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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人受伤保险能报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2022-08-09 21:15:57

⑴ 出车祸,保险公司应该赔哪些费用

出车祸,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该根据伤者受伤的程度进行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如果死亡的话,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一般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交强险赔偿范围》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三.无责任的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四,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六.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⑵ 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人伤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使得交通更为便利,但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如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等。如果购买了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包括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包括哪些?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的情况
(一)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二)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四)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专家建议,在为仅有临时车牌的新车购买保险,应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
(五)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七)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八)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十)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注意:以上10种情况中,除了第四和第五两种情况分别仅针对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外,其余情况均适合于四种基本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⑶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受害者哪些费用

您好,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有哪些: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十三项内容就是保险公司遇到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希望尽快得到赔偿的话,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以免顺利主张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⑷ 出了交通事故人员受伤保险怎么赔付

一、划分主次责任的具体情况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3.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二、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车险人受伤保险能报哪些费用扩展阅读:
哪些损失交通事故强制险不赔偿:
1、地震导致的损失不赔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造成的损失排除在保险责任以外。车险条款沿袭大部分财产保险的免赔惯例,在覆盖的大多数自然灾害中,也没有加入地震责任。
2、精神损失不赔
精神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损害的定损标准。车险条款会有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免除责任。
3、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保险公司在事故车辆送往修理前,都会派专人前往勘查定损,确定修理价格。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再次发生任何碰撞或被盗,保险公司将拒赔。而修理厂对车辆有妥善保管责任,故对车主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4、操作不当致损的不赔
保险公司表示,车辆行驶到积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再次强行打火才造成发动机损坏,损失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5、单独爆胎损失不赔
在各家保险公司实行个性化新条款后,都将车辆未发生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加入免赔条款,且均未设立相应的附加险予以补充。如果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严重事故,造成车辆其它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6、随车物品致损的不赔
现在不少车主喜欢DIY自己的爱车,并为车辆安装不少配饰,也使得有限的车辆空间能够存放更多的物品。但这样做也不尽是好事,过多过重的物品一旦超越车辆本身承载量,会对车辆造成损害。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压伤、击伤,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7、未经定损送修的不赔
如果车辆发生异地出险,或者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车主也必须先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定损,然后送去修理厂。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实际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对于1000元以下的轻微物损,则需要交警提供事故处理单。
8、私下放弃追偿的不赔
根据规定,无责方车主一旦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等于放弃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9、部分配件被盗的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部分零部件如轮胎、音响、照明设备等被盗,那么车主只能自认倒霉。只有在全车发生盗抢,警方立案后一段时间未能侦破或寻回后,才能得到保险理赔,由保险公司获得车辆所属权。
10、拖带无保车辆的不赔
如果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在与其他车辆相撞后,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因此,拖车时的行驶风险要提高很多。
11、撞到自家人不赔
保险事故中的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除却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在车险条款中,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以外。如果保险车辆与自家人发生碰撞,也将被视为免责。同样,同一单位名下的两部车辆发生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但通过车损险可以得到赔偿。
12、零件单独损坏的不赔
13、停放溜车撞损的不赔
在某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在行驶中溜车发生碰撞的能获得保险赔偿,而停放期间溜车的碰撞损失却得不到赔偿。其他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尚未对此有明确规定,车主在投保前,应该尽量多地了解条款内容。
14、加装设备损坏的不赔
以前保险公司都不会主动提示车主为此单独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这部分设备的损失自然得不到赔偿。如今,保险公司新增的附加条款填补了空白,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能够让这部分设备得到保障,车主投保时须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⑸ 车祸人伤方面,保险公司哪些有赔的,哪些需要自己出的

赔偿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医疗费为1万元,财产人员伤亡12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⑹ 出车祸后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受伤人员车险理赔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一般车险的理赔是要经过出险、报案、勘查、定损、核损、审核、付款这一整个流程。在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就会对事故进行勘查,主要勘查的是事故是否在保险的承保范围内,因为保险公司只会在承保范围内进行理赔,并且具体的理赔金额也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给付。
车险理赔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3p4#、出险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如果是紧急情况也可以先拨打110报警。
#3img4#、现场勘查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会及时到现场勘查,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况等进行确认。勘察人员能提供7×24小时现场事故勘察服务,如果车辆不能移动的也会安排拖车救援,与客户共同确认事故责任、损失情况及费用等。
3、损失确定
接着就是定损的流程,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损失的定价,保险人员和车主无异议后就签字确认。
4、提交索赔材料
车主提交规定的索赔材料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对索赔资料进一步核实。
5、计算赔款
在索赔资料真实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计算赔款。
6、审核付款
保险公司经过不同部门的层层审查,确认后就能打款到车主的账户中。有些直赔的保险公司,不需要车主先垫付,所有的款项会直接打给修理厂。
出车祸后保险公司一般会赔付受伤人员的费用主要有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财产损失则要看对方在事故中损失了什么物品。

⑺ 车险理赔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1)被害人受伤非致残:因就医、因误工减少收入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等;和整形手术赔偿义务人应赔偿费用和营养费用。

(2)被害人因伤致残:需要增加日常生活必需开支和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补偿费、伤残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等。照护、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继续治疗中实际发生的赔偿义务,也应予以赔偿。

(3)被害人死亡的:除按照抢救治疗支付第1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义务人还应当赔偿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和伤残补偿。伤残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家属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恤金。

(7)车险人受伤保险能报哪些费用扩展阅读: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车险理赔工作具有显着的特点: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标的流动性大、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道德风险普遍。