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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超2000走什么车险

发布时间: 2022-08-06 13:09:42

⑴ 超过多少钱可以动商业险

如果车辆出险,修理费用在2000以外的就可以动商业险。或者撞到别人,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也可以动走商业险。

一般来说,出险的金额不超过2000元则可以直接用交强险赔付,不需要动用商业险。因为交强险最多也只需要950元一年。如果是动用到商业保险,可能会影响下一年度的保费。所以我们需要根据出险的金额以及责任划分来确定是使用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商业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目标和重点:

一、是在养老保障方面,大力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以适应中高端客户群体的多元化需求。

二、是承担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各类年金的投资运营,并尽力提升投资运营收益,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三、是在医疗保障方面提供更多的适合中高收入阶层需求的、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四、是做好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加紧提高承办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能力,并力争实现大病保险收支基本平衡并有适当的盈余和可持续发展。

五、是针对数千万应失能半失能人群对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的需求,应当借鉴国际经验,特别是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在我国逐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在这一领域,商业保险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商业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大有作为

⑵ 中国人寿车险理赔不超过两千是不是走交强险还不用经过投保人直接打到第三方账户

碰了第三者车或财产 必须先用交强险2000元的财产限额赔付 超出2000元的部分 如果投保了商业第三者 就在商业第三者赔偿限额内补充赔偿

⑶ 汽车发生碰擦事故.赔付在2000以内,用交强险陪划算还是商业险划算第二年交保险时哪个会上浮第一

交强险,第二年哪个都不会上浮
拓展知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3]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20年9月19日后) [4]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⑷ 中国人寿车险理赔不超过两千是不是走交强险还不用经过投保人直接打到第三方账户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无责任: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商业三者险理赔就要按交警开的责任认定书来按比例赔偿。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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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车祸伤人多少钱不用动商业险

如果车辆出险,修理费用在2000以内的就可以不走商业险。或者撞到别人,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也可以不走商业。 1000元以内。根据计算公式,如果基准保费是5000元,3年未出险的车子,现在出险1次,续保时就要多交1445元。
对于撞人重伤交强险能赔多少,无商业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医疗费一万元限额,死亡伤残十一万元限额,财产损失两千元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哪些损失不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
一、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二、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四)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本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三、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四、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五、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及修复时间的损失;
六、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七、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对于各项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九、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责任免除
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 (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七)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第二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责任免除
第二十四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第二十五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 (七)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九)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三十四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章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责任免除
第四十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第四十一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着增加; (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人身伤亡、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⑹ 车险理赔不超2000,会不会影响来年商业险的折扣

费用在2000以内可以全部走交强险赔付。这样一来,明年的交强险保费仍然是950元,而商业险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折扣不受影响。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拓展资料:
主要分类
机动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⑺ 2000以下走交强险划算吗

2000以下走交强险还是划算的。交强险是有责任限额的,并且依据有责和无责来进行赔付。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那么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那么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所以说2000以下走交强险还是可以的。当然,交强险虽然能满足赔付条件,但是理赔后来年的保费是肯定会上涨的,具体上涨多少需要依据地区而定。

以广东省为例,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浮动比率为0%;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上浮30%。

拓展资料
交强险的物损限额是2000元,也是国家规定机动车一定要买的保险。
保险公司赔付时都是先交强后商业的,就算你买商业三者险也要先扣2000元剩下的用商业三者险来赔的.所以定损不超过2000只能走交强险,超过交强险上限的才能报三者险。

交强险的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111.5元。?
6座或6座以下车型都会固定交950元的交强险费用,有下列情况下,费用减少:
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用减少10%。
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用减少20%。
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用减少30%。
4、上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并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则费用不变。
5、上一个年度发生有2次有职责的交通事故,则费用增加10%。
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职责致使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则费用增加30%。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⑻ 撞了别人车2000以下只能用交强险赔

商业保险只赔付交强险赔付范围外的损失,交强险最多赔2000,没有超过2000的部分商业保险是不赔的,这样相当于只用了交强险,并没有用商业险,明年可能交强险的优惠没了,但是商业险还是可以优惠的。因为理赔顺序是先交强险再商业险。 超过交强险理赔范围(2000)才会有商业险来理赔。没有商业险那就个人承担。
一、 什么情况可以报交强险
1、赔偿对象是对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不能报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意思就是,只能是在存在受害方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自己的车撞坏了或者刮花了甚至碎了也不能索赔交强险的。
2、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交强险是有时间限制的,保险期限为1年,也就意味着必须及时缴纳交强险才能报,一旦超过时间期限,尽管未被交警查到,一旦出现事故后果很严重,相当于打游戏中受到双重暴击,所以一些车主愿意交给相关承办机构代理缴纳保险。
3、事故责任原因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这种形式就是说,不能是因为被保险人酒驾、无证驾驶,或者在被保险车辆被他人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还有就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充满恶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然也不是完全不能报,只是这些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自身赔付责任,一般的处理就是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 报交强险法律依据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可以使用交强险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以上是车发生事故报交强险的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