时设施费(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计价报价中应单独列出,专款专用,该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他仍执行现行定额(或文件)的规定。% \. I* @4 I) G& N6 b& P 2、《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将于近期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下发文件。% i6 [* o& m9 `1 A; o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b3 I: x; y# p* C1 D6 f 2009年3月10日 5 r" U# o, j% X2 y" W( Z# T, C1 k3 Q0 v% p! s& A: ~8 _; \ ) t+ ?" F0 M, [0 m5 f/ Y 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 9 e7 g: B* M2 d3 R (征求意见稿) ( ]5 H# }0 [1 D n2 d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p0 w$ ?# ]4 Z/ z9 R- ^6 Q 为贯彻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的规定及《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文件精神,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内容,促进北京地区环境保护建设,现将绿色施工费并入临时设施费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9 _ l1 J9 `8 s ^ g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组织施工。《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是在原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的基础上,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标准要求,需对原有的相应费率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1 J: _0 `1 g2 {! s E5 n" o- S) o (一)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9号)文件附表中的相应费率乘以1.10系数计算。- C5 O" o+ H& P7 T) |1 A (二)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分别按照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附表一、附表二中的相应费率和京建施[2006]88号文件中的相应费率乘以1.10系数计算。 ( ?1 i0 f. W+ O4 I (三)执行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该定额的其它措施费表中的相应费率乘以1.05系数计算。 " k# A* I: U) g7 `5 y2 N( M (四)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按照费用定额中的综合费用表的相应费率乘以1.025系数计算。9 X" k% p ^9 F, v7 C( g 二、计取绿色施工费的规定 ) z4 X) q" \, u; o (一)2009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下同)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依照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或(三)项的费率标准执行。2 I, F- N+ y' H0 L7 i (二)2009年3月1 日以后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核实工程量,对已完的工程量执行原费率标准;对未完的工程量执行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或(三)项的费率标准。 2 C e8 Z5 y! h4 a( p! G2 W. k (三)对于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执行原费率标准。 $ Y- a! n$ I+ u5 x$ z- ? (四)2009年3月1日以后未报批的工程设计概算,按照第一条中的(四)项的费率标准执行。 H' F6 ]% X# M 1 J& n/ x, u7 N/ D; d, M3 Y! j& ?, } o4 w/ { ; Z& Q$ C- w6 o9 k% N. C9 }4 q7 v% A' E) [ : i. I4 \" f- T8 p# f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B( X% ~9 H) P9 m1 t 2009年2月 本文来自: 造价新家园论坛( www.zaojia001.com )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zaojia001.com/thread-366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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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施工企业在缴纳和退回安全措施费的时候怎么进行账户处理
施工企业在缴纳和退回安全措施费的时候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进行账户处理:
‘伍’ 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在过程中怎么申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全面推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07]403号)、《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第四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县(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六条 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规定的下限值。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和作业环境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使用项目、投入计划。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第七条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八条 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和使用专项措施费,并要求对专项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分项目、分阶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支付到位;
(二)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
(三)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总包单位预付分包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比例及时间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单列、未足额计取、未明确支付方案或支付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商业性银行开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帐户上,并向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和安监机构提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附件一)和存款凭证复印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及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办理安全受监、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和施工单位向市、县(市)建设安监机构领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凭证之一。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支付计划提交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按本规定足额支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将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帐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用帐户银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见附件二),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落实后,施工单位应当在7日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的,应当在3日内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分包单位落实措施所发生费用由总包单位验收确认,具体程序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验收合格或经整改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通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定。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费。 评定合格的,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5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时支付40%;
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二)合同工期为一年以上的建筑工程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3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30%;
3、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30%;
4、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从专用账户支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必须向安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取申请表(附件三);
(二)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款凭证复印件;
(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所发生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将强制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或技术辅导,从施工单位未拨付费用中列支宣传教育或技术辅导费,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安全文明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陆’ 关于工程施工结束后,现场路面混凝土处理费用事宜
关于工程施工结束后,现场临时道路、塔吊基础混凝土处理费用是由施工单位承担。
标准合同中有相应的通用条款:
9.1.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专用条款:
8.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1(8)款
‘柒’ 措施费怎么调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措施费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冬雨季施工费等。
‘捌’ 工程费用中的措施费如何计取
1、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X环境保护费费率
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2、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X文明施工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3、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X安全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X临时设施费费率
5、夜间施工费:
夜间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X夜间施工费费率
(8)施工完毕后措施费用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其他工程费的计算:
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时,按规定的取费率计算,也可直接计入预算定额分项中,但不得重复计算。在实际工作中,其他直接费中的一些费用很难与施工生产中发生的正常的人工费、材料费区分清楚,可按照费率计取计入“人工费”、“材料费”等成本项目内核算。
为了使实际成本与预算定额的口径一致,在编制成本报表时,应将预算成本的成本项目按照要求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对于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款(包括其他直接费)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帐户归集实际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玖’ 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在过程中怎么申请
需要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设置三方共管账户监管安措费,使用由施工方提供使用,计划由监理根据现场完成情况进行确认,需提供工程量清单或者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