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院结算清单和费用明细是一样的吗
法律分析: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是指出院时的结算单,而一日清单是指住院期间每天所产生的费用清单,以日期为准,包括整个住院时段,住院收费原始票据则是相对复印件而言的,需要提供的是医院收费发票或收据原件。一般门诊治疗不会开费用总清单,但应该有每次交费的票,有两联,一联医院收走,一联患者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怎么看懂住院医保结算清单
法律分析:1、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2、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00*5%。
4、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5、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帮我看看住院清单,自理金额,记账金额,交费金额和余额分别代表什么
自理金额是指需要自己支付的金额;记账金额是指可按比例报销的金额;交费金额一般是指需缴纳的金额;余额是指医保账户剩余的金额。医保结算单上的金额是报销。住院收费单上的医保记账是扣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而不需要本人亲自付费。住院费用:指因生病导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
拓展资料:
住院费用首先有一个起付线,这个标准以下的费用叫做自理费用。 起付线以上的按照比例,医保报销比例的部分是记账费用,小部分个人也要承担。 住院费用:指因生病导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院很多项目是社保不报销的,比方说手术,手术过程在医保范围内,给报销,使用的工具如手术刀是不报销的。你上面的自理费用就是相当于手术刀的费用,需要100%自付。 记账部分就是社保报销的部分,一般来说是社保报销85%,自付15%。 以后需要交的费用=入院门槛费(500-1000)+自付+(记账-门槛费)*15% 扩医保报销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不是每日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
6、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4. 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是什么样的。要是找医院的开,需要带些什么东西过去需要报销,住院费用总清单怎么办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3
5. 住院费用清单和社保结算清单是一样的吗
法律分析:每位医保病人出院时都会收到一份住院医保结算单,上面记录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疗的总费用、自付费用和医保记账报销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 社保住院结算清单是什么
每位医保病人出院时都会收到一份住院医保结算单,上面记录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疗的总费用、自付费用和医保记账报销的费用。然而由于不少市民对于一些医保概念不清晰,在看结算单的时候常常被上面的一大堆数字搞得一头雾水。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保办负责人介绍,其实市民要看懂住院医保结算单并不难。尽管各地的医保住院结算单不尽相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关键是要弄清楚几个关键词的含义。
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100×5%。
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6)住院费用清单是什么样子的呢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