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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外费用是什么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8-07 22:35:57

⑴ 出院单上的统筹费用是什么

统筹费用是医保核销时的依据金额。需要住院病人自己支付的费用就是自费费用。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品种,报销的范围和额度不同。

出院清单常根据所参保的医保种类来划定报销比例。自费费用的核算包括:起付费(俗称门槛费)、自费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医保部分报销药品(乙类)中按比例需要自费承担的金额。如果出院清单中已经列明了自费费用,那就是经过每项核算,最后统计出来的结果。

征收依据

辽宁省建筑行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主要依据是2012年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2〕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

⑵ 统筹外项目补助是指的什么

统筹外补贴包括:交通费、高寒补贴、房改补贴、取暖费、军龄津贴、工伤补贴、回民补贴、独生子女费、生活补贴、书刊费及原企业已支付退休职工的其它费用等。

(一)量力而行。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的企业,不具备发放统筹外费用的政策条件,不要与其他企业盲目攀比。

(二)公平合理。统筹外费用包括养老、医疗、丧葬费用项目,企业不得重复设置,不得随意提高标准,不得以工资形式发放。

不同时期退休的人员间,统筹外费用项目及标准不搞“一刀切”。纳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人员,企业不得在此之外再为其预提用于养老的统筹外费用。领取统筹外费用的退休人员,企业不得再将其纳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2)住院统筹外费用是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发布后,对规范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处理行为,维护重组企业、职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部分中央企业反映,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预提依据不明确,不便执行。现就中央企业重组中退休人员有关统筹外费用的财务管理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企业向重组基准日之前退休的人员支付的统筹外费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批准后,可以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

(一)根据企业所在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规定支付的。

(二)根据2003年底以前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支付的,或者已纳入企业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规定经审计的。

(三)自2004年初至财企[2009]117号通知印发前,为缓解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影响,根据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支付给2003年底以前退休人员的。

⑶ 统筹外待遇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1、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2、其他统筹外费用为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3、退休后留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⑷ 医疗统筹费用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医疗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其中还有财政补贴;社会捐助;银行利息;滞纳金等额外收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医保统筹相当于社会保险基金,用来报销医疗费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⑸ 职工住院结算单上社会统筹费用指的什么

职工住院结算单上社会统筹费医保分两个帐户: 1. 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个人自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一定的比例。
2. 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医疗保险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即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不属于个人。医保统筹支付: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无需另外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5)住院统筹外费用是什么费用扩展阅读: 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⑹ 统筹外费用都包括什么

统筹外费用都包括:
1、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2、其他统筹外费用为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3、退休后留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统筹外费用则是在最有效的解决事件的基本原则下而额外增加的费用负担,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等资源的浪费,为不合理费用。
统筹即为有效地利用目前所有条件,以最低的成本和最短的时间来完成既定的任务或工作。
通常出现在社会各行业领域,包括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等等的日常接待工作和采购部门的不合理支出中。
退职标准包括:
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
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把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⑺ 住院结算什么叫统筹的费用

法律分析:职工住院结算单上社会统筹费医保分两个帐户: 1. 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个人自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一定的比例。

2. 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医疗保险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即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不属于个人。医保统筹支付: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无需另外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